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职称!内蒙古人社厅发布重要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的人员。

(一)评审进度安排

1.各盟市、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按照统一要求,于5月25日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部署本地区、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并将通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6月29日前完成申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

三、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本年度内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提出职称评审申请。用人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称材料,应统一报送至同一个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以及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需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提交线下材料渠道和要求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为准。申报材料目录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支持自治区重点打造的“一心四园”,直接向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职称评审材料。

四、评审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各盟市、各评委会、各自主评审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和新修订的评审条件。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一)减少限制性条件要求

1.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各评委会根据本专业领域工作,在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明确专业要求。

2.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3.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

4.严格落实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二)实行多元化的评价方式

1.对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视为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2.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职称不再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探索推行评审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3.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以及自主评审单位自主评审的职称,可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进行,具体评审办法由各盟市、自主评审单位根据自治区相应职称评审条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

4.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含正高级)统计师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

5.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组评审。

6.各盟市、各评委会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专项评审。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三)赋予用人单位职称评审自主权

1.已赋予职称评审权的自主评审单位,继续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的评审专业、层级、范围和评价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2.由内蒙古自治区国家保密局、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分别组建自治区工程系列保密系统专业、大数据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区保密系统专业、大数据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

3.同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组建卫生系列(不含中蒙医、药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同意北京中医医院内蒙古医院组建卫生系列中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同意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组建高等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高校教师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

4.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三级医院、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区域医疗中心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

5.盟市、自主评审单位当年不具备开展评审工作条件的系列(专业),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同意,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其他盟市或评委会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自治区直属单位或民办学校有关人员参加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教育厅后,继续委托具备评审条件的评委会评审。

(四)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2.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有关规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引进人才由本单位评委会评定相应职称。

3.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经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4.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但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2名以上在职在岗的具备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并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不受学历要求限制申报职称。

5.在海外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业绩成果的海外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7.列入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中,“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单位工作的,“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二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8.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或军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五)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继续开展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的原则,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应行业部门,在单列岗位结构比例内,做好本地区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和文物博物等专业领域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2.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申报推荐突出业绩贡献,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3.突出服务基层导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具有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工作后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工作后可认定中级职称。

4.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六)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七)对符合条件、未享受疫情防控倾斜政策的一线医务人员继续实施关心爱护职称倾斜政策

参加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仍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上述政策并确定享受政策人员范围。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八)全面推行农牧民职称评审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农牧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23〕63号)要求,严格审核参评人员条件,严格把关参评人员范围,继续做好本地区农牧民职称评审。

(九)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2.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允许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所获得的职称可以作为其返回事业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可以在兼职单位或者创办企业申报职称。

(十)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高技能人才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十一)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十二)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三)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五、资格审核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评委会组建部门和办事机构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有关规定,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六、组织评审要求

(一)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1.在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前,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需完成对评委会专家和专家库的清理规范,实现动态管理。清理规范情况和评委会专家、专家库调整情况要及时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严格职称评审程序

1.各盟市、各评委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和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时限要求和评审程序。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评审。职称评审不得跨年度进行。

3.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调查核实;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各盟市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

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各盟市(旗县)、评委会、区直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履行备案手续。

(三)合理设置评价指标

职称评审坚持破除“四唯”倾向,避免“一刀切”、简单化,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造。

1.各职称系列通过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科学评价人才。有关评委会可探索将中试成果纳入职称评价指标体系。

2.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对研究系列人才,聚焦创新成果和高质量论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自主评审单位,及有关评委会要将专利转化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评价指标。对于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与教学科研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2.评委会不能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职称评审行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职称评审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

3.对于不能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投诉举报线索较多的评委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全覆盖式开展监督指导,限时整改。

(二)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证书信息网上核验、地区间互认。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通过人员职称电子证书数据统一推送至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人社”“蒙速办”手机APP实现网上核验、地区间互认。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称管理权限,持续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整理归集工作。

2.持续做好电子档案建档工作。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电子档案制作建档工作,于核准备案后1个月内,将已经核准(用印)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扫描生成电子版文件后,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取得职称人员可下载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具体操作指南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三)严格收费管理

