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工作进程表的通知》(教学司〔2012〕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2006〕4号)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3〕46号)文件要求,为了做好我校2013年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严欣平
副组长:武金陵干勤
成员:柏伟、李健、陈林、康钢、邹碧海、戚志林
领导小组负责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复试工作组织分工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审定录取名单,并对特殊问题进行处理。
2.研究生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及指导,审核招生学院制定的复试标准、各复试小组名单、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统筹协调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
3.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分别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和复试小组。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硕士生导师组成,其中企业导师不少于2人,设组长1人。
三、复试与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录取专业人数的120%。
四、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
参照“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
五、复试内容及方式
1.笔试
2.面试
1.报到
报到地点:石油与安全科技大楼(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复试
综合笔试:4月9日上午9:00-11:00(第一教学大楼5楼,以报到时公布的地点为准)
同等学力加试:4月9日下午和晚上(由各学院安排)
面试(含外语测试):4月10日(由各学院安排)
考生凭有效证件直接到学校参加复试。
2.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带本人如下材料: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往届生带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及一份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用);
(5)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七、体检(重庆科技学院本校应届生除外)
八、调剂
1.考生须符合我校201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对A类考生的基本要求,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为同一或相近专业或专业领域。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入我校各专业。
九、录取成绩计算及排名
1.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权重+综合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权重
(2)复试时填写《重庆科技学院201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并附有详细明确的复试情况记录,复试内容附后,并由复试小组长写出评语并签字,招生学院签署拟录取意见并报研究生处。所有复试材料(包括笔试试卷等)保存在招生学院备案。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两门中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2.录取
以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之和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总成绩(最终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权重+复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权重)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原则上不得跨学科门类录取。
3.公示
各培养学院将本领域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在本学院公告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研究生处将全校两个领域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处所在办公楼的公告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十、保密要求
1.研究生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凡涉及有关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管理规定开展工作,严守机密,确保试题和试卷安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和个别辅导活动,不得接受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
2.试题的底稿及涉及试题内容的草稿必须彻底销毁。使用计算机命题时,命题期间所用的计算机不得联网,并实行专门管理,命题结束后计算机存放的试题文件必须作删除处理,不得留下任何痕迹。试题审定后,由命题小组亲自送研究生处按机要文件保管。
3.每位命题教师原则上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教师不得参加其亲属报考专业的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命题人员姓名对外保密。承担命题任务的教师须签订《重庆科技学院201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涉密人员保守秘密承诺书》。
4.按命题要求完成后的试题由命题教师密封签字后亲自交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具体负责人员进行登记后交学校保密室保管。
5.除涉及工作需要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接触考题。
十一、复试纪律与监督
1.复试工作人员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市招办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2.研究生处将学校制定的复试办法予以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若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于复试成绩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处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
十二、温馨提示
1.食宿
2.乘车路线
(1)轨道交通
考生乘坐或换乘轨道交通1号线(地铁)至大学城站(终点站)下,换乘272路公交车即到学校。
(2)公交线路
在红旗河沟枢纽站乘坐863路公交至陈家湾(师院老校区门口),再换乘266路公交即可到达学校;
在朝天门公交站场乘坐418路公交至陈家湾(师院老校区门口),再换乘266路公交即可到达学校;
在菜园坝公交站场乘坐210路公交至陈家湾(师院老校区门口),再换乘266路公交即可到达学校;
在陈家坪汽车站乘坐806路公交至陈家湾(师院老校区门口),再换乘266路公交即可到达学校;
在龙头寺公交枢纽站乘坐288路公交即可到达学校;
在杨家坪中学乘坐289路公交即可到达学校;
在大坪乘坐291路公交即可到达学校;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重庆市政策执行。
附件: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二Ο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学位类)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A类考生*
B类考生*
备注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哲学
280
38
57
270
35
53
*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工学照顾专业: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核科学与技术[0827]、农业工程[0828]。
*中医类照顾专业:中医学[1005]、中西医结合[1006]。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①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②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经济学
340
49
74
330
46
69
法学
315
42
63
305
39
59
教育学(不含体育学)
310
40
120
300
37
111
文学
350
54
81
51
77
历史学
295
285
理学
290
36
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
60
56
农学
255
33
50
245
30
45
医学(不含中医类照顾专业)
114
105
军事学
管理学
345
335
48
72
艺术学
320
34
31
47
体育学
265
102
93
工学照顾专业*
中医类照顾专业*
275
108
99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5分。
(续表)
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
专业学位名称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
*工程照顾专业:冶金工程[085205]动力工程[085206]水利工程[085214]地质工程[085217]矿业工程[085218]船舶与海洋工程[085223]安全工程[085224]兵器工程[085225]核能与核技术工程[085226]农业工程[085227]林业工程[085228]航空工程[085232]航天工程[085233]
*临床医学中医类照顾专业:中医内科学[105118]中医外科学[105119]中医骨伤科学[105120]中医妇科学[105121]中医儿科学[105122]中医五官科学[105123]针灸推拿学[105124]民族医学(含藏医学、蒙医学等)[105125]中西医结合临床[105126]
审计
155
41
82
145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社会工作、警务
教育、汉语国际教育
应用心理
体育
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
文物与博物馆
建筑学、工程(不含工程照顾专业)、城市规划
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林业
临床医学(不含中医类照顾专业)、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学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