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单位:乡镇组织办)
廉政风险点:
(1)不按规定程序依法依规发展培养对象;
(2)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等。
风险防控措施或预警机制:
(1)加强培训教育;
(2)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发展党员工作手册》要求,严把关键节点,规范发展党员程序;
(3)严格执行乡镇党委预审机制,加强监督指导,从严审核把关。
2.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指导单位:乡镇组织办)
(1)不按规定程序依法依规收缴、使用、管理;
(2)不及时上交、截留、挪用等。
(1)村党支部年初对有相对固定收入的党员核实月收入,按时收缴等;
(2)镇组织办加强党费核算、管理、使用的指导,及时预审村党支部党费预算。
(二)村级事务
3.村(社区)重大事务议事决策(指导单位:乡镇财政所)
(1)议事决策不民主;
(2)履行民主议事程序不规范,公示公开不到位;
(3)个人说了算,“一言堂”等。
(1)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
(2)村民监督委员会和全体村民加强监督;
(3)镇纪委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4.村(社区)物资采购(指导单位:乡镇财政所)
(1)未按照规定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2)暗箱操作抬高采购物价;
(3)到货物资与采购物资不相符。
(1)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是否采购,并确定采购价格;
(2)公示公开采购结果;
(3)村纪检委员加强监督。
5.村(社区)“三资”管理(指导单位:乡镇财政所)
(1)未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村集体资产;
(3)决议公示不到位;
(4)收入不入账,坐支或私分处理;
(5)资料存档不及时,存在漏洞。
(1)农经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教育;
(2)加强村纪检委员监督。
6.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指导单位:乡镇财政所)
(1)程序不规范,不经过民主议事程序,“一言堂”;
(2)公示公开不到位。
(1)按照“谁用钱、谁负责、谁报账”的原则,镇、村严把项目质量关、资金使用关、绩效关;
(2)财政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质量、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三)社会保障
7.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申请(指导单位:乡镇卫健办)
(1)操作程序不规范;
(2)公示公开不到位;
(3)资料弄虚作假,将不符合条件对象纳入等。
(1)加强对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2)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3)规范审批程序,接受监督;
(4)卫健部门加强指导督办。
8.独生子女保健费申请(指导单位:乡镇卫健办)
(1)资料弄虚作假;
(2)对象审核把关不严;
(3)审核过程不规范,优亲厚友等。
(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公示公开程序,接受全面监督;
(4)卫健部门加强指导检查。
9.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导单位:乡镇人社中心)
(1)材料审核不到位,弄虚作假;
(2)调查不全面、不及时;
(3)调查走过场或不如实报告,优亲厚友等。
(1)联合各村(社区)、用人单位核准申报人员身份;
(3)乡镇人社中心加强指导督办。
10.就业失业登记(指导单位:乡镇人社中心)
(1)材料审核不到位,申报对象弄虚作假;
(2)调查不全面,优亲厚友等。
(1)严格审核把关材料;
(2)村纪检委员加强监督;
(3)乡镇人社中心加强指导监管。
1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导单位:乡镇人社中心)
(2)实际调查不全面、不及时;
12.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指导单位:乡镇人社中心)
(3)操作程序不规范;
(4)优亲厚友等。
13.高职毕业生等青年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导单位:乡镇人社中心)
(3)资料弄虚作假;
(4)对象审核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
1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导单位:乡镇人社中心)
(1)贷款申请资料审核错误;
(2)贷款人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理解不透;
(3)优亲厚友,敷衍了事等。
(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
(2)严格审核贷款申请材料,做好贷款人身份认定;
(3)乡镇站所加强检查指导,对贴息户进行复核。
15.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到龄享受、生存认证和死亡注销(指导单位:乡镇人社中心)
(1)人员死亡后不及时上报,谎报、瞒报等;
(2)死亡后家属继续领取养老金,套取国家社保基金。
(1)督促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及时申报当年养老保险年审办理;
(2)人社部门加大核查力度;
(3)开展大数据比对。
16.协助收缴城乡居民医保费(指导单位:乡镇医保站)
(4)对象审核把关不严。
(2)加大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4)医保部门加强指导督办。
(四)救助救济
17.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申请(指导单位: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1)政策解释不到位,引发退役军人思想波动;
(2)资料审核存在纰漏;
(3)公示公开不到位;
(4)信息更新不及时。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2)定期开展核查;
(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行业监督。
18.义务兵优待金申请(指导单位: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19.临时救助申请(指导单位:乡镇民政办)
