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3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实施2011年部分省直及市县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一)招考对象高校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即1993年3月16日至1975年3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即1970年3月17日以后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7、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9、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的人员、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录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三)资格审查
各招录单位依据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16日8:00至3月22日17: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进行注册时务必记住本人用户名、账号、密码,否则不能进入系统进行报名确认、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
(四)报名确认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国际互联网上查询。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职位还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专业科目考试。
3、笔试综合成绩
(1)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专业》占4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专业》占3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
(2)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4、笔试综合成绩最低入围分数线划定
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市县单位和少数民族地区市县单位(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分别划定。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和招考职数,在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数在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数在9人以下的,比例为1:3。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市县单位和少数民族地区市县单位(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分别划定。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其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需通过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单独组织实施的体能测试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分别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分别按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其他机关(单位)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和录用
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机关和部分市县乡镇机关实行不确定职位统一招考,录用审批时将按拟录用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录用职位,具体办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则取消录用资格。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三)“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可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但只能选择一个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七、注意事项
(一)有关本次招录公务员的政策问题可咨询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二)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三)拟录用人员在录用审批前必须通过海南省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考试。取得国家二级以上计算机证书、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经省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认证的其他具有同等效力计算机证书的人员可免考。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