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国家发布的绿色低碳金融有关政策梳理(汇总版)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全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都会产生重要变化。碳中和目标的设立为加速中国经济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巨大动力,同时为金融业的发展带来巨大机遇,从而对我国经济增长模式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为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把握我国绿色低碳金融战略和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有关政策,绿色低碳金融产业委员会梳理了2022年上半年国家发布的绿色低碳金融有关政策,我们已陆续在公众号进行发布,今天我们将各期发布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汇总整理和发布,以方便大家阅读和学习。

一、中共中央有关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内容摘要: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草原休养生息。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

内容摘要:为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开展试点工作。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内容摘要: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全面实施环保、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内容摘要: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结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全国能源市场建设。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内容摘要:加强历史文化和生态保护,提升县城人居环境质量,打造蓝绿生态空间。完善生态绿地系统,依托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基底建设生态绿色廊道。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内容摘要:乡村建设要按照节约资源、绿色建设的工作原则,树立绿色低碳理念,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建设,实现乡村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

二、国务院有关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办发〔2021〕51号

内容摘要:探索促进绿色要素交易与能源环境目标指标更好衔接。探索建立碳排放配额、用能权指标有偿取得机制,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探索开展资源环境权益融资。

2.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发〔2021〕29号

内容摘要:加快推进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物流、环保等领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加快推动智慧能源建设应用,促进能源生产、运输、消费等各环节智能化升级,推动能源行业低碳转型。

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发〔2021〕27号

内容摘要:要全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推动交通运输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养护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形成绿色低碳发展长效机制,让交通更加环保、出行更加低碳。

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发〔2021〕33号

内容摘要:方案部署十大重点工程,包括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明确了具体目标任务。

5.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发〔2021〕37号

内容摘要:要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监测体系,加强碳排放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健全碳计量标准装置,为温室气体排放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提供计量支撑。

6.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

发文字号:国发〔2022〕2号

内容摘要:意见明确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健全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度体系,积极推进低碳循环发展。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办函〔2022〕7号

内容摘要: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8.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发〔2021〕25号

内容摘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遵循农业生产规律,注重地域特色,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国办函〔2022〕17号

内容摘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

10.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发文字号:国发〔2022〕9号

内容摘要: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完善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政策,发展绿色金融,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1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

发文字号:国办发〔2022〕9号

内容摘要:意见明确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活动。

12.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发〔2022〕11号

内容摘要:纲要围绕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对主要任务作出系统部署。纲要指出,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支撑。纲要明确,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支撑。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强化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气象保障。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办发〔2022〕15号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发文字号:国办发〔2022〕19号

内容摘要:意见明确,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

1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22〕39号

内容摘要:方案坚持统筹新能源开发和利用,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举,突出模式和制度创新,在四个方面提出了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举措:一是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二是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三是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四是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方案提出三方面政策举措:优化财政资金使用、落实金融支持政策、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16.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发〔2022〕12号

内容摘要: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重点布局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对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相对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条件成熟项目开工建设。

17.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发〔2022〕13号

内容摘要:强化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等绿色产业发展交流合作,在合作开展珠江口海域海洋环境综合治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建立健全环保协同联动机制。

18.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国发〔2022〕14号

内容摘要:意见强调,强化动态感知和立体防控,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转型,提升生态环境承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和资源利用科学性,更好支撑美丽中国建设。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构建碳排放智能监测和动态核算体系,推动形成集约节约、循环高效、普惠共享的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三、国务院组成部门有关文件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建设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办环资〔2021〕1045号

内容摘要:通知明确,要加快推进综合利用示范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建设,加大落实推进力度,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如期完成,推动实现“到2025年大宗固废年综合利用量达到40亿吨左右”目标任务。

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十四五”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振兴〔2022〕14号

内容摘要:到2025年,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更加稳固,碳汇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木材资源战略储备能力有所增强,接续替代产业初具规模,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

3.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发文字号:

内容摘要:到2025年,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地区〔2022〕1933号

内容摘要: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城镇水污染防治体系,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经贸〔2022〕78号

内容摘要:规划提出,要加快创新绿色发展,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加大流通全链条节能减排力度,加快低碳绿色转型,推进资源集约利用,增强流通可持续发展能力。

6.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2022〕109号

内容摘要:到2025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建立,建成绿色分拣中心1000个以上。

7.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推动建立太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发改振兴〔2022〕101号

内容摘要:到2030年,太湖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成,太湖全流域水质稳定向好,山清水美的自然风貌生动再现,为全国流域水环境综合协同治理打造示范样板。

8.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发改就业〔2022〕107号

内容摘要:到2025年,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奢侈浪费得到有效遏制,绿色低碳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绿色消费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办环资〔2022〕35号

内容摘要:到2025年,60个左右大中城市率先建成基本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全国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实现集聚化发展,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水平显著提升。

10.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发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发改体改〔2022〕118号

内容摘要:引导有需求的用户直接购买绿色电力,推动电网企业优先执行绿色电力的直接交易结果。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

