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2年度实践教学优秀教师、优秀带教教师及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与比例(一)优秀教师评选凡属我校聘任的且在学年内承担我校临床课程理论教学和见习教学任务的临床教师,均可参加优秀教师评选。
优秀教师评选比例按接收见习学生数量确定:见习学生数不足60人,评选优秀教师6名;见习学生数60-99人,评选8名;见习学生数100-149人,评选10名;见习学生数150-200人,评选12名;见习学生超过200人,评选15名。
(二)优秀带教教师评选凡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学基地均可评选优秀带教教师。
优秀带教教师评选比例按接收实习学生数量的20%计算,接收实习学生数量超过200人的单位,评选优秀带教教师不超过40名,实习学生数量不足5人的单位,限报优秀带教教师1名。
(三)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在分管教学副院长及科教科(护理部)、教研室等教学管理人员中评选。
凡承担见习教学任务及毕业实习教学任务的医院各评选2名,仅承担毕业实习教学任务的医院各评选1名。
(四)护理学专业教师评优凡承担护理学专业临床理论课、临床见习、毕业实习教学任务的医院,可分别按照学校规定的评选比例单独评选优秀教师、优秀带教教师、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各医院优秀教师、优秀带教教师、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详见附表。
非医学类各专业优秀带教教师、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名额分配参照医学类评选范围与比例执行。
二、评选程序与方法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的医院实践教学教师评优工作由教务处(实践教学部)统一部署,各医院组织初评。
由各学院安排实习的教学基地优秀带教教师、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由所在学院组织。
各教学基地在接到通知后,请按照《滨州医学院教学医院优秀教师、优秀带教教师评选办法(暂行)》滨医行发〔2006〕157号及本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评选,并负责评选结果的初审和报送工作。
教研室需收齐参评教师的各种原始资料(包括全年的教案、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教学工作量统计等)备查。
凡被评选为优秀教师、优秀带教教师、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的教师,需分别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3),一式两份,教学基地及学校各存一份。
学校安排实习基地的评选名单(附件4)及《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务于12月31日前报滨州医学院教务处(实践教学部),同时报送电子版,过期不再增补。
附件:1、滨州医学院2012年度实践教学优秀教师申报表2、滨州医学院2012年度实践教学优秀带教教师申报表3、滨州医学院2012年度实践教学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4、滨州医学院2012年度优秀教师、优秀带教教师、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申报统计表滨州医学院教务处(实践教学部)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附表:滨州医学院2012年度实践教学教师及教学管理者评优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