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健康江西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
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以下简称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根据赣州市卫健委《关于印发<赣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赣市卫健妇幼字〔20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目标
(二)具体目标。至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7.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1%以下。
上述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见附件2。
二、工作内容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二)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4。
(三)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和综合关怀。
安全助产,加强指导。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避免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实施标准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的疾病传播。加强避孕指导和咨询,帮助孕产妇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不得推诿。
(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无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CD4+T淋巴细胞计数水平和病毒载量情况如何,艾滋病定点治疗医院(龙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应当及时为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在孕产妇用药前、用药期间进行病毒载量、CD4+T淋巴细胞计数等检测。持续给予用药咨询指导,提高孕产妇用药依从性。
(2)为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安全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妇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的重要作用,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帮助其及早确定分娩医院,尽早到医院待产。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对于无严重合并症或产科并发症、不具备转诊治疗指征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应当立即收治,不得推诿和拖延。对于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诊的,按照转诊疾病类别,逐级分别向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产科危重症救治定点医院、综合救治定点医院、艾滋病治疗定点医院转诊。我市明确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县级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救治定点医院,接受全市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的救治。市第一人民医院要在卫健委的指导下,加强协作,切实履行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职责。
(3)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儿童出生后,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用药,并对其进行母婴传播风险评估,根据其母亲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情况,将儿童分为高暴露风险或普通暴露风险,按要求进行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给予科学、适宜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开展暴露儿童感染状况监测,加强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及时为确诊儿童进行治疗或提供转介服务。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5。
2.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对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时发放梅毒筛查告知单(附件7),尽早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结束后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必要时再次治疗。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8。
3.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密切监测孕产妇肝脏功能情况,给予专科指导,必要时提供转介服务。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进行抗病毒治疗。
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同时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在儿童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及时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检测,以明确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效果。
预防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9。
三、保障措施
四、职责分工
(二)医疗卫生机构。
1.市第一人民医院
2.市疾控中心
3.各级医疗机构。
附件:1.龙南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
2.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
3.检测告知单
4.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
5.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
6.转介卡
7.孕产期疾病筛查告知单
8.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
9.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
附件1
龙南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赖红星
副组长:黄伟
成员:黄丽华、朱金娇、叶敏、陈秋红、钟秋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妇幼健康股,由黄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技术指导组
组长:廖寿雁
副组长:陈雯清、刘莉
成员:廖小婷、钟小兰、廖慧萍
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附件2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
定义:接受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的孕产妇所占的比例。
分子:孕期和(或)产时接受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的产妇数
分母:同期分娩产妇总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2.孕期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
定义:孕期接受至少一次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的孕产妇所占的比例。
分子:孕期接受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的产妇数
3.孕早期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
定义:孕早期(孕12+6周以内)接受至少一次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的孕产妇所占的比例。
分子:孕早期接受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的产妇数
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
定义: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比例。
分子:孕期和(或)产时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艾滋病感染产妇数
分母:同期艾滋病感染产妇总数
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
定义: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比例。
