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2024年人才引进工作方案>的通知》(琼人才办通〔2024〕1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汇聚海南·四城同办”屯昌县秋季校招活动方案》等精神,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和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我县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和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3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公开招聘31名,考核招聘3名,具体招聘名额和条件详见《2024年下半年屯昌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卫生系统部分招聘岗位中级职称年龄放宽到40周岁,高级职称年龄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4年10月23日);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户籍、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经验等其他资格条件;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现役军人、普通院校在读学生(2025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6.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7.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2.上传照片等图片。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按以下顺序逐一提供证明材料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或社保卡;
②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
③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④毕业证、学位证;
⑥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⑦报考卫生系统考生需按岗位要求逐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规培证书;
⑨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附件3);
⑩其他市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写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加盖公章)1份(附件4);
(三)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核招聘免笔试,按实际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根据不同事业单位岗位特点,公共科目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E类为合订本,由考生按报考职位作答相应部分)四个类别分别设考,不同类别分别使用相应公共科目试卷。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同类岗位报考人员的整体笔试成绩情况确定,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2)面试
①面试人选。
公开招聘: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招聘人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面试比例为1:2;招聘人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核招聘:通过考核招聘报名审核的人选。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缺失,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③面试方式。面试根据岗位特点主要采用结构化或教学试讲等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聘用。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①公开招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②考核招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四)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在面试合格分以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笔试,以加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五)考察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校招活动工作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公示
(七)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为期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按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人员须在我县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本县。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各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招聘专业分类参照《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由校招工作组按照具体岗位要求及专业一致性原则予以认定。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88年10月23日至2006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指1983年10月23日至2006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指1978年10月23日至2006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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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4年10月16日
原标题:2024年下半年屯昌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