1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发文字号:发改能源〔2022〕206号

内容摘要:“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

12.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产业〔2022〕200号

内容摘要:对于能效在标杆水平特别是基准水平以下的企业,积极推广本实施指南提出的先进技术装备,加强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污染物减排、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公辅设施改造,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

1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规划〔2022〕266号

内容摘要:方案提出,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共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构建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建设运营模式。方案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动生态共保环境共治,筑牢长江中游生态屏障,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

1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产业〔2022〕273号

内容摘要: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进度,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

1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规划〔2022〕371号

内容摘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健全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开展老旧破损和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的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

16.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规划〔2022〕332号

内容摘要:要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树立简约适度、节能环保的生活理念。引导绿色出行,鼓励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出行方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

17.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能源〔2022〕20号

内容摘要: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

18.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能源〔2022〕210号

内容摘要: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的项目发展,优先保障民生和高新技术产业用能需求,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规划强调,新增的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19.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

内容摘要:以绿色低碳为方针,加强氢能的绿色供应,营造形式多样的氢能消费生态,提升我国能源安全水平;发挥氢能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支撑作用,深挖跨界应用潜力,因地制宜引导多元应用,推动交通、工业等用能终端的能源消费转型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绿色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20.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内容摘要:交通运输领域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逐步形成,绿色出行比例明显提高,清洁低碳运输工具广泛应用,单位周转量能源消耗明显降低,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建设比例显著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碳排放强度稳步下降。

21.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

发文字号:发改开放〔2022〕408号

内容摘要:意见围绕推进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合作、推进境外项目绿色发展、完善绿色发展支撑保障体系3个板块,提出15项具体任务,内容覆盖绿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产业、绿色贸易、绿色金融、绿色科技、绿色标准、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

2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规划〔2022〕482号

内容摘要: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和落后低效产能淘汰计划,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推动临港钢铁、石化、造纸、建材等产业绿色化、循环化改造。

23.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2022〕526号

内容摘要:鼓励使用绿色纤维,鼓励纺织企业优先使用绿色纤维原料,加强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引导支持纺织企业特别是品牌企业使用再生纤维及制品,提高再生纤维的替代使用比例,促进废旧纺织品高值化利用。

2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赣州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振兴〔2022〕423号

内容摘要:重点围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供需精准对接、市场化经营开发、保护补偿、绿色金融创新等方面加大实践探索力度,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开展促进生态保护修复的产权激励机制试点。加大园区循环化、绿色化改造力度。

2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振兴〔2022〕424号

内容摘要:推动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加快新型绿色建材产品研发生产,鼓励企业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建设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低碳城市。支持规划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加快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2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地区〔2022〕654号

内容摘要:全面开展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创新生态保护修复投入和利益分配机制,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河道河段治理、国土综合整治。通过特许经营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安排,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保护修复。

27.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运行〔2022〕559号

28.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2022〕758号

29.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能源〔2021〕1445号

内容摘要:提出2035年远景目标,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在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左右和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基础上,上述指标均进一步提高。

30.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22年度碳达峰碳中和课题项目委托研究征集公告》

内容摘要:要求课题项目研究单位,聚焦委托课题研究重点和关键环节,深化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有深度、有广度、高质量的课题研究报告;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基本国情,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梳理发展现状、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发展思路、改革目标、政策举措等。

3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

内容摘要:要建立完善适应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励新型储能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持续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发挥储能技术优势,提升储能总体利用水平,保障储能合理收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2.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发改振兴〔2022〕766号

内容摘要:支持合作开发碳汇项目,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在保护好生态的基础上,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利用沙漠、戈壁、荒漠以及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关停矿区建设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基地。

(二)教育部有关文件

1.教育部关于印发《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教高函〔2022〕3号

(三)科学技术部有关文件

1.科技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科发区〔2022〕13号

内容摘要:加大绿色低碳前沿技术的城乡一体化推广应用。深化科技金融改革,打通科技、产业、金融循环发展通道,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和特色金融服务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新创业。

2.科技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东西部科技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科发区〔2022〕25号

内容摘要:实施“科技援疆”,支持新疆重点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技术联合攻关;实施“科技援藏”,构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实施“科技入滇”,提升西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水平;实施“科技兴蒙”,支撑内蒙古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

3.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科发资〔2022〕92号

内容摘要:重点研发计划聚焦高质量发展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签订“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文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

内容摘要:到2025年,光伏行业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产业技术创新取得突破。智能光伏产业生态体系建设基本完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水平逐步深化。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取得明显进展,智能光伏产品供应能力增强。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节函〔2022〕7号

内容摘要:工信部公布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其中,绿色工厂662家、绿色设计产品989种、绿色工业园区52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07家。

3.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节〔2021〕237号

内容摘要:到2025年,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短板技术装备取得突破,高效低碳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充分满足重大环境治理需求。环保装备制造业产值力争达到1.3万亿元。

