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扑火救灾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河源市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意见》《河源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龙川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龙川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意见》《龙川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组织指导当地政府科学扑救森林火灾,严防次生灾害;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川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5概况
龙川县位于广东省东北部的东江和韩江上游,北与江西省定南县、寻乌县毗邻,南与东源县接壤,东与本省兴宁市、五华县交界,西与和平县相连。龙川地处北纬23°50′57″~24°47′03″,东经115°03'13″~115°35'18″之间。全县境域东西横距45公里,南北纵跨103公里,总面积3081.31平方公里。全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雨水充沛。是粤赣边境的山区,下辖24个镇,46个居委会、315个行政村。
地势为中部低,北部和南端高,山岭起伏,海拔500米以上的山峰有41座,主要山峰为南端的七目嶂(海拔1318米),北部的野猪嶂(海拔1294米),西部的大帽山(海拔1175米),东部的亚鸡寨(海拔709米)。
截至2023年,全县总人口约为10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0多万人。全县森林面积21.48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738.58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70.95%。地处粤东北部,东江和韩江上游,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是广东省的重要生态屏障,也是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中部有广东七大名山之一、被誉为“客家圣山”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霍山,为省级森林公园,其洞幽峰奇、百态千姿,以独特的“丹霞地貌”闻名遐迩,素有“朝在罗浮暮在霍”美誉,旅游发展前景广阔,但作为林业大县,森林防灭火管理体系尚不完善,森林防灭火面临严峻形势。
由于龙川县是森林大县,森林面积广、人口多、农事用火和人事用火较多,被省列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简称县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指挥长: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武警龙川中队队长,其中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为主管副指挥长。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部署全县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统筹调度全县森林消防应急力量,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组织、指挥扑救需要县级以上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监督检查全县森林防灭火各镇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森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完成上级森防指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2.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3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县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4)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参与森林扑火救灾工作,协调辖区军兵种及预备役部队支援较大森林火灾扑救。
(5)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协调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工作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6)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指导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体制改革后森林公安职能保持不变,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
(7)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发展规划的编制及项目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扑火救灾应急物资供应。
(9)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技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森林防灭火内容纳入安全教育体系,深入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进校园活动,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协调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10)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全县消防救援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教育训练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
(11)县武警中队:负责指导全县武警部队开展扑救森林火灾技能训练,协调、组织指挥驻和平武警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管养公路沿线管辖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公路管养单位按照国家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同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部署做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指导、协助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
(13)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宣传、引导文明祭祀,指导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火源管理工作。
(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县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协同配合做好农村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15)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火灾区域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医疗专家协助当地进行救治;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森林防灭火演练和火灾处置,提供医疗保障。
(1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强对香烛纸钱及烟花爆竹等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
(17)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县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全县旅游景区按照森林防灭火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
(19)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元宵、中秋、国庆、春节等特殊节假日对在县周边、公园等违法兜售孔明灯和违规燃放孔明灯现象严加管制,专项部署,避免引发森林火灾。
(20)县财政局:统筹安排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应由县级财政解决的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增强森林防灭火能力所需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21)县气象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林业局根据森林防火需要,配合建设森林火险监测台站、人工增雨作业点及预报预警平台,提供森林火险气象服务和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制作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在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时,根据县森防指挥政府的要求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灾地区气象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22)县公路事务中心:保障所辖道路畅通,组织清除辖区公路沿线路肩、边沟内杂草及可燃物,并定期组织对公路上边坡高2米范围内护坡植被进行修剪。教育养路员工增强防火意识,严禁公路路肩及边沟燃烧杂草和丢弃火种而引发森林火灾。
