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7〕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引领各级政府网站创新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结合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
各地区、各部门可参照本指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规范网站域名,严格开办流程,加强监管考核,推进资源集约,实现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适应人民期待和需求,打通信息壁垒,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
(二)发展目标。
适应互联网发展变化,推进集约共享,持续开拓创新,到2020年,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以中国政府网为龙头、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网站为支撑,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
(三)基本原则。
1.分级分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众需求,科学划定网站类别,分类指导,规范建设。统筹考虑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功能定位,突出特色,明确建设模式和发展方向。
2.问题导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更新不及时、信息不准确、资源不共享、互动不回应、服务不实用等问题,完善体制机制,深化分工协作,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
3.利企便民。围绕企业群众需求,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提供可用、实用、易用的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和便民服务。
4.开放创新。坚持开放融合、创新驱动,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构建可灵活扩展的网站架构,创新服务模式,打造智慧型政府网站。
5.集约节约。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优化技术、资金、人员等要素配置,避免重复建设,以集中共享的资源库为基础、安全可控的云平台为依托,打造协同联动、规范高效的政府网站集群。
二、职责分工
(一)管理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国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是本系统网站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对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做好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承担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管理职责。
(二)办站职责。
3.政府网站内容编辑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具体负责网站内容的及时发布更新、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信息服务的整合加工、互动诉求的响应处理、展现形式的优化创新等。做好信息内容的策划、采集、编制和发布,加强值班审看,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网站内容准确、服务实用好用。
4.政府网站技术运维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具体负责网站平台的建设和技术保障,做好软硬件系统维护、功能升级、应用开发等工作。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开展检测评估和安全建设,并定期对网站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不断完善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日常巡检和监测,发现问题或出现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网站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三、开设与整合
(一)网站开设。
政府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
1.分类开设。
政府门户网站。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开设政府门户网站,通过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已有的乡镇、街道网站要尽快将内容整合至上级政府门户网站。确有特殊需求的乡镇、街道,参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流程提出申请获批后,可保留或开设网站。
部门网站。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以及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县处级以上机构可根据需要开设本单位网站。
县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已有的县级政府部门网站要尽快将内容整合至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确有特殊需求的县级政府部门,参照部门网站开设流程提出申请获批后,可保留或开设网站。
2.开设流程。
(1)省级政府和国务院部门拟开设门户网站,报经本地区、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本地区、本部门办公厅(室)按流程办理有关事宜,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拟开设政府门户网站,要经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向上级政府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
省级、地市级人民政府部门拟开设部门网站,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基层部门拟开设部门网站,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上级部门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批准。
(3)政府网站主办单位提交网站基本信息,经逐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获取政府网站标识码后,网站方可上线运行。新开通政府门户网站要在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新开通部门网站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未通过安全检测的政府网站不得上线运行。
3.名称规范。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要以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已有名称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快调整,或在已有名称显示区域加注规范名称。政府网站要在头部标识区域显著展示网站全称。
4.域名规范。
政府网站要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英文域名。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使用“www.gov.cn”域名,其他政府门户网站使用“www.□□□.gov.cn”结构的域名,其中□□□为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如,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域名为www.beijing.gov.cn,商务部门户网站域名为www.mofcom.gov.cn。
部门网站要使用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门户网站的下级域名,其结构应为“○○○.□□□.gov.cn”,其中○○○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如,保定市水利局网站域名为slj.bd.gov.cn。