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THE END
1.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111号),经请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同意,我厅对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结构比例进行调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https://nxzj.chinahrt.com/thread-57251820-1-1.html
2.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考录(人才引进选调根据《关于公布阿拉善盟委党校(行政学院)2024年预约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职教师面试评估成绩和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阿拉善盟委党校(行政学院)2024年预约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职教师已完成资格复审,现将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请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于12月23日(星期一)上午7:50到阿拉善盟中心医http://rsj.als.gov.cn/art/2024/12/20/art_5778_514185.html
3.培训项目名校访学跟岗培训总结-周志武(数学) 周志武 2024-12-20 19:12:53 跟岗实践培训学习心得 刘彩娟 2024-12-20 19:08:09 名校访学跟岗培训总结 刘会琴 2024-12-20 17:38:02 培训心得 同心八中 杨岚 杨岚 2024-12-20 16:34:25 马应贵—名校跟岗培训总结 马应贵 2024-12-20 11:17:15 https://www.lt-edu.net/index/project/actvity_work_detail?project_id=15930&id=7624266
4.2024内蒙古阿拉善盟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岗位面试工作温馨提示2024内蒙古阿拉善盟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岗位面试工作温馨提示:想要了解更多与继续教育相关的资讯,请持续关注鲤考考! 各位考生: 阿拉善盟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面试定于2024年2月27日至29日进行,地点设在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具体时间、考点及相关要求请关注后续在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网http:https://m.likaokao.com/zixun/136767.html
5.内蒙古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 (一)内容规定 https://m12333.cn/policy/piira.html
6.2022阿拉善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3.打印审验卡。培训情况报告审核通过后,各继续教育基地应通知学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或阿拉善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平台(https://www.tcc.edu.cn/h/subject/alsjxjy/)自行打印审验卡。 五、其他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继续教育基地和开展自主培训单位的专业科目培http://www.daydayup123.com/a/10776.html
7.阿拉善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平台在职教育和终身学习,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和职业成长,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设置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办好“两件大事”、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七个模块,参训学员须按要求完成30学时课程任务,方可参加考试,完成后计入学员继续教育公需https://www.tcc.edu.cn/h/subject/alsjxjy/
8.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全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阿职院函﹝2023﹞ 1 号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 2023 年全盟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告知函 盟直,各旗(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作为自治区,盟级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基地,承担着全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任 务.经盟人社局审核同意,现将 2023 年全盟专https://pxb.alszyxy.cn/__local/B/B6/20/380ED2AE2387FB42E1C352A2A5C_7B15473A_170EF.pdf?e=.pdf&eqid=bd1d3ee70025a22400000002642d2e0d
9.内蒙古人才培训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盟市和各基地在开展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活动时,要严格贯彻落实新冠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做好疫情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措施,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https://zj.nmgrcpx.com/news/details?newid=292
10.继续教育审验卡相关问题A:打印审验卡级别不同,要求学时不同;技术人员年龄不同,要求学时也不相同。请参考以下打印审验卡学时要求规则。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区直、呼和浩特、包头、乌兰察布、鄂尔多斯、阿拉善盟人员打印审验卡要求。 http://www.nmgrck.cn/front/readnews?id=97580284
11.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入口下面是的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网窗口,欢送点击!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中央驻呼单位人事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直属各继续教育基地,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通辽市、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xx〕96https://wenku.baidu.com/view/c21a0f73ac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6b.html
12.阿拉善盟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平台阿拉善盟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平台发布:2024成人高考专科、成考专升本、函授专科、函授本科、成人本科、成人学历、学历提升、成人教育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前培训、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复习资料、教材大纲、历年真题、成绩查询、录取分数线、准考证打印、加http://www.xueli9.com/edu438448.html
13.2021内蒙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报名的通知时间入口执业药师摘要:内蒙古药师协会于2021年9月13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1年度内蒙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以网络学习为主。 内蒙古药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药https://www.educity.cn/zyys/2296780.html
14.内蒙古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一)新闻、出版及其他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进修等,各盟市人社部门应予以认可并按规定核定专业科目学时。 (二)有条件的盟市和继续教育基地可组织补学往年专业科目课程。 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我厅将对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培训情况组织评估https://www.chinaacc.com/gaojijingjishi/kaoshidongtai/wa202302151635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