4.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公告〔2022〕2号

内容摘要:公告指出,在本公告发布后,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本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5.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年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

发文字号:2022年第3号

内容摘要:公告将确定的钢铁、焦化、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原油加工、乙烯、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纯碱、对二甲苯等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予以了公告。

6.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规〔2021〕217号

内容摘要:规划提出了医药创新产品产业化工程、医药产业化技术攻关工程、疫苗和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程、产品质量升级工程、医药工业绿色低碳工程等五大工程。

7.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原〔2022〕6号

内容摘要:意见明确力争到2025年,钢铁工业基本形成布局结构合理、资源供应稳定、技术装备先进、质量品牌突出、智能化水平高、全球竞争力强、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8.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节〔2022〕9号

内容摘要:到2025年,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下降,大宗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再生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明显提升。

9.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联原〔2022〕7号

内容摘要:试点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清单名录。试点地区召开活动启动会后,通过举办公益宣讲、专场、巡展等不同形式的线上线下活动,加快节能低碳、安全性好、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10.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公告2021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

发文字号:2022年第7号

内容摘要:引导数据中心走高效、低碳、集约、循环的绿色发展道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确定了44家2021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

1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六批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园区)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运行函〔2022〕48号

内容摘要:确定了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以及鞍山市菱镁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等4家园区为第六批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园区)。

12.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原〔2022〕34号

内容摘要:意见围绕主要目标,聚焦创新发展、产业结构、产业布局、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安全发展等6个重点难点,凝炼出6大重点任务。

1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产业用纺织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消费〔2022〕44号

内容摘要:到2025年,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行业骨干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循环再利用纤维及生物质纤维应用占比达到15%,非织造布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70%,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对行业提质增效作用明显,行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1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消费〔2022〕43号

内容摘要:到2025年,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达8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80%。形成一批具备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构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建设化纤强国。

1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节函〔2022〕80号

内容摘要: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聚焦生态环境影响大、产品涉及面广、产业关联度高的行业,遴选一批绿色设计基础好、创新设计能力强、绿色产品制造水平高、品牌和市场影响力大的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16.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

内容摘要:到2025年,引导大企业打造一批大中小企业融通典型模式;激发涌现一批协同配套能力突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形成协同、高效、融合、顺畅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有力支撑产业链供应链补链固链强链。

17.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节函〔2022〕136号

内容摘要:聚焦企业主要技术装备、关键工序工艺、能源计量管理开展能效诊断,围绕企业优化用能结构、提升用能效率、强化用能管理等方面提出措施建议,推动重点用能行业和领域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促进中小企业改进用能行为。

18.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消费〔2022〕68号

内容摘要:意见围绕发展目标,提出五项重点任务,并以专栏形式提出关键技术研发工程、升级创新产品制造工程、品牌培育工程、数字化发展推进工程、绿色低碳技术发展工程等五大工程。

19.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节〔2022〕72号

内容摘要:重点用水行业水效进一步提升,钢铁行业吨钢取水量、造纸行业主要产品单位取水量下降10%,石化化工行业主要产品单位取水量下降5%,纺织、食品、有色金属行业主要产品单位取水量下降15%。

20.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节函〔2022〕134号

内容摘要:推荐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实现全流程系统节能提效的关键核心技术。具体包括三类:工业节能技术、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高效节能装备和产品。

21.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节〔2022〕76号

内容摘要:到2025年,重点工业行业能效全面提升,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能效明显提升,绿色低碳能源利用比例显著提高,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重点产品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

(五)财政部有关文件

1.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资环〔2021〕64号

内容摘要:重点支持区域突出生态问题,围绕营造林、防沙治沙、油茶营造,通过采取一体化、系统治理的措施,按照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的方式,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

2.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资环〔2021〕65号

内容摘要:重点遴选修复理念先进、工作基础好、典型代表性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项目,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突出对国家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

3.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建〔2021〕53号

内容摘要: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A、示范期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在拨付资金时适当加快进度。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C和D、示范期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滞后的,适当缓拨、扣拨补助资金。

4.财政部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资环〔2022〕4号

内容摘要:补贴标准按照中央财政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连续支持3年,每年奖补标准为省会城市7亿元、一般地级市3亿元。计划单列市参照省会城市标准。

5.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资环〔2022〕5号

内容摘要:申报城市纳入国家级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总数应不少于10个,或总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资金主要支持地方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等综合性、系统性治理措施,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6.财政部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内容摘要:报告显示,2021年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绿色转型方面取得新进展。新增20个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补助支持城市,支持20个示范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支持10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15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和20个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

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字号:公告2021年第40号

8.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建〔2022〕28号

内容摘要:力争通过3年集中建设,示范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海绵城市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为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创造条件,推动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

9.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拟支持项目名单公示》

内容摘要:公示中将25个项目确定为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25个项目城市为: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青岛市、银川市、长春市、临夏回族自治州、西宁市、齐齐哈尔市、哈尔滨市等。

