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部分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紧缺的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依据岗位条件和岗位名额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180名。中学教师20名;小学教师140名;幼儿教师20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2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集体意识强,纪律观念强。
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3、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户籍等条件。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按《运河区2022年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
(1)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25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2)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3)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岗位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标注学科必须一致,否则不能报考,以《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中专业分类为标准;其它岗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毕业证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学科有不同的,教师资格证书标注学科与应聘岗位学科必须一致方可报名。
5、按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文件要求,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条件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2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志愿者。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学生不在招聘范围(2022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8、运河区所有在岗教师。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4、规范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审核员一般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原因,修改填报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填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二)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岗位招聘数1个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岗位招聘数2个及以上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不可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对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报考岗位招聘数1个的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证件审核人员;报考岗位招聘数2个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证件审核人员:报考岗位招聘数3个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证件审核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证件审核。
(四)证件审核
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对空缺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五)面试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达不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低为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对成绩相同的考生另行加试面试一场,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生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或《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中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体检者,取消录用资格。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