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是调查取证结束,经调查组集体讨论后,在事实材料的基础上形成的向组织报告调查结果的综合材料。
这里强调一点:调查报告虽然与初核报告等材料有相似之处,但不能照搬。
以前我们存在这样的问题。
经查,上级拨下来的农业税减免款24600元,村委会开具了收款收据入村委会的帐,但没有按规定发给群众。
此事应予以否认。
两个女儿均没有计划外生育,此事应予以否认。
附:1、反映、检举材料2、初步核实材料七、落款和日期。
没有按规定发给群众,引起群众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六、被调查人签署对事实材料的意见、签名及日期调查工作基本结束以后,都要写作一份事实材料,而且必须与被调查人见面、签字。
如被调查人拒不签字,可由案件承办人员作一说明附后。
事实材料是写作调查报告的基础,事实材料有时不只一次(份)的,由于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后,被调查人提出了不同意见,而且他的不同意见我们又没有证据来推翻、说明和解释清楚,必须重新进行调查,然后在重新调查的基础上又重新写事实材料,又与被调查人见面、签字。
先后不管多少次(份)的事实材料,都必须收入案卷。
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主要错误事实:这里要强调的是要写明错误性质,我们以前发现有的不写明错误性质,等我们进入审理后找被调查人谈话时他不认可,提出的主要原因就是“如果写了什么性质,我就不会签”。
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这一部分我们往往没有写,这是不对的,因为我们在最后量纪时,本人的认错态度是量纪轻重的情节之一。
张的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兼职取酬,引起群众上访,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被检查期间,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在立案前退赔了兼职的工资。
经纪委财务清理组查账核实,包括另外在2000年4月承包渔池一口上交利润全部入账。
整修池坝、过水等费用村集体作了报销处理。
清理组通过查账了解,未发现村报销这些费用。
自2005年起,所有承包户全部是预交现金,再承包。
当时,村级召开了支部大会讨论此事,合同也落实到了四组农户。
税费改革时,合同书全部报到财政所。
1组22.6亩田确权确地还在四组农户,国家有关优惠补贴按上级报表落实在四组农户。
一组农户意识到如今国家政策如此优越,纷纷要求村级将调出的田地重新调回来,纯属钻国家政策空子,有些人鼓动村民到村、到镇上多次上访,并且强行将调出的田地占为己有,导致造成信访件上所说的一组村民合同书上写的却是四组村民的名字。
鉴于村集体意见要求对外招标,增强透明度,由村秘书王顺超同志起草招标公示,分别在多处张帖。
10天过去了,竟然无一人接标,大家都担心上级政策资金难以到位。
其他5个村,工程已完成一半以上,在上级单位的一再督促下,财政所副主任陈建中再次动员村委会一班人要定期保质保量完成。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才与财政所签订合同,完全设有信访件上所说的以权包揽工程一事。
按国家补贴标准,稻田每亩补贴到户33.35元,分两个阶段进行,直补和早初良种补贴由财政所陈主任直接与农户结算。
在结算过程中,欠农业税的农户,经协商同意,抵交了农业税款,未欠农业税款农户,财政所直接付了现金,中稻和晚稻鉴于财政所人手不够,由村干和组长牵头与农户结算。
方式与前一个阶段相同,中间存在个别农户与村不结算,村直接在该户欠税税票上扣减,农户与村未办结好手续。
那只是极少农户存在过去与村结账过程中有纷争,暂且放下。
按照上面文件精神要求,人平投资330元,其中中央投入每人105元,省配套投资10%(每人33元),其余部分由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
因为当时在税费改革前,村级水利工当现金结算,实际上农户没有完全享受国家饮水解困政策。
此项,我们镇纪委正作适当处理。
对那些常年做工的农户,而村又欠了他们的钱,由农户自愿拿出村级欠条来抵减,对大部分不愿做工的和少做了劳务工的农户,由于他们不愿与村结账,就由组长造册登记,欠工个数及金额,交村作为后来结帐依据。
其中,重大复杂案件中的被调查人违纪事实材料,应报纪检监察室的主要领导批准。
之后,将该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听取其意见。
因被调查人失踪、患病、出走(逃)等原因,调查组无法将违纪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的,有关纪检监察室应作出书面说明。
(二)违纪事实材料的内容包括被调查人的简历、主要违纪事实及责任。
违纪事实材料中的违纪事实,主要是指经过调查核实确认的能够作为处分依据的主要违纪事实,调查中没有核实的问题不能写进违纪违法事实材料;同时还要写明违纪性质及应承担的责任。
其写作要求有:1、违纪事实材料中的文字表述要准确,言简意赅,精练清楚,语气平和,避免使用修饰性或带感情色彩的语言,尤其注意不要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语言。
3、违纪事实材料不得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
4、对错误性质难以确定的问题,可用写实的方法将事实经过写清楚。
5、如果一案中涉及数个当事人,应当分别制作违纪事实材料,每一违纪事实材料中只能涉及被见面人的责任,不应罗列所有当事人的责任。
6、违纪事实材料的落款应为某某纪委(纪检组、监察室)调查组,不应用纪检监察组织的名义落款。
两个以上纪检监察组织联合办理的案件就以两个以上纪检监察组织联合办案组落款。
7、违纪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调查人员应告知被调查人有申辩的权利和在违纪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的义务,听取被调查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并作好谈话笔录或工作记录。
主要违纪事实要逐条与被调查人核对,并听取本人意见。
(三)注意事项1、违纪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应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进行。
见面时对有阅读能力的被调查者由其过目;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可向其宣读。
2、被调查人过目或听取事实材料后,如果同意调查组经过调查所认定的违纪事实、违纪性质及应承担的责任,应在违纪事实材料上(每一页)签署“同意”的意见并签字。
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违纪事实材料上作出说明,也可另附意见。
被调查人拒不签署意见或者拒绝签字、盖章的,由调查人员在违纪事实材料上注明,必要时由被调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3、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后,调查组对原违纪事实材料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违纪事实材料重新与被调查人见面。
2003年4月任局长至今。
贪污公款6800元。
收受贿赂4000元。
收受礼金17513元。
调查报告必须符合公文格式的规范要求,结构严谨,内容充实,表述准确,条理分明,文字精练。
(3)被调查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职务、主要工作经历以及以前因何问题受过何种处分等。
2、主要违纪事实及性质。
对调查否定的问题也应交待清楚。
(2)对违纪问题的性质作出准确的概括,提出定性结论并写明定性依据。
对难以认定性质而又非常重要的问题,要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
3、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涉及一级组织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分别写明有关领导成员各自应负的责任。
4、被调查人的态度。
被调查人违纪后和接受调查时的不同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主观错误程度的轻重,在适用党纪政纪处分时也应有所不同。
要用概括的词语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对态度的表述不能太笼统,要写明具体表现。
5、处理建议。
提出处理建议时应写明依据,注意不要遗漏从重、加重、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依据。
对同时违犯党纪政纪和国法的被调查人,除写明党纪政纪处分的意见之外,还应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经济或移送司法机关给予法律制裁。
对涉及多人的案件,处理建议应分别表述清楚。
此外,调查组在案件调查工作结束后,在调查报告(或附件)中写明全部涉案款物数量、价值、保管等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附全部涉案款物清单。
其中涉案款物需要进行鉴定的,应提前到有关部门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