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单位有山东教育电视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教育社、山东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各单位情况如下:
山东教育电视台是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所属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先进典型;制作、传播、发行教育电视节目和网络教育教学资源;组织实施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研究、开发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并推广、应用,对口承担中央电化教育馆部署的工作,承担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开发、利用媒体资源,面向社会提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终身教育、继续教育服务。
山东教育社是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宣传教育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负责《山东教育报》《山东教育》《当代小学生》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推荐发行优秀教育图书报刊;提供优质教材、教学资料等服务;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服务;承担山东教育新闻网的运营维护工作。
山东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是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教育技术装备理论和应用研究及推广工作;负责全省中小学及实践基地实验室、图书馆、功能室建设、管理、评价的服务工作;承担全省学校后勤管理服务支持工作;承担全省学生生涯规划、就业和创新创业教育研究指导工作;承担各类试卷、教材、图书报刊的印刷工作,承担厅机关综合保障服务等工作。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参与研究制定全省学生资助政策措施;负责推动落实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对市县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是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所属幼儿园的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学前教育决策、规划、管理的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学前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课程建设、质量评估工作;负责幼儿园办学条件、办学水平、保育教育质量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的研究工作;承担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服务工作;负责学前教育重点项目的推进实施。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8号)、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22年度用编进人计划的通知》(鲁编〔2021〕67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3名,其中山东教育电视台3人、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8人、山东教育社5人、山东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5人、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人、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50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九级管理岗位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14日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6月14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6月14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要求
1.应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2.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4.应聘的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凭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证明(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按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则自动丧失已获得的拟聘用资格。
5.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2年6月14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单位初审
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四)网上缴费
(五)打印准考证
(六)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予以公布。
(七)考试
1.博士研究生岗位、副高级岗位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岗位、副高级岗位只采取答辩的方式,成绩采用百分制,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2.其他岗位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30%和30%,总成绩采取百分制。
(1)笔试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技能测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1:15),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技能测试人选。技能测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面试范围。
(3)面试
面试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面试内容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主要从职业道德、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等方式组织,成绩采用百分制。
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30%和30%的占比折合计算总成绩,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各项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确定。
(八)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结合实际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