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1991年),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云南财经大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的学科专业、门类授予学位。
第三条学位申请人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可依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四条除了履行与国外大学联合培养协定之外,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学士学位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云南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可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一)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平均学分绩点达1.5(含1.5)以上;
(二)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六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一)未获毕业资格者;
(二)平均学分绩点未达1.5者;
(三)其他情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七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结业学生允许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返校重新学习,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资格并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解除后,取得毕业资格并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当年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已经办理离校手续的学生,不能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第八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
(一)学生填写《云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第九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证书的颁发。教务处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制作学位证书,并组织培养单位向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
第十条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本校函授、业余的本科毕业生以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成人本科毕业生,符合规定的各项条件,均可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具体条件是:
(一)完成本科教学内容,各门课程考试合格(含学士学位课程),经审核准予毕业;
(二)通过规定的学位外语考试(云南省学位外语统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且平均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十一条成人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以上者。
(二)在学期间考试作弊者。
(三)实行学年制的,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累计补考门次达四门(含四门)以上者;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累计补考门次达三门(含三门)以上者;实行学分制的,在学籍管理规定年限内,高中起点本科学生六年内仍未修完所有规定学分和通过学位课程考试者;专科起点本科学生五年内仍未修完所有规定学分和通过学位课程考试者。
(四)未通过云南省成人学位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者。
第十二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申请、推荐、审核、评
审和授予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成人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五年内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云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3.成人外语合格证通知单;
4.本科阶段成绩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办理本科毕业证时的相片(纸质照片和电子照片)。
第三章硕士学位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云南财经大学学术硕士研究生可授予学术硕士学位。
(一)学术水平
1.掌握本学科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课程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
务,达到硕士培养方案的要求,其中学位课课程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
3.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用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文献资料、撰写论文摘要,并有一定的听说能力。
(三)学位论文要求
论文选题与所学专业相符,论文内容应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应反映出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较熟练的技能;应具有新的见解和一定的科研或技术成果。
第十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云南财经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可授予专业硕士学位。
(一)基本条件
1.掌握本学科领域系统的专业知识;
2.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精神;
3.比较熟练地掌握和应用一门外语。
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
(三)专业实习
在专业岗位完成实践学习计划,取得专业实习学分。
(四)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按照各专业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专业设置方案和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形式可多种多样,譬如:政策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商业计划书、数据分析报告、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设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