分子: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中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人数
分母:同期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
6.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
定义: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梅毒治疗的比例。
分子:孕期和(或)产时接受过梅毒治疗的产妇数
分母:同期梅毒感染产妇总数
7.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
定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过预防性治疗的比例。
分子: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中接受过预防性治疗的人数
分母:同期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
8.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
定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儿童及时接种首剂乙肝疫苗的比例。
分子:出生后12小时内接种了首剂乙肝疫苗的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
分母:同期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
9.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
定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儿童及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
分子:出生后12小时内注射了乙肝免疫球蛋白的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儿童数
10.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定义: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中18月龄诊断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比例。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A+B+年度死亡矫正系数*C)/(D+E)
A: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存活儿童中,18月龄艾滋病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人数
B: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死亡儿童中,婴儿早期诊断结果为阳性的人数
C: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死亡儿童中,未接受过婴儿早期诊断,或早期诊断结果不详的人数
D: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存活儿童中,在18月龄接受艾滋病抗体检测的人数
E: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死亡儿童数
详细内容参见《妇幼司关于调整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区域实验室和优化艾滋病母婴传播率算法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9〕53号)
11.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
定义:先天梅毒报告病例数占活产总数的比例。
分子:先天梅毒报告病例数(传染病疫情直报信息系统中的胎传梅毒数)
分母:同期活产总数(全国妇幼年报系统中的活产数)
12.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测阳性率
定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中12月龄内HBsAg阳性的比例。
分子: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中12月龄内HBsAg阳性的人数
分母:同期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中12月龄内接受HBsAg检测的人数
附件3
检测告知单
经医生介绍,我已经了解了艾滋病、梅毒、乙肝三类传染病对人类健康的严重危害,尤其是对孕产妇及出生儿童的危害,但是本人因个人原因拒绝接受乙肝、梅毒及艾滋病的检测,如果出现因未检测以上三种疾病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自己承担。
拒绝受检者签名:医生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经医生介绍,我已经了解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三类传染病对人类健康的严重危害,尤其是对孕产妇及出生儿童的危害,本人同意接受艾滋病、梅毒及乙肝的免费检测。
受检者签名:医生签名:
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告知单
艾滋病、梅毒、乙肝是严重威胁人类身体健康的三类传染病,如果孕产妇已经携带了这三种病原体,就有可能在怀孕、分娩和母乳喂养过程中把病原体传给胎儿或婴儿,造成死胎、流产、早产或新生儿死亡,并且孕产妇本身的病程可能因为妊娠而加剧。为了保护孕产妇、家人和胎儿/婴儿,在怀孕期间有必要做好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的筛查。
接受检测后,您可以尽早知道自己是否感染这些疾病。如果没有感染,您就可以放心地怀孕和分娩。万一感染了,我们会为您提供部分免费的预防母婴传播的药物,为您的继续妊娠做出科学地指导或给予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附件4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
一、艾滋病检测
(一)检测方法。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方法包括抗体筛查试验和补充试验。
抗体筛查试验包括免疫凝集试验、免疫层析试验(ICA)、免疫渗滤试验(IFA)、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化学发光免疫试验(CLIA)、抗体抗原联合检测试验等。
补充试验包括抗体确证试验和核酸试验。抗体确证试验包括免疫印迹试验、条带/线性免疫试验、免疫层析试验、免疫渗滤试验及特定条件下的替代试验。核酸试验包括核酸定性试验和核酸定量试验。
(二)检测流程。
对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应当首先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筛查试验按照流程分为初筛试验与复检试验。初筛试验结果无反应,依据检测方法出具HIV抗体或HIV抗体抗原阴性报告;初筛试验有反应者进入复检试验,复检试验均无反应出具HIV抗体或HIV抗体抗原阴性报告,复检试验有反应者尽快进行补充试验,并依据补充试验结果进行报告(详见图1)。
对临产时才寻求孕产期保健服务、艾滋病感染状况不明确的孕产妇,尽快同时应用两种不同厂家或不同原理的检测试剂进行筛查(要求30分钟内出检测结果),根据筛查检测结果及时提供后续服务(详见图2)。
图1孕期艾滋病检测流程
注:*两种试剂可以是原有试剂加另一种试剂,也可以是两种不同试剂;
**“有流行病学史、筛查采取抗体抗原4代试剂且检测结果为阳性”:
两者有其一为“是”即为“是”,两者均为“否”才为“否”。
图2临产时艾滋病检测流程
注:*“有流行病学史、筛查采取抗体抗原4代试剂且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梅毒血清学检测
梅毒血清学检测试验包括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
1.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常用方法包括: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TPPA)、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化学发光免疫试验(CLIA)、快速检测(RT)等。
2.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常用方法包括: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等。
对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应当采用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进行初筛。初筛结果呈阳性反应者,应用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进行复检,同时进行定量检测,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孕产妇(详见图3)。
对临产时梅毒感染状态未知的孕产妇,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同时采用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两类检测方法进行筛查(详见图4)。
当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未采用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且结果为阳性、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结果阴性时,需采用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进行复检。
梅毒感染孕产妇在治疗随访过程中,特别是孕晚期或分娩前,应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作为治疗效果评价和诊断所生儿童先天梅毒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