注:1.最终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2.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附件2)中的要求执行。
3.学费标准若有变化,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1.高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2.高职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2.报名方式:
1.单独招生
(2)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语文(含德育知识)、数学、英语三科。分值分别为90分、70分、40分。
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2.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评价100分,素质测试200分,总分300分。
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成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分值100分。
素质测试包含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两个部分。
综合能力为语文(含德育知识)、数学、英语三科。分值分别为50分、50分、40分。
职业潜质分专业(专业类)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分值60分。
报考我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需提前打印准考证,持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到达学院主校区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机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可以填报一个或两个专业志愿,不设调剂志愿。
3.考生须参加规定的所有科目(学校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仅有单科成绩不予录取。
4.分类别分专业按计划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其第二专业志愿有空余计划的情况下,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将不予录取。若出现同分考生,单独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分数高的考生优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6.公示无异议,我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1.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2.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