5.徽标和宣传语。
徽标(Logo)是打造政府网站品牌形象的重要视觉要素。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区域特色或部门特点设计网站徽标,徽标应特点鲜明、容易辨认、造型优美,便于记忆和推广。
政府网站一般不设置宣传语。如确有需要,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理念和目标等设计展示。
(二)网站整合。
政府门户网站一般不得关停。网站改版升级应在确保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
1.网站迁移。
2.临时下线。
3.网页归档。
(三)变更备案。
四、网站功能
政府网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互动交流,政府门户网站和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网站还要提供办事服务功能。中国政府网要发挥好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和政务服务总门户作用,构建开放式政府网站系统架构,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网站要主动与中国政府网做好对接。
(一)信息发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信息。国务院文件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转载,加大宣传力度,抓好国务院文件的贯彻落实。
政府网站要对发布的信息和数据进行科学分类、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权威,便于公众使用。对信息数据无力持续更新或维护的栏目要进行优化调整。已发布的静态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时,要及时更新替换。政府网站使用地图时,要采用测绘地信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
1.概况信息。发布经济、社会、历史、地理、人文、行政区划等介绍性信息。
2.机构职能。发布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同一网站发布多个机构职能信息时,要集中规范发布,统一展现形式。
3.负责人信息。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6.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报。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要与网站文件资料库、有关栏目内容关联融合,可通过目录检索到具体信息,方便公众查找。按要求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数据开放。在依法做好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以机器可读的数据格式,通过政府网站集中规范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集,并持续更新,提供数据接口,方便公众开发新的应用。数据开放前要进行保密审查和脱敏处理,对过期失效的数据应及时清理更新或标注过期失效标识。政府网站要公开已在网站开放的数据目录,并注明各数据集浏览量、下载量和接口调用等情况。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与中国政府网要做好数据对接和前端整合,形成统一的数据开放入口。
(二)解读回应。
2.政府网站应根据拟发布的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会同业务部门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解读产品,从公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对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重新归纳组织,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网站解读产品须与文件内容相符,于文件上网后及时发布。
(三)办事服务。
1.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加快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中国政府网是全国政务服务的总门户,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主动做好对接。
政府网站要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集中提供在线服务。要编制网站在线服务资源清单,按主题、对象等维度,对服务事项进行科学分类、统一命名、合理展现。应标明每一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理程度,能全程在线办理的要集中突出展现。对非政务服务事项要严格审核,谨慎提供,确保安全。
3.整合业务部门办事服务系统前端功能,利用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综合提供在线预约、在线申报、在线咨询、在线查询以及电子监察、公众评价等功能,实现网站统一受理、统一记录、统一反馈。
4.细化规范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办理机构、联系方式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确保内容准确,并与线下保持一致。
5.全程记录企业群众在线办事过程,对查阅、预约、咨询、申请、受理、反馈等关键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为业务部门简化优化服务流程、便捷企业群众办事提供参考。
(四)互动交流。
3.政府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要加强审核把关和组织保障,确保网民有序参与,提高业务部门互动频率、增强互动效果。建立网民意见建议的审看、处理和反馈等机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更好听民意、汇民智。地方和部门网站对中国政府网转办的网民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
五、集约共享
集约化是解决政府网站“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问题的有效途径。要通过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集中管理信息数据,集中提供内容服务,实现政府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
(一)按职责推进集约化。
1.各省(区、市)要建设本地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副省级城市、有条件的地级市或直辖市所辖的区(县)经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后,可建设本地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并与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
国务院部门要建设本部门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内设机构不得单独建设网站技术平台。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原则上要建设本系统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国务院部门和省级垂直管理部门两级平台。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考核管理,要指定专门机构研究集约化平台的建设需求、技术路线、系统架构、部署策略、运维机制、安全防护体系等。
2.省级政府部门网站要部署在省级平台。地市级和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地市级政府部门网站、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网站,要部署在省级平台或经批准建设的地市级平台。
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部门的网站,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求部署在相应平台。已开设的国务院部门内设机构网站要集约至国务院部门集约化平台。
其他经批准开设的政府网站要部署在对应的省部级平台或经批准建设的地市级平台。
3.集约化平台的管理部门和平台上政府网站的主办、承办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各自职责。原则上,各政府网站主办、承办单位负责本网站的栏目策划、内容保障等工作,并自行安排有关经费。集约化平台的管理部门要做好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工作。如已建设的集约化平台无法满足有关政府网站个性化需求,集约化平台的管理部门应与各主办、承办单位沟通协商,积极配合并及时响应。