10.财政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组织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库〔2022〕97号

内容摘要: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建立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推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

11.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预〔2022〕59号

内容摘要:办法明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列一般性转移支付,用于提高重点生态县域等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2.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预〔2022〕62号

内容摘要: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按照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政部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

13.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资环〔2022〕28号

1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建〔2022〕127号

内容摘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发改投资〔2022〕568号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15.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资环〔2022〕53号

内容摘要:到2025年,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初步建立,有力支持各地区各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

16.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资环〔2022〕58号

17.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资环〔2022〕59号

18.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建〔2022〕170号

1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做好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22〕25号

内容摘要:各地财政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工作,密切部门间协作,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和税收情况,重点做好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落实工作。

(六)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自然资办发〔2022〕2号

内容摘要:本批次目录包括工业厂房节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节地技术、新能源环保产业节地技术、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模式、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模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挖潜模式,共6种类型,23个典型案例。

2.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自然资发〔2022〕61号

内容摘要:要按照“摸清底数、压实责任、严厉打击、标本兼治”的要求,查清金矿矿山废弃矿井情况,集中打击“洗洞”盗采金矿行为,查处违法生产运输倒卖民用爆炸物品、氰化钠和“洗洞”造成的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生态环境部有关文件

1.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综合〔2021〕32号

内容摘要:准则包含四章三十一条,对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规定。准则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要求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使用的语言、表述应通俗易懂、便于公众理解。

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南》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环评〔2022〕2号

内容摘要:企业实施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应遵守东道国(地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按要求申请所需的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自身发展战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

3.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海洋〔2022〕4号

内容摘要:规划明确到2035年,80%以上的大中型海湾基本建成“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人民群众对优美海洋生态环境的需要得到满足,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4.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土壤〔2022〕8号

内容摘要:到2025年,新增完成8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5.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海洋〔2022〕11号

内容摘要:方案明确到2025年,三大重点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较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稳步推进,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滨海湿地和岸线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

6.生态环境部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法规〔2022〕13号

内容摘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按照《噪声法》的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主动向地方立法机关汇报,主动与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对接,充分利用不同的宣传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宣传和普及《噪声法》。

7.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固体函〔2022〕66号

内容摘要: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开展试点推动做好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工作,同时应统筹考虑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分布情况及危险废物收集能力,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数量和布局,避免能力过剩。

8.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

发文字号:环固体〔2022〕17号

内容摘要:到2025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较快提升;到2035年,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制度和长效机制,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

9.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科财〔2022〕6号

内容摘要:入库范围以大气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固废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等为主。

发文字号: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

内容摘要:第一、发电行业重点任务:请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重点工作。第二、其他行业重点任务:组织其他行业企业报送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组织开展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

11.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生态〔2022〕15号

内容摘要: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保护监管政策制度和法规标准体系,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上线运行,实现国家和地方互联互通,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得到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在引领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12.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执法〔2022〕23号

内容摘要:到2025年年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建立。

1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科财函〔2022〕137号

内容摘要:推荐的重点包括: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领域,各推荐单位推荐技术原则上不超过3项。

14.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环评〔2022〕26号

内容摘要:在重点区域钢铁、焦化、水泥熟料等行业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格落实产能替代、压减等措施;严控建材、铸造、冶炼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推进石化、化工等行业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

15.生态环境部发布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部令第26号

内容摘要:尾矿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污染担责的原则。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的建设,尾矿库防渗,大气、尾矿水排放等污染防治,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建设,环境检测等八项要求。

16.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先进水污染防治技术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科财函〔2022〕151号

内容摘要:重点推荐领域包括: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技术;工业企业及园区废水处理及资源化技术;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及资源化技术;垃圾渗滤液处理及资源化技术;黑臭水体治理及水体修复技术;海洋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智慧化、标准化水污染治理设施运维控制技术等。

17.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固体函〔2022〕164号

内容摘要:“十四五”时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名单,包括四个直辖市中的32个区,31省区中的109市州。此外,雄安新区、兰州新区、光泽县、兰考县、大理市等8个特殊地区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一并推进。

18.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科财函〔2022〕172号

内容摘要:同意河北省潮河流域(滦平段)生态治理与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等58个项目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工作,期限为2022—2024年。

19.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等14部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法规〔2022〕31号

内容摘要:赔偿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0.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科财函〔2022〕178号

内容摘要:通知明确试点目标,以能源、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

21.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可渗透反应格栅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土壤〔2022〕16号

内容摘要: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地下水污染可渗透反应格栅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污染地球物理探测技术指南(试行)》《污染地下水抽出-处理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污染同位素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等四部指南,供有关单位工作中参考使用。

22.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环评〔2022〕39号

内容摘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全力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水利及交通等基础设施、煤炭保供、涉及补链强链的高技术产业等重大投资项目落地见效。

23.生态环境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气候〔2022〕41号

发文字号:环办气候函〔2022〕229号

内容摘要:通知指出,延长2021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等工作的完成时限,各地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确定并公开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等工作。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各地可延至2022年9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25.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综合〔2022〕42号

