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动青岛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青岛市决定继续组织实施“青年干部人才选育计划”(简称“青选计划”),面向天津大学等高校定向选调2020年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全市总计划选调500名左右,具体数量根据选调工作情况确定。
(一)青岛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200名左右。
(二)青岛市所辖区市事业单位300名左右,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七区”“三市”),各30名左右。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品学兼优,突出政治标准,选调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2001年10月31日前出生)。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93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4、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作风朴实,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等问题的,不作为选调对象。
(二)具体条件
三、方法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推选结合、以选为主”的方法,按照网上报名与确认、资格审核、初选、综合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与确认
2、上传审核资料(11月4日9:00-11月8日17:00)。报考人员在信息确认后,下载打印《信息登记表》,交所在院系党组织及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核盖章后,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300K),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在资格审核前多次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的信息。
资格审核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如有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初选
(三)综合测试
对青岛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职位,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按照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名单;未入围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市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职位人员,择优确定为区市事业单位职位体检考察人选,不占用区市选调计划数,按综合测试成绩进行现场选岗,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对区市事业单位职位,按照每个区市计划数1:1.5左右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名单。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体检合格后,由考察工作组到人选所在高校开展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青岛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职位不再进行递补;区市事业单位职位按照综合测试成绩相应递补人选。
对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公示聘用
选调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管理培养
选调人员由青岛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纳入全市选调生信息库,跟踪了解,跟踪培养。选调后统一安排到基层锻炼,强化实践历练。选调人员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考选、调任等渠道进入公务员队伍。
聘用后,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
五、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调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调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有关说明
本次选调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