(23)县供电局:负责协调、督促管辖单位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做好输变电设施和线路的巡检维护工作,及时清除线路沿线的森林火灾隐患;做好输变配电专业野外工作施工等野外火源管理。
(24)市生态环境龙川分局:会同林业部门调查灾后的环境评估等工作,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灾后生态状况评估,监督指导林缘500米范围内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并协助宣传森林防火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中的重要作用。
(25)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火场及周边地理信息数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2.4专家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建立健全由应急管理、林业、森林消防、气象、法律、地理信息、通信管理、石油化工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森林防灭火专家组,负责为应对森林火灾提供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等。
2.5扑火指挥员
按照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懂得林火特性,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和符合野外作业身体条件等要求作为评定标准,经镇、应急管理部门和林业职能部门推荐,同级森防指办公室审核,评定县、镇扑火指挥员,组建扑火指挥员库(乡镇有林地面积10万亩以内的不少于2名、10万亩以上的不少于3名、县不少于5名专业指挥员)。每2年根据工作实际组织遴选一次。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现场有多名同级扑火指挥员时,按照扑火指挥员行政级别由高到低顺序梯次担任或由现场总指挥指定,确定启动相应响应级别的扑火指挥员。
2.6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督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林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及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2.7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2.7.1机构设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负责应急处置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扑火救灾需要设置综合协调组、火灾扑救组、治安疏散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等工作小组。
2.7.2指挥原则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跨省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当地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跨省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特殊情况,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执行《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总指挥有权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现场总指挥的级别应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等级变化及时进行调整。现场总指挥下设扑火指挥员,具体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7.3指挥关系
现场总指挥:主要承担行政指挥,组织、协调、指挥本级所有资源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扑火指挥员:在现场总指挥的领导下承担扑火专业指挥工作。具体负责应急力量的编成和确定队伍部署、扑火方法、接火行进路线等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可根据林相、地形、风力等突发险情,有权临时决定扑火队伍行动。
上级工作组:主要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指导、协调工作,支持和帮助解决扑火救灾工作困难。
视频调度:主要是了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解决现场指挥部扑火救灾工作困难。
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执行《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战的,最高指挥员进入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县区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跨市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或根据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省和地方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解放军、武警部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应急处置力量
3.1救援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县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镇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半专业扑火队伍)作为第一梯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为第二梯队;县民兵预备役队伍、县民兵应急分队为第三梯队;动员镇村干部、群众等非专业力量组建应急保障力量,协助做好扑火救灾工作。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3.2增援力量组成
如事发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防指办公室根据镇增援请求和火险程度、火灾发生情况,统筹调度全县森林消防应急力量实施跨镇增援。原则上以镇综合应急队伍(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民兵预备役队伍、县民兵应急分队为辅;必要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增援申请。
3.3增援力量调动
(3)调动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民兵预备役队伍、县民兵应急分队,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提出用兵需求,报请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同意,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航空消防飞机调动。扑火救灾中根据火场需求提出直升机增援时。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按规定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提出申请。
3.4跨县支援调动
根据市森防指办公室调度通知,或邻县森防指办公室增援请求,或边界联防区域发生需要本县增援处置的森林火灾,县森防指办公室综合衡量全县火情形势,报请县森防指主管副指挥长同意,统筹调动县内有关专业森林消防力量组成增援队伍完成跨县支援任务。
4.森林火险监测预警和响应措施
4.1森林火险级别划分
根据森林火险气象条件、火灾发生规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分为4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4.2森林火险预警发布
4.3森林火险预警响应
根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各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及时采取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措施。
4.3.1蓝色预警响应
4.3.2黄色预警响应
按照森林特别防护期的工作要求做好预防工作,加强护林巡查、无人机巡航、远程监控视频等,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畅通,各级森防指办公室及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备战状态。
4.3.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加强值班调度,密切监测林火动态,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安排值班分队集中待命,随时做好扑火准备。
4.3.4红色预警响应
5.森林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