内容摘要: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开展小水电绿色改造,在严监管、确保绝对安全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26.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厅函〔2022〕224号

内容摘要:生态环境部及各部门要以信息公开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和谐,助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强化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强化工作指导监督,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27.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监测函〔2022〕231号

内容摘要:本规程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的重特大火灾、爆炸、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的空气应急监测。

28.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固体函〔2022〕230号

29.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关于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内容摘要:规划提出7方面重点任务:一是优化空间布局,加快产业绿色发展;二是推进三水统筹,治理修复水生态环境;三是加强区域协作,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四是加强管控修复,防治土壤地下水污染;五是坚持生态优先,实施系统保护修复;六是强化源头管控,有效防范重大环境风险;七是构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建城〔2022〕3号

内容摘要:为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科学部署、积极推动“十四五”期间长江、黄河流域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十四五”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和《“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建市〔2022〕11号

内容摘要:对标2035年远景目标,“十四五”时期要发展绿色低碳生产方式。绿色建造政策、技术、实施体系初步建立,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行,工程建设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建筑废弃物处理和再利用的市场机制初步形成,建设一批绿色建造示范工程。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建城〔2022〕15号

内容摘要: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的城市应符合城市节水法规政策健全;城市节水管理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日常节水管理规范;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城市节水制度健全;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节水规划;推进智能化供水节水管理等九个条件。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建标〔2022〕24号

内容摘要: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为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建城〔2022〕29号

内容摘要: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时期,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重点任务和措施,提出了深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及方案制定、强化流域统筹治理、持续推进污染源头治理、系统开展水系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保障措施八项内容。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建办城函〔2022〕149号

内容摘要:深入推进城市节水工作。坚持以水定城、节水优先,着力构建城市健康水循环体系,提高城市水资源涵养、蓄积、净化能力。提高城市用水效率,推动再生水就近利用、生态利用、循环利用,加强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文字号:建办城〔2022〕17号

内容摘要:海绵城市建设应通过综合措施,保护和利用城市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和缓释作用,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实现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

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建村〔2022〕44号

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电子工程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内容摘要:修订后的标准共分10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艺、建筑及建筑热工、供暖通风与空气净化、冷热源和气体供应、给水排水、电气、能量回收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

发文字号:建村〔2022〕52号

内容摘要:国家开发银行省(区、市)分行对纳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内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开展尽职调查、优先进行审查审批、优先安排贷款投放、优先给予利率优惠。

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建标〔2022〕53号

内容摘要: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力争到2060年前,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九)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

1.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交规划发﹝2021﹞104号

内容摘要:规划明确到2025年,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初步形成,基本实现基础设施环境友好、运输装备清洁低碳、运输组织集约高效,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绿色发展水平总体适应交通强国建设阶段性要求。

2.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21年度)的公告

发文字号:第74号

内容摘要:为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新技术,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了《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21年度)》,共31项。

3.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交运发〔2022〕32号

内容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示范工程建设有力有序推进,不断提升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水平,更好服务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等国家战略实施,要求各地积极申报“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创建周期原则上为3年。

4.交通运输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交通领域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交科技发〔2022〕11号

内容摘要:到2035年,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水平总体迈入世界前列,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全面增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前沿技术与交通运输全面融合,基本建成适应交通强国需要的科技创新体系。

5.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2022年以来涉交通运输业国家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单》(第一期)

内容摘要:清单包括13个财税金融优惠政策,明确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6.交通运输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交科技发〔2022〕31号

7.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绿色出行创建行动考核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交办运函〔2022〕744号

内容摘要:本次考评全国有28个省(区、市)共109个城市参加,考评内容包括综述创建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包含工作举措、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等。

8.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地球观测与导航”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科技发展函〔2022〕148号

内容摘要:根据科技部发布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地球观测与导航”等一批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请各有关单位在认真学习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要求基础上,深入了解指南内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申报资格要求等,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9.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动“十四五”规划交通运输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交办规划〔2022〕21号

内容摘要:根据交通运输绿色低碳系列部署,围绕营运交通工具碳排放强度下降总目标,实施绿色低碳交通可持续发展工程。“十四五”时期,以营运交通工具动力革命和低碳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为重点,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对低碳发展有效支撑。

10.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交规划发〔2022〕56号

内容摘要:意见要求,以交通运输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引领,以提升交通运输装备能效利用水平为基础,以优化交通运输用能结构、提高交通运输组织效率为关键,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方式,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十)水利部有关文件

1.水利部关于公布国家成熟适用节水技术推广目录(2021年)的公告

发文字号:2021年第17号

内容摘要:公告显示,2021年国家成熟适用节水推广技术共有40个,其中计量技术19个,监控技术21个,包含了工业、农业、城镇生活等用水全过程的计量监测(控)技术。

2.水利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高校典型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办节约〔2022〕4号

