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于12366深圳纳税服务中心成立,是深圳市税务局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国税务工作视频会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圳市税务局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运用“纳税人服务”的共建理念,使纳税服务与纳税人办税服务深度融合,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纳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办税流程:
(2)纳税人已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当在“税务机关受理窗口”安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确认无误后,再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同时提供纳税服务的,
(4)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只需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相应发票”中“相应发票”栏的“亮照”,即可提供开具“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或“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该发票的税额、纳税人、税额和纳税人识别号是一致的。
(6)点击“确认”后,在此提醒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您必须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栏中分别注明对应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您将被视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身份识别号。
(7)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同一纳税人识别号”栏中填写已经购票的纳税人识别号。
(8)纳税人在“税务登记”栏中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打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副本。
(9)纳税人识别号在“税号”栏中,填写新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登记号,仍需填写旧主管税务机关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小规模纳税人在“同一纳税人识别号”栏中填写新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识别号,仍需填写旧主管税务机关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如果您在申请专用发票时遇到了一些问题,请不要在网上银行或在线咨询我们的业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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