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要求,经新疆医科大学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39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始建于1954年,是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原苏联援助中国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管理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多年来,医院始终秉持“文化建院、依法治院、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建院方针、“仁爱、诚信、精湛、卓越”的院训和“一切为了各族人民健康”的宗旨,构建了以“大爱无疆、大医精诚”为核心的文化发展理念,持续为疆内外乃至中亚各国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和高水平的医学教育。
二、引才对象(见职位信息栏)
面向社会公开引才,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引才岗位信息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七)应聘人员应具备引进岗位所公布的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高级以下职称的需有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且成绩不低于425分。
(九)符合引进岗位的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4月8日(含)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4月8日(含)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十)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附件1)。
(十一)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人才引进程序
本次公开引才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制的方式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开引才程序主要有:发布引才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含学术水平答辩)、试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发布引才信息
(二)报名
3.注意事项
(2)专业参照目录: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参照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5),如所学专业为学校自设专业,须提供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需求专业相符的证明。
(三)资格审查
1.《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附件2)原件,需正反打印。
2.《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考察表》(附件3)原件,需正反打印至一张A4纸上,否则视为不合格。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上。
5.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范围须与所报考岗位及专业相符。
7.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考核
考核环节分为:面试(含学术水平答辩)和试工,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面试成绩占40%,试工成绩占60%。
1.面试(含学术水平答辩)
2.试工
3.总成绩
总成绩=面试成绩×40%+试工成绩×60%。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加试采取面试的形式开展。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引进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五)心理测试
(六)体检
(七)考察
1.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对应聘者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
2.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八)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有异议的,由公示组织实施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才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37号(邮政编码:830054)
**(赵老师、王老师、伊老师)
335310243@qq.com
六、纪律与监督
引进工作全程接受新疆医科大学纪委、人事处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审计部监督。
七、其他事项
2.引进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官网公告。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