4.在国务院部门集约化平台上部署的基层部门网站,应按照基层部门网站对应的主管单位要求做好信息内容保障工作。集约化平台的管理部门要积极响应基层部门网站开设整合、栏目定制等需求。
(二)平台功能和安全防护。
1.集约化平台要向平台上的政府网站提供以下功能:站点管理、栏目管理、资源管理、权限管理;内容发布、领导信箱、征集调查、在线访谈;站内搜索、评价监督;用户注册、统一身份认证;个性定制、内容推送、运维监控、统计分析、安全防护等。同时,要具备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证照库等系统和数据库对接融合的扩展性。可使用CDN(内容分发网络)等技术,提升访问请求的处理效率和响应速度。
(三)共享共用信息资源。
1.构建分类科学、集中规范、共享共用的全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按照“先入库,后使用”原则,对来自平台上各政府网站的信息资源统一管理,实现统一分类、统一元数据、统一数据格式、统一调用、统一监管。
2.基于信息资源库、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从用户需求出发,推动全平台跨网站、跨系统、跨层级的资源相互调用和信息共享互认。
六、创新发展
(一)个性化服务。
以用户为中心,打造个人和企业专属主页,提供个性化、便捷化、智能化服务,实现“千人千网”,为个人和企业“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根据用户群体特点和需求,提供多语言服务。围绕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获取网站信息的需求,不断提升信息无障碍水平。
(二)开放式架构。
构建开放式政府网站系统框架,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支撑融合新技术、加载新应用、扩展新功能,随技术发展变化持续升级,实现平滑扩充和灵活扩展。
开放网上政务服务接口,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创新服务模式,让公众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在线服务。
(三)大数据支撑。
研究分析网站各栏目更新、浏览、转载、评价以及服务使用等情况,对有关业务部门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开展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客观量化评价,为改进工作提供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四)多渠道拓展。
七、安全防护
政府网站要根据网络安全法等要求,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采取必要措施,对攻击、侵入和破坏政府网站的行为以及影响政府网站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进行防范,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在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指导下,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技术能力建设。网站安全与网站开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
(一)技术防护。
1.政府网站服务器不得放在境外,禁止使用境外机构提供的物理服务器和虚拟主机。优先采购通过安全审查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使用的关键设备和安全专用产品要通过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被列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政府网站要在严格执行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不得使用未通过安全审查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按照要求定期对政府网站开展安全检测评估。
2.部署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应对病毒感染、恶意攻击、网页篡改和漏洞利用等风险,保障网站安全运行。操作系统、数据库和中间件等软件要遵循最小安装原则,仅安装应用必需的服务和组件,并及时安装安全补丁程序。部署的设备和软件要具备与网站访问需求相匹配的性能。划分网络安全区域,严格设置访问控制策略,建立安全访问路径。
3.前台发布页面和后台管理系统应分别部署在不同的主机环境中,并设置严格的访问控制策略,防止后台管理系统暴露在互联网中。要对应用软件的代码进行安全分析和测试,识别并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对重要数据、敏感数据进行分类管理,做好加密存储和传输。加强后台发布终端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防止终端成为后台管理系统的风险入口。
4.加强用户管理,根据用户类别设置不同安全强度的鉴别机制。禁止使用系统默认或匿名账户,根据实际需要创建必须的管理用户。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确定管理用户身份。严格设定访问和操作权限,实现系统管理、内容编辑、内容审核等用户的权限分离。要对管理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记录。加强网站平台的用户数据安全防护工作。
5.使用符合国家密码管理政策和标准规范的密码算法和产品,逐步建立基于密码的网络信任、安全支撑和运行监管机制。
6.在网站建设中,应采用可信计算、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利用集约化手段,开展网站群建设,减少互联网出口,实现网站的统一管理、统一防护,提高网站综合防护能力。
(二)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2.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向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和网络安全应急主管部门备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发生安全事件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并按照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三)管理要求。
2.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网站安全定级、备案、检测评估、整改和检查工作,提高网站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劫持、防泄密能力。
3.建立政府网站信息数据安全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信息数据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政府网站对存储的信息数据要严格管理,通过磁盘阵列、网页加速服务等方式定期、全面备份网站数据,提升容灾备份能力;利用对称、非对称的加密技术,对网站数据进行双重加密;通过设置专用加密通道,严格控制数据访问权限,确保安全,防止数据泄露、毁损、丢失。
八、机制保障
(一)监管机制。
1.常态化监管。各地区、各部门要至少每季度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开展一次巡查抽检,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每次抽查结束后要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检查情况。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通报并约谈有关责任人。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网民纠错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转有关网站主办单位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除反映情况不属实等特殊情况外,所有留言办理情况均要公开。定期组织对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进行检查。编制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二)运维机制。