内容摘要:申报范围包括2019年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建成的节水型高校,在节水管理制度、节水基础设施建设、用水精细化管理、非常规水源利用、节水宣传教育、市场机制创新等方面,经探索实践形成的有特色、有意义、有成效的做法、经验均可整理申报。

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和期满延续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办水电〔2022〕19号

内容摘要:通知指出,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有效期5年,期满当年电站可自愿申请延续。逾期未延续的,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称号自动失效。

4.水利部教育部国管局关于印发黄河流域高校节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水节约〔2022〕108号

内容摘要:到2023年底,黄河流域高校实现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问题基本得到整治,50%高校建成节水型高校。到2025年底,黄河流域高校用水全部达到定额要求,全面建成节水型高校,打造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水效领跑者。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办农水〔2022〕67号

内容摘要:按照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把确保农村供水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快农村供水工程改造提升;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积极稳妥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强化生态流量监督检查,持续推进绿色小水电示范创建,全力推进小水电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6.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

发文字号:水节约〔2022〕113号

内容摘要:明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到2025年用水总量控制在6400亿立方米,其中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控制在170亿立方米,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6%,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控制在0.580。

7.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水国科〔2022〕122号

内容摘要:项目围绕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大江大河大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聚焦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六条实施路径,重点支持水利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和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8.水利部等十部门关于举办《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水节约〔2022〕131号

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字号:办国科〔2022〕131号

内容摘要:2022年度重点支持方向有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优化配置与集约节约利用、河湖治理与生态环境复苏、国家水网等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智慧水利、流域重大关键技术和符合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技术等七大方面。

10.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水河湖〔2022〕216号

内容摘要:推进河湖水域岸线生态修复,规范沿河沿湖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打造滨水生态空间、绿色游憩走廊,构建人水和谐的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理保护格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1.水利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水财务〔2022〕228号

内容摘要:意见指出,加大金融支持水利是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优势的重要举措。意见强调充分用好各类金融产品,加强开发性金融政策支持,积极创新推广融资模式,切实加强政银合作机制建设。

12.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水规计〔2022〕239号

内容摘要:针对水利项目公益性强、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低的特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灵活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运营(BOO)、移交—运营—移交(TOT)等模式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十一)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容摘要:到2025年,通过科学评价、跟踪监测和指导服务,在全国建设1000家国家级生态农场,带动各省建设10000家地方生态农场,遴选培育一批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市场主体,总结推广一批生态农业建设技术模式,探索构建一套生态农业发展扶持政策,持续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2.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农发〔2022〕1号

内容摘要:意见明确加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推进农业绿色转型,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推进粪肥还田、有机肥替代化肥;推进秸秆高值化利用;深入推进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3.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2年)》

发文字号:农办计财[2022]10号

内容摘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大对农村能源综合建设投入力度,推广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长江黄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种植结构调整试点。

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农办规〔2022〕6号

内容摘要:通知明确,示范先行区的重点任务包括推进农业资源利用集约化,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推进农业产业链低碳循环化,健全农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探索农业绿色发展整体解决方案。

5.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农科教发〔2022〕2号

内容摘要:方案提出,围绕种植业节能减排、畜牧业减排降碳、渔业减排增汇、农田固碳扩容、农机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替代等六项任务,实施稻田甲烷减排、化肥减量增效、科技创新支撑、监测体系建设等十大行动。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

1.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

发文字号:银发〔2021〕335号

内容摘要:在绿色金融领域,运用数字技术开展绿色定量定性分析,强化绿色企业、绿色项目智能识别能力,提升碳足迹计量、核算与披露水平,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为企业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2.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1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

内容摘要:到2021年末,本外币绿色贷款2余额15.9万亿元,同比增长33%,比上年末高12.7个百分点,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1.7个百分点,全年增加3.86万亿元。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间接碳减排效益项目的贷款分别为7.3和3.36万亿元,合计占绿色贷款的67%。

3.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印发《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

发文字号:银发〔2022〕18号

4.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1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内容摘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人民银行创设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两个工具,分别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三个重点减碳领域和煤的大规模清洁生产、清洁燃烧技术运用等七个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

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银发〔2022〕74号

内容摘要: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风力发电、太阳能和光伏等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支持。

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内容摘要:意见稿共六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法律责任、附则。草案旨在建立健全高效权威、协调有力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7.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

内容摘要:强调要抓好抓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地。用好用足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优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合理满足煤炭安全生产建设、发电企业购买煤炭、煤炭储备等领域要求,保障电力煤炭等能源稳定供应。抓实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支持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

8.中国人民银行增加1000亿元专项再贷款额度支持煤炭开发使用和增强煤炭储备能力

内容摘要:此次新增1000亿元专项再贷款额度支持领域包括:一是煤炭安全生产和储备领域。包含现代化煤矿建设、绿色高效技术应用、智能化矿山建设、煤矿安全改造、煤炭洗选、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等项目。二是煤电企业电煤保供领域。

9.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2年一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

