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单招高校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考试录取监督,确保我省高职单招的各项工作管理严格,规范有序。
二、招生高校
经省教育厅批准2024年开展高职单独招生的高校(名单将另行发布)。
三、招生对象
已完成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尚未完成高考报名的,可于2月26-29日到户籍或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补报名手续。
四、招生简章
各单招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规定,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研究制定2024年高职单招简章(包括考试办法、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报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考生报考
获得免试就读高职院校资格的“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在高职单招录取前完成免试录取工作。
2.数据下载:单招高校于3月11-12日在“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单招管理系统”下载报考本校考生数据。
3.考试确认:考生须按照报考高校的要求按时到现场或网上确认参加考试,领取或下载准考证。
六、考试工作
高职单招考试由单招高校组织实施,根据招生专业需要或报考对象不同,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或“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等方式,鼓励开展多校联合命题、联合考试,联合命题方案须报省教育厅审核。
3.考试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的规定及要求,监考人员要认真查验考生身份,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加强诚信教育。加大巡查力度,切实维护高职单招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秩序。
采用线上考试的高校,一要做好线上考试系统安全性、稳定性的全面测试;二要加强线上监考人员培训,包括处置各类偶发、突发情况应急培训;三要给每一位考生提供不少于2次的线上测试演练;四要优化系统功能,通过人脸识别逐一验证考生身份,强化监考,严防各种线上考试舞弊行为;五要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查。
七、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单招高校应合理确定文化素质和技能测试分数的录取控制线,按照简章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
高职单招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各校的单招计划和单招专业,不得违规突破。考生在录取后不得退录。
(二)优惠政策
高职单招优惠政策按照《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号)执行,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总成绩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三)录取安排
1.3月底前,单招院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
2.4月5日前,单招院校将录取数据库上传至“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单招管理系统”。4月8-9日持录取数据库(光盘)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3.4月10日开始,单招院校在本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并据此印发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说明
1.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区)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新生入校后,高校可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以及学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具体规定,对高考体检或新生入学复检结论涉及限报的单招考生可进行调整专业以及退学、休学等处理。
3.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含三校生类考试)及录取资格。
4.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可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程序申请免试就读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工作在高职单招录取前完成。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各设区市招考委对本辖区内高校高职单招工作负总责,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属地监管职责,组织做好辖区内单招政策宣传解读、单招过程监管、有关违纪违规问题处置及有关协调配合工作。要重点加强对辖区内涉高职单招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和清理整顿,对发现违规招揽生源,以“包过”“内部指标”等名义虚假宣传,向考生和家长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省教育考试院会同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对南昌地区单招高校单招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其他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单招高校单招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试期间组织专人巡考。每一所高校都要落实具体监督责任人,并建立人员分工名册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