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继续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继续执行以下标准: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次45元;实践课程考核费每人每科次80元;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本科)文科类每人次230元,理科类每人次260元;毕业生审定费每人次50元(含毕业证书工本费)。
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