1.专人负责制度。指定专人对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和安全运行负总责。明确栏目责任人,负责栏目的选题策划、信息编发和内容质量等。严格审校流程,确保信息内容与业务部门提供的原稿一致,发现原稿有问题要及时沟通。转载使用其他非政府网站信息的,要加强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
3.资源管理机制。网站栏目主编根据权限从信息资源库调取资源,配置完善栏目。资源库管理团队要做好入库资源的管理,详细记录资源使用情况,并进行挖掘分析,提出栏目优化和新应用开发的建议。
4.预算及项目管理制度。统筹考虑并科学核定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经费需要,把政府网站经费足额纳入部门预算,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并加强管理。建立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做好项目立项、招投标和验收等工作,管理好项目需求、进度、质量和文档等。规范和加强采购管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和流程规范,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做到“应采尽采”。对外包的业务和事项,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能力、资质和管理制度,细化明确外包服务的人员、内容、质量和工作信息保护等要求,确保人员到位、服务到位、安全到位。
5.年报制度。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三)沟通协调。
1.国务院办公厅建立与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的协同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建立与本级宣传、网信、编制、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的协同机制,做好政府网站重大事项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公示和问题处置等工作。
(四)协同联动。
1.建立政府网站间协同联动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对上级政府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应在12小时内转载;需上级政府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及时报送并协商发布,共同打造整体联动、同步发声的政府网站体系。
2.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国务院各部门网站和地方各级政府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要及时充分转载;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有关部门和地方网站应及时转载。
3.鼓励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入驻国务院客户端,及时发布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并提供办事服务。
附件:网页设计规范
[page]附件
网页设计规范一、展现布局
(一)展现。
2.政府网站应确定1种主色调,合理搭配辅色调,总色调不宜超过3种。使用符合用户习惯的标准字体和字号,同一类别的栏目和信息使用同一模板,统一字体、字号、行间距和布局等。
3.按照适配常用分辨率的规格设计页面,首页不宜过长。在主流计算机配置和当地平均网速条件下,页面加载时长不宜超过3秒。
4.对主流类别及常用版本浏览器具有较好的兼容性,页面保持整齐不变形,不出现文字错行、表格错位、功能和控件不可用等情况。
(二)布局。
1.政府网站页面布局要科学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一般分为头部标识区、中部内容区和底部功能区。
2.头部标识区要醒目展示网站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展示中英文域名、徽标(Logo)以及多语言版、搜索等入口,有多个域名的显示主域名。
3.中部内容区要遵循“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阅读习惯,科学合理设置布局架构。
5.政府网站各页面的头部标识区和底部功能区原则上要与首页保持一致。
(三)栏目。
1.栏目是相对独立的内容单元,通常为一组信息或功能的组合,按照信息类别、特定主题等维度进行编排并集中展现。
3.栏目名称应准确直观、不宜过长,能够清晰体现栏目内容或功能。
4.栏目内容较多时,可设置子栏目。栏目页要优先展现最新更新的信息内容。
5.做好各栏目的内容更新、访问统计和日常核查,对无法保障、访问量低的栏目进行优化调整或关停并转。杜绝出现空白栏目,暂不能正常保障的栏目不得在页面显示,不得以“正在建设中”、“正在改版中”、“正在升级中”等理由保留空白栏目。
(四)频道。
频道是围绕特定主题的重要栏目或内容的组合,一般设置在中部内容区顶部,在各页面统一展示,为公众便捷使用提供导航。重要的单个栏目也可以作为频道。频道设置要清晰合理,突出重点。频道不宜过多,一般以5—8个为宜。
(五)专题。
1.专题是围绕专项工作开设的特定栏目,集中展现有关工作内容。一般具有主题性、阶段性和时效性等特点。
2.专题一般以图片标题等形式在首页显著位置设置链接入口。专题较多时,要设置专门的专题区。
4.专题的页面风格原则上应与网站整体风格一致,具体页面展现可根据需要灵活设计。
二、地址链接
(一)内部链接。
政府网站要建立统一资源定位符(URL)设定规则,为本网站的页面、图片、附件等生成唯一的内部地址。内部地址应清晰有效,体现内容分类和访问路径的逻辑性,便于用户识别。除网站迁移外,网站各类资源的URL原则上要保持不变,避免信息内容不可用。
(二)外部链接。
政府网站所使用的其他网站域名或资源地址,称为该网站的外部链接。使用外部链接应经本网站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原则上不得链接商业网站。
(三)链接管理。
三、网页标签
网页标签是指网页模版中对有关展现内容进行标记而设置的标签,通常包括网站标签、栏目标签、内容页标签等。政府网站要在页面源代码“〈head〉…〈/head〉”中以meta标签的形式,对网站名称、政府网站标识码、栏目类别等关键要素进行标记,标签值不能为空。
(一)网站标签。
示例如下:
…
〈metaname=“SiteName”content=“中国政府网”〉
〈metaname=“SiteDomain”content=“www.gov.cn”〉
〈metaname=“SiteIDCode”content=“bm01000001”〉
〈/head〉(二)栏目标签。
〈metaname=“ColumnName”content=“政策”〉
〈metaname=“ColumnDescription”content=“中国政府网政策栏目发布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政策文件,中共中央有关文件,国务院公报,政府白皮书,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等。提供法律法规和已发布的文件的查询功能”〉
〈metaname=“ColumnKeywords”content=“国务院文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央文件,政府白皮书,国务院公报,政策专辑”〉
〈metaname=“ColumnType”content=“政策文件”〉
〈/head〉(三)内容页面标签。
〈metaname=“ColumnName”content=“要闻”〉
〈metaname=“ColumnType”content=“工作动态”〉
〈metaname=“ArticleTitle”content=“今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定了这3件大事”〉
〈metaname=“PubDate”content=“2017—04—1221∶37”〉
〈metaname=“ContentSource”content=“中国政府网”〉
〈metaname=“Keywords”content=“国务院常务会,医疗联合体,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统计法”〉
〈metaname=“Author”content=“陆茜”〉
〈metaname=“Description”content=“部署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部署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草案)》。4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定了这3件大事,会上,李克强总理对这些工作作出了哪些部署?”〉
〈metaname=“Url”
content=“www.gov.cn/xinwen/2017—04/12/content_5185257.htm”〉
〈/head〉四、其他
政府网站主办、承办单位要根据用户的访问和使用情况,对网站展现进行常态化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