提示:遭遇急难型困难,是指火灾、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溺水、触电、矿难、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或是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未成年人需临时照料及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遭遇支出型困难,是指家庭成员自付医疗费、教育费等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
(1)入户调查走过场或不如实填写调查情况;
(1)认真核查申请资料;
(2)加强大数据核查;
(3)严格审核把关。
20.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救助申请(指导单位:乡镇民政办)
(2)审查审核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等。
(3)严格审核把关;
(4)民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不定期抽查核实。
21.城乡低保申请(指导单位:乡镇民政办)
(1)审核程序不到位;
(2)资料弄虚作假;
(3)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
(1)严格审核把关;
(2)大数据核查;
(3)村纪检委员加强监督;
22.特困供养申请(指导单位:乡镇民政办)
23.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指导单位:乡镇残联)
提示:(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5)领取对象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接受民政、残联和乡镇的复核;(6)个人家庭取消低保待遇或发生重大变故应及时报告。
(1)公示公开不到位;
(3)漏报瞒报死亡对象,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4)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
(1)加大大数据核查力度;
(2)严格审核把关;
(3)县残联、县民政局加强监管。
24.高龄津贴申请(指导单位:乡镇民政办)
(2)资料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
(3)资金发放审核把关不严;
(4)到龄或死亡之后不及时上报。
(1)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3)利用大数据核查;
(4)多入户走访,及时动态报告变动情况。
25.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发放(指导单位:乡镇民政办)
(1)对灾情不认真、不及时调查核实;
(2)谎报灾情,弄虚作假;
(3)不按规定程序评定救助对象。
(4)民政、应急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监管。
26.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办理(指导单位:乡镇民政办)
(2)优亲厚友;
(3)不入户调查核实,谎报瞒报等。
(4)民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
27.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指导单位:乡镇医保站)
(4)医保部门加强行业监管。
28.危房改造初审、验收(指导单位:乡镇城建环保中心)
(1)不按规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定;
(3)将不符合条件的纳入;
(4)不按要求公示公开;
(5)不按要求、标准进行验收;
(6)验收对象张冠李戴,蒙骗验收过关。
(1)严格按照政策执行;
(2)公示公开,接受监督;
(3)乡镇危改办不定期监督检查。
(五)便民服务
2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变更事项(指导单位:乡镇财政所)
(1)对流转当事人的主体身份不严格审核把关;
(2)对流转土地不现场查勘明确四至界限;
(3)对申请资料不认真审核;
(4)对流转土地涉及的矛盾纠纷不深入调查处理。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3)乡镇站所加强监管。
3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单位:乡镇财政所)
(3)乡镇站所加强监管和督办检查。
31.村民(居民)住宅用地申报、查勘(指导单位:乡镇国土所、财政所、城建环保中心)
(1)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核把关;
(2)不按要求公示公开;
(3)不到现场查勘申请用地情况;
(4)随意审批,吃拿卡要等。
(3)镇纪委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4)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督。
32.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指导单位:乡镇林业站)
(1)违规审批;
(2)不及时办理;
(3)借机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
(1)严格审核把关,督促及时审批;
(3)乡镇站所加强指导督办。
33.农村(社区)集体聚餐申报(指导单位:乡镇市场监管所)
(2)对未申请报告的不按要求主动管理。
34.出具分户、居住、户籍迁移证明(指导单位:乡镇派出所)
(1)提供虚假证明;
(2)弄虚作假,资料造假;
(3)不作为、慢作为、推脱绕。
(1)加强政策宣传;
(2)严格规范审批流程;
(3)严格审核把关,接受全面监督;
(4)乡镇派出所加强监管。
35.新生儿登记上户(指导单位:乡镇派出所)
36.开具政审证明(指导单位:乡镇派出所)
(1)对知情的问题隐瞒不报,乱开证明;
(2)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及礼品礼金等。
(1)严格遵守中央八条规定精神;
37.人民调解(指导单位:乡镇信访办、司法所)
(1)工作程序不规范;
(2)乱收费,乱表态等;
(3)接受当事人的吃请、收受当事人财物;
(4)不作为、慢作为、推脱绕。
(1)妥善处理初信初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异常访、非访、集体大规模访等;
(2)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培训;
(3)乡镇站所加强指导督办;
(4)镇纪委加大执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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