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二)报名条件。
1.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或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员。
2.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它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3.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确需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地、持异地身份证报名的考生,须提供《河南省居住证》。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我省报考人高校,由郑州市招生考试中心指定信息审核确认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报考资格审核参照中国公民的审核程序办理。
三、报名和志愿填报
(二)报名办法。
我省成人高考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报名工作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对报名信息作假、资格存疑的考生,要认真审核把关。对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退役军人和申请免试入学的劳模、优秀运动员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的“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的考生报名资格由各地招考机构指定的信息确认点负责初审,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复核,并于10月10日前将复核通过的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终审。报名期间,各地招生考试服务大厅要安排专人负责考试咨询服务工作。
2.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本人提供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伪造证件证明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已被2022年普通高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我省成人高招报考与录取。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有关证件证明。报名前考生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现役军人报考的,需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部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复员证、转业证或退役证原件;省外和省内异地报考的考生,除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外,还须提供《河南省居住证》原件。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未满18周岁),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原件或者具有同等学力证书原件;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原件。
“三支一扶”的,需提供“河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印的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的,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鉴定表及证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需提供河南省教育厅签印的特岗教师证书。免试入学的“二学历”考生,报考我省成人高校专科层次的,需提供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报考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层次的,需提供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证书。符合专升本免试入学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需提供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退役大学生士兵)及相应的学历证书。
“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无法完成报名手续。逾期未缴费的考生报名资格无效,不能参加考试。考生要准确完整填写网上报名信息,不得由函授站或社会机构代为填写,考生报名信息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得更改。因考生填报信息错误影响考试、录取、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拒绝签订《河南省2022年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承诺书》、《河南省2022年成人高校招生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的,不得参加我省成人高校全国统一考试。
(三)志愿填报。
四、考试
(二)考试科目。
1.高起本考试科目
文科类:语文、数学、外语、史地。
理科类:语文、数学、外语、理化。
2.高起专考试科目
文科类:语文、数学、外语。
理科类:语文、数学、外语。
高起本、高起专的数学不再分文、理科命题,统一使用国家教育部下发的“数学(文)”试卷。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供招生学校参考。
3.专升本考试科目
文史、中医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理工类:政治、外语、高数(一)。
经济管理类:政治、外语、高数(二)。
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教育学类: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农学类: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医学类: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4.报考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应参加专业加试,未参加专业加试的或参加专业加试成绩未达到省划定最低加试成绩合格线的,
将不予录取。
(三)考点设置与考场编排。
(四)考试安全与管理。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在当地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加强与当地公安、宣传、工信、保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协
2.各招生学校要加强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的管理,坚决防止教学点(函授站)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助考舞弊行为,一经发现
3.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依据成人招生考试文件规定和考务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工作人员培训,使每个岗位工作达到流程标准化、操作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未经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上岗。
4.各地要加强考试过程管理,采取人防技防措施,严格考生入场安检,严防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加强考场监考巡查管控,及时发现处理各种考试作弊问题。
7.各地各高校要加强试卷安全管理。全国成人高考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由教育部统一命制,秘密等级、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按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评卷期间使用评分参考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评分参考考务管理办法》(教试中心函〔2021〕133号)执行。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8.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考点、评卷点和专业加试点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确保试题试卷、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流转全程监督、无缝对接,出现问题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
五、评卷
(一)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和管理,要进一步完善网上评卷管理办法、评卷实施细则,按照“严格、公正、准确”的评卷原则,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二)评卷院校要加强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主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做好评卷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按照评卷细则要求组织网上评卷工作,阅卷评分实行岗位责任制。
(三)评卷院校要在当地卫健部门或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评卷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完善防疫措施,备足防疫物资和力量,落实人员健康状况监测和查验。评卷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异常的,不得参加评卷工作。
(四)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六、录取
(一)成人高校录取新生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成人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招生计划调整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执行。录取期间,成人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保持通讯互联互通。
(二)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进行。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三)录取新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全省统一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等艺术类院校艺术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单独加试的部属院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加试,可自主确定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线。
(四)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原则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要求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五)考生电子档案是成人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答卷扫描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内容须与考生报名信息审核确认通过的信息、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和考场记录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六)录取工作于12月5日至13日进行。
(八)成人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印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九)录取照顾政策录取前,所有取得加分资格的考生及免试生,均须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
入学。
3.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二学历”考生和已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下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我省成人高校。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省、省辖市两级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其照顾资格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①获得省辖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附件2)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苏区县、山区县(市)、脱贫县(附件3)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⑦少数民族考生(以报名时提供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读出的民族信息为准)。
⑧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7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报名时提供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信息为准)。
⑨获得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模范)教师。
7.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有差异的,其照顾分数取高分值,不得累计。
七、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由招生学校负责考生体检,并利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等信息对新生的身份和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资格、弄虚作假、替考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考试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违反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