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疆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招生20人。
二、学制及学习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类别(领域)基本学制均为三年。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当年入学之日为限)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满足我校同等学力学业要求者方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学业要求为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或具有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我校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四、报名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要求
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取得该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详情可咨询当地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确认要求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及报考点要求的其它确认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确定考试资格
4.下载准考证
五、初试
(二)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③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六、复试
(一)在教育部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我校依据教育部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四)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五)复试前我校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七)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及各院系实施细则复试前另行公布。
(九)复试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考生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八、录取
(一)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我校在录取阶段对考生报考资格、录取资格进一步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学费
学制3年,学费21000元/生/年
十、毕业就业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政治思想合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内容、环节和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经所在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位。
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须按定向合同(定向就业协议)就业。毕业派遣按研究生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一、住宿及培养所在校区
我校现有三个校区:红湖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友好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99号)、博达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瑞街777号)。学校将根据学院、学科分布,安排不同校区住宿及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