内容摘要:其中绿色贷款保持高速增长,一季度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18.07万亿元,同比增长38.6%,比上年末高5.6个百分点,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7.6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2.05万亿元。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间接碳减排效益项目的贷款分别为7.79和4.22万亿元,合计占绿色贷款的66.5%。

10.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2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内容摘要:增加1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额度,专门用于支持煤炭开发利用和增强煤炭储备能力。支持金融机构向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提供信贷支持,有利于在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的同时支持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科学有序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11.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22)》

内容摘要:2021年末,全国绿色贷款余额15.9万亿元,同比增长33.0%,比上年末高12.7个百分点,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1.7个百分点。全年绿色贷款增加3.86万亿元,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间接碳减排效益项目的贷款合计占绿色贷款的67.0%。分区域看,东部和中部地区绿色贷款增长较快。

四、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有关文件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

1.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工作方案推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国务院直属机构有关文件

(一)市场监管总局有关文件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市监科财发〔2022〕29号

内容摘要:加快研究建立碳达峰碳中和计量体系,组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加强碳计量前沿、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提升碳计量基础能力,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健全碳达峰碳中和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

2.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市监计量发〔2022〕38号

内容摘要:组织采用自愿申报、初评推荐、组织评选、示范推广、成果应用等流程和方式。项目应用领域应包括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农业、交通运输、建筑、民用、商用及其他等。

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计量服务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市监计量发〔2022〕51号

内容摘要:通知明确助推节能降碳,鼓励各地组织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碳计量中心、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等为中小企业提供能源计量和碳计量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实施计量节能改造,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和碳计量体系,助推中小企业降本增效,实现低碳绿色发展。

4.市场监管总局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市监标技发〔2022〕64号

内容摘要:要求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出台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建设,完善风电、光伏、输配电、储能、氢能、先进核电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标准。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试点。

(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内容摘要:国家从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实施了56项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三)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文件

1.国管局关于2021-2022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征集主题的通告

内容摘要:确定节约型机关创建、制止餐饮浪费、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办公、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绿色出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废旧物品循环利用、合同能源管理为2021-2022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征集主题(方向)。

2.国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管节能〔2022〕7号

内容摘要:通知要求每个城市遴选3个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其中,机关、学校、医院类公共机构各1家。按照同类最优的原则,遴选出的示范点应当为各类公共机构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最突出的单位。

3.国管局关于2022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管节能〔2022〕16号

内容摘要:各地区、各部门要以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以节能降碳为重点,扎实有序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

4.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公共机构节水宣传周有关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管办发〔2022〕7号

内容摘要:要重点宣传节约用水和绿色发展理念,推广普及《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展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先进经验成效。活动包括《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公共机构节水“云课堂”、公共机构节水技术推广征集、参与“节水中国你我同行”联合行动等。

5.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北京市水务局共同发出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公共机构节水倡议书

内容摘要:倡议书要求:一是牢固树立节水意识,主动了解节水知识;二是创先争优节水示范,公共机构创先争优;三是身体力行做好表率,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四是创新形式加强宣传,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突出的节水宣传活动。

6.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评价工作的通知

内容摘要:评价方式以书面评价为主,现场核查为辅。各部门要将推进所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本部门节能工作整体部署,积极开展所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评价考核,有关工作进展及时报送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

7.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征集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管办发〔2022〕6号

内容摘要:征集成果主要体现节能节水减碳的技术产品名称和技术参数,不涉及具体产品品牌和型号。主要包括终端用能电气化改造技术、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技术、绿色高效制冷技术、绿色数据中心技术、智能供电技术、节水技术、能源消费监控体系技术等。

8.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有关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管办发〔2022〕15号

内容摘要:活动包括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讲堂、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云展播、废旧物品绿色兑换、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云宣传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手段。

六、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有关文件

(一)中国银保监会有关文件

1.中国银保监会交通运输部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文字号:银保监发〔2022〕8号

内容摘要: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精准聚焦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公路交通重大项目,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强化风险管控,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并提出了六点要求。

2.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银保监发〔2022〕10号

内容摘要: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助推城市功能提升;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支持生态修复,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快数字化转型,提高城市智慧化水平;支持科技创新,增强城市发展动力等领域。

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的通知

发文字号:银保监发〔2022〕15号

内容摘要:指引旨在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绿色金融、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无论从战略高度还是实操指导方面,均有重要意义。《指引》共36条,在组织管理、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设、投融资流程管理、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以及监督管理五个方面对银行保险机构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明确治理架构,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政策完善,降低碳强度和碳足迹,实现碳中和;三、完善投融资流程管理,运用数字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内控管理,充分披露绿色金融发展情况;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银行的指导评估。

(二)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

1.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数据模型第4部分:基金公司逻辑模型》《碳金融产品》等4项金融行业标准

发文字号:〔2022〕30号

内容摘要:其中《碳金融产品》标准在碳金融产品分类的基础上,给出了具体的碳金融产品实施要求,为金融机构开发、实施碳金融产品提供指引,有利于有序发展各种碳金融产品,引导金融资源进入绿色领域,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2.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文字号:证监发〔2022〕41号