5.1森林火情监测
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加强巡山护林,利用瞭望监测、卫星监测和远程监控视频等加强监测,在高森林火险预警和重要节日、活动期间,应视情派出无人机巡护队伍前往高火险区巡航,及时发现和处置火情。
5.2森林火情报告
5.2.1接报核查
5.2.2报告要求
5.2.3报告时限
5.2.4报告内容
6.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6.1主要任务
6.1.1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半专业扑火队、护林员、镇村干部和群众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科学研判,及时组织友邻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力量增援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扑火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
6.1.2转移安置人员
当民居、厂矿、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开放有关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6.1.3救治伤病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立即开展紧急救护,并迅速送医院治疗。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1.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1.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财物、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军事设施、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1.6发布信息
6.1.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防止复燃。对林下可燃物载量较多或二号工具、风力灭火机扑灭火的火烧迹地,属地政府要组织人员做好清理看守24小时,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应急响应
按照森林火灾涉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结合本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五个阶段:早期处置和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需启动应急响应时,由县森防指办公室向县两办及县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6.2.1早期处置
发生森林火情后,由事发地镇、林场、森林公园和旅游景区、林业部门等单位应迅速调集自有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扑火救灾工作;镇主要负责人应赶赴现场、组织本镇半专业扑火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2.2Ⅳ级应急响应
6.2.2.1启动条件
6.2.2.2启动程序
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报请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的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2.2.3响应措施
事发地镇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由镇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现场总指挥由事发地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6.2.3Ⅲ级应急响应
6.2.3.1启动条件
6.2.3.2启动程序
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报请县分管领导兼任的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2.3.3响应措施
(一)现场指导组:县应急管理局成立现场指导组赶赴现场。负责传达和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森防指领导指示,协助、指导镇现场指挥部制定火灾扑救、安全警戒、人员疏散、应急保障等扑火救灾应急处置方案;负责增援队伍的调派报到和储备装备物资的调运接收;督促事发地落实应急保障力量,配合增援队伍开展扑火救灾;操作移动通信基站、无人机和移动通信指挥车,为现场指挥提供决策依据,保障火场无线电通信需求和与县应急指挥中心建立音视频连线;会同现场指挥部向媒体及社会公众提供专业技术问题解答工作;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做好火灾案件查处工作。现场指导组到达现场后,局领导会同镇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一并开展工作,各成员由组长根据业务专长和扑火救灾需要,安排进入镇现场指挥部相应小组开展工作。
事发区:全面启动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现场总指挥由事发地的镇主要领导担任,组织、指挥、协调镇森防指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2.4Ⅱ级响应
6.2.4.1响应条件
6.2.4.2响应程序
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报请县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2.4.3响应措施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等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或指定负责人担任。承担现场指挥部具体工作,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森防指的指示,与省、市、县建立音视频联系,及时掌握和报告火情处置情况,统筹做好交通、医疗、通信、气象、电力、油料、地理信息等扑火救灾保障和人员疏散、现场秩序管理,为火灾扑救组协调落实增援力量、装备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火灾扑救组:由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牵头,县林业局、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和专家组、扑火指挥员组成,随现场指挥部开设,或随扑火队伍推进,开设在火场周边安全且便于观察地域,组长由县级扑火指挥员担任。负责掌握火场动态,制定队伍部署、扑火方法、行进路线等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灭火行动;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提出增派扑火力量、补充装备、航空支援和运送油料、饮用水、食品等扑火需求,以及人员转移、重要设施保护等救灾建议;明火扑灭后向属地移交火场,指导做好清理看守。
(3)治安疏散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政府组成,组长由担任县森防指副指挥长的县公安局领导担任。负责应急处置中的人员疏散、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在主要交通要道设置路牌或安排向导,引导增援队伍到达预定位置,组织直升机起降点安全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等工作。
(6)信息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组长由县委宣传部担任县森防指领导成员的负责人担任。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火灾和扑火救灾情况等。
事发区:在县森防指的组织指挥下,承担属地政府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职责任务,重点做好转移人员安置、物资运送和发放、扑火人员食宿保障等工作。
6.2.5Ⅰ级响应
6.2.5.1启动条件
6.2.5.2启动程序
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会商研判,对森林火灾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认定现有力量难于控制灾情,报请县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2.5.3响应措施
县本级:扩大应急响应,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增加处置力量。现场总指挥由县主要领导担任,在市森防指的指导下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区:在市森防指的组织指挥下,扩大应急响应,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增加处置力量,全面配合县森防指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当县森防指商调邻县专业森林消防等应急力量增援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做好跨县增援队伍的食宿保障。
6.2.6启动条件调整
7.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现场指挥部报请解除应急响应,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8.保障措施
8.1通信保障