内容摘要:督促行业履行环境、社会和治理责任,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引导行业总结ESG投资规律,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积极践行责任投资理念,改善投资活动环境绩效,服务绿色经济发展。

七、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有关文件

(一)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

1.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能发规划〔2021〕66号

内容摘要:到2025年,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壮大,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得到广泛应用。

2.国家能源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试行)》《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能发监管规〔2021〕67号

内容摘要:国家能源局组织对《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试行)》《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示范文本主要在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

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能发监管〔2022〕4号

内容摘要:通过明确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立足能源监管职责,科学监管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措施的落地实施。加强对煤电气电规划建设、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煤层气开发利用等重点领域监管,确保政策执行不跑偏、不走样。

4.国家能源局发布《2022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

5.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全国主要流域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规划研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6.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能发规划〔2022〕31号

内容摘要:坚持绿色发展,平稳降碳;坚持以立为先,通盘谋划,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夯实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基础,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稳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7.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西藏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内容摘要:意见从资源供应体系建立、清洁能源基地建设、能源基础设施完善、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等方面提出了2025年和2035年的发展目标,部署了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8.国家能源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能发科技〔2021〕58号

9.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省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的通知

内容摘要:通知指出,请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2022年4月28日前,将本地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尚未完成“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和印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在规划编制和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10.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国能发新能〔2022〕47号

内容摘要:通报指出,2021年下达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9.4%,实际完成值为29.4%,与2020年同比增长0.6个百分点,与2021年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29.4%持平。

11.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

内容摘要: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提升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急消防处置能力,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应急准备,与本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消防救援联动机制。

12.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文件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林规发〔2021〕123号

内容摘要:到2035年,东北森林带森林、草原、河湖和湿地等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大幅提升,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粮食安全、气候安全的重要屏障更加稳固。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林规发〔2021〕122号

内容摘要:到2035年,北方防沙带区域风沙危害得到有效遏制,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显著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显著增强,基本建成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东北森林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林规发〔2021〕121号

内容摘要:到2035年,完成营造防护林面积31万公顷,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2万公顷、石漠化土地治理面积59万公顷,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面积282万公顷,完成退化草地修复面积8万公顷,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4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69.3%。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草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林规发〔2022〕14号

内容摘要:到2025年,全国林草产业总产值达9万亿元,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现代林草产业体系,林草产品国际贸易强国地位初步确立,年进出口贸易额达1950亿美元,有效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木材安全、粮油安全和能源安全。

5.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21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

内容摘要:公报从义务植树、科学绿化、重点工程、城乡绿化、草原保护、湿地保护、防沙治沙、林长制体系建立、资源管理、绿色富民、林草碳汇、支撑保障和国际合作等13个方面,对2021年国土绿化工作作了全面系统总结。公报显示,2021年,全国完成造林5400万亩,种草改良草原4600万亩,国土绿化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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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黔南州林业局2025年贵州省人民政府民生实事建议征集 林下茯苓,群众的“致富宝” 黔南州2024年度第二次林业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圆满举办 林业要闻时政要闻 通知公告 黔南州林业局关于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罗甸蒙江国家湿地公园违规建设钓鱼房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2024-12-20] http://qnzlyj.qiannan.gov.cn/
2.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自治区林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方式及时间 (一)资格复审方式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采取线上审查的形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电子版资格审查材料(照片或PDF形式、务必保证图片字迹清晰,http://nmzk.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1&id=751
3.网报公告用户可查询各省(区、市)、招生单位、报考点在网报期间的公告信息 省(区、市) 招生单位 报考点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https://yz.chsi.com.cn/sswbgg/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4年第14号关于发布《造林作业设计规程》等40项林业行业标准的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发布《造林作业设计规程》等40项林业行业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批准发布《油茶》林业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在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https://hbba.sacinfo.org.cn)公开。附件所列代替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http://doc.csres.com/info/61940.html
5.林业局招聘信息汇总·2024年1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局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人公告 2024-12-10 ·2024年1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局第二批面向社会工作人员公告(9人) 2024-12-10 ·2024年1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局第二批公开招聘9人公告 2024-12-10 ·2024年12月东北林业大学实验技术、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招聘http://91exam.org/zhengfu/linye
6.关于对2025年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2025年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进行递补的公告 [ 温馨提示 ]公考雷达APP整理发布全国各地区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医疗、三支一扶、国企、银行、遴选、选调等13类公职考试招考公告和职位资讯。内容经人工多级严格核验和精细化处理,确保“及时、精准、全面https://www.gongkaoleida.com/article/2239052
7.2025银川企事业单位最新公开招聘信息银川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专门发布银川公职招聘公告,职位表。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招聘,中小学校教师招聘,卫生系统招聘,研究机构招聘,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https://www.bianzhia.com/ningxia/yinch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