健全森林火灾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完善对讲指挥通信系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现场无线电通信和视频指挥调度保障;必要时,电信运营企业在火灾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备,做好公众通信网的应急保障工作。
8.2队伍保障
各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要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重点建设专业扑火力量,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足够的扑火梯队。各扑火力量在各级森防指机构的统一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必要时,商调武警中队、县民兵预备役队伍、县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增援。
8.3物资保障
各级森防指机构根据辖区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装备和物资,并按规定做好维护保养,保障扑救森林火灾的急需物资供给。
8.4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经费。
8.5技术保障
9.后期处置
9.1火灾调查
森林火灾调查按照受害情况分级组织: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下,或因灾造成2人及以下受伤的,由县森防指组织调查,于扑灭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县级政府和市森防指办公室提交调查报告;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因灾死亡2人及以下的,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以及两个及以上行政区交界处、起火点位置不明确的,由市森防指组织调查,于扑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和省森防指办公室提交调查报告;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配合省级组织调查。
9.2案件查处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属地公安机关给予协助;未达到刑事立案条件的森林火灾,由林业部门联合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在不影响案件查处的情况下,应及时向本级森防指办公室反馈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和侦破结果。
9.3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9.4责任追究
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9.5事故善后
因扑火救灾负伤、致残的人员,由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办理伤残评定,落实生活补贴;因扑火救灾牺牲人员,由县政府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按照规定发放抚恤金,对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6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认真查找应急响应启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并报上级森防指办公室。必要时,组织复盘推演。
9.7奖惩追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火灾调查报告和案件查处情况,组织对在森林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演练
县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定期组织预案应急演练。
10.2宣教培训
10.3预案更新
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10.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龙川县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龙府办函〔2020〕22号)同时废止。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
森林特别防护期:每年十月至次年四月。
11.2现有森林消防力量情况
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坐落于老隆镇官坑村205国道旁,总面积约2000平方,内设营房、办公室、训练场、物资仓库等场所。现有队员130人,编制5人,大队内设13个中队,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3人,中队长4人,班长13人,副班长1人,仓库管理员1人。协管员1人,装备维护员1人,队员大部分由退伍军人组成,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在非森林特别防护期时,组织队伍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演练,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镇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半专业扑火队伍)24支,分布在各镇,现共有队员465人。镇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半专业扑火队伍)由镇政府组织管理,配备常规装备。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在非森林特别防护期时,组织镇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半专业扑火队伍)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11.3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林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本预案与《河源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衔接。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其他涉林经营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11.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12.附件
12.1应急值班室联系方式
12.2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信息表
单位
地址
人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老隆镇官坑村205国道旁
130
杨华樟
1369093****
12.3各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明细
联系人
老隆镇
30
赖泽华
1382937****
佗城镇
20
魏玮辰
1521690****
义都镇
15
王池亮
1588963****
四都镇
邓智锋
1591991****
丰稔镇
刘金鑫
1382930****
登云镇
陈成科
1581926****
黄布镇
蓝梓敬
1831669****
鹤市镇
张伟
1355323****
紫市镇
向元礼
1831839****
通衢镇
王志坚
1847568****
龙母镇
牛张敏
1375029****
铁场镇
杨陈颉
1590762****
田心镇
叶宏骏
1353912****
车田镇
陈浩
1780762****
黎咀镇
李锴
1881830****
黄石镇
黄昊
1382531****
廻龙镇
陈子龙
赤光镇
游东翔
1372566****
新田镇
张振望
1375028****
岩镇
诸敏华
1522047****
麻布岗镇
陈永鑫
1660762****
贝岭镇
黄树棋
1508943****
细坳镇
彭嘉晖
1847671****
上坪镇
袁安华
1338093****
12.4各镇农林水服务中心联系表
林业站站长
林业站
站长
杨文
1390263****
邹朋坤
1350232****
官小勇
1382936****
张录孟
1343553****
黄粤
1328674****
谢坚强
1353679****
郑科
1842048****
杜艺斯
1587621****
罗鹏飞
1353911****
吴富文
1382788****
黄军勇
1382533****
叶建明
1353914****
黄志伟
1369095****
刁英辉
1581163****
邓文发
1382538****
刘智明
1598602****
钟建如
1821926****
刁德先
1353676****
刘俊
1375025****
刘建伟
邹伟兵
1501622****
李毅
钟伟强
1375021****
杨永标
1343535****
12.5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应急设备明细
名称
现存数量
阻燃手套(对)
260
割草机(台)
12
单兵装备(套)
油据(台)
10
黑色作训服(套)
160
头盔(只)
150
阻燃服(套)
镰刀(把)
40
迷彩服(套)
50
铁桶(个)
16
逃生面具(只)
25
扑火把(把)
250
风力灭火机(台)
76
点火器(个)
9
风力灭火机(小型)
5
防火靴(双)
343
风水灭火机(台)
摩托车(辆)
消防水泵(台)
6
脉冲水枪(台)
水带/管(条)
280
无人机(部)
3
工具车(辆)
1
铁锹(把)
高压水泵车(辆)
4
电动喷雾器(台)
指挥车(辆)
水壶(个)
140
皮卡车(辆)
手电筒(把)
234
移动电箱(套)
砍刀(把)
35
灭火水枪(把)
头灯(把)
0
12.6调查报告文本格式
市县“月·日”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一、森林火灾发生概况
二、应急处置情况
三、起点与起火原因
四、森林火灾损失(包括:森林资源损失,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