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建新的中国共产党锦州市委员会党校(锦州行政学院、锦州市社会主义学院、锦州市在职干部理论学习讲师团)
整合中共锦州市委党校(锦州行政学院、锦州市社会主义学院),市委宣传部所属在职干部理论学习讲师团,市委组织部所属党员教育中心3个事业单位,组建新的中国共产党锦州市委员会党校(锦州行政学院、锦州市社会主义学院、锦州市在职干部理论学习讲师团),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承担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等职能。市委党校加挂锦州行政学院、锦州市社会主义学院、锦州市在职干部理论学习讲师团牌子。
2.组建市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
整合市信访局所属市民投诉中心,市委宣传部所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中心,市委政法委所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报信息中心4个事业单位,组建市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承担网络安全、群众举报、投诉、信访接待、维稳、反邪教等综合治理职能。
3.组建市群团服务和老干部活动中心(锦州市老年大学)
整合市委老干部局所属老干部活动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老干部大学(党务工作办公室)、老科技工作者联合会办公室,市科协所属科技进修学院,市总工会所属职工服务中心,团市委所属青少年教育办公室、少年之家、青年交流中心,市文联所属文联文学艺术创作社、文联创研部,市妇联所属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市社科联所属《社会科学》编辑部,市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管理办公室、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15个事业单位,组建市群团服务和老干部活动中心,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承担工、青、妇、残联、老干部等部门综合服务职能。市群团服务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加挂锦州市老年大学牌子。
4.组建市机关保障服务中心(锦州市保密检查处置中心)
整合市委办所属市委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保密技术检测中心,市人大所属人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政府办所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政协所属政协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委统战部所属民主党派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接待办、市接待服务中心8个事业单位,组建市机关保障服务中心,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综合服务保障及保密检查处置、保密科技测评等职能。市机关保障服务中心加挂锦州市保密检查处置中心牌子。
5.组建新的市档案馆(中国共产党锦州市委员会党史研究室、锦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整合市档案局(馆),市委办所属党史研究室,市政府办所属地方志办公室3个事业单位,组建新的市档案馆,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承担党史、档案、史志资料的征集、整理、保存工作等职能。市档案馆加挂中国共产党锦州市委员会党史研究室、锦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牌子。
6.组建市新闻媒体集团(锦州日报社、锦州广播电视台)
整合锦州日报社,锦州广播电视台,新华社辽宁分社专职通讯员站3个事业单位,组建市新闻媒体集团,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承担新闻、电视、广播、日报等综合媒体服务职能。市新闻媒体集团加挂锦州日报社、锦州广播电视台牌子,实行企业化管理。
(二)市委部门所属事业单位1个
组建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将市纪委所属纪检监察服务中心更名组建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为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承担市纪委监委机关教育与网络举报管理等职能。
(三)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6个
1.组建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锦州分站)
整合市质监局所属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锦州分站、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锦州饲料检测中心、衡器检定所、计量检定测试所、光伏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市住建委所属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工研究所)、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市食药监局所属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发改委所属价格认证中心,市农委所属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15个事业单位,组建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承担食品、药品、衡器、容器等综合检验检测认证职能。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加挂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锦州分站牌子。
2.组建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锦州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整合市农委所属农业科学院,市农机局所属农机研究所(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市发改委所属经济研究所,市环保局所属环境科学研究院,市林业局所属林业科学研究所,市海洋与渔业局所属海洋与渔业科学研究所,市水务局所属水利科学研究所,市科技局所属科技开发中心、对外科技交流中心9个事业单位,组建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承担社会及自然科学研究职能。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加挂锦州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牌子。
3.组建市信息中心(锦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
整合市发改委所属信息中心(信用中心,节能评审中心),市卫计委所属卫生信息中心,市委办所属市委信息与办公自动化办公室,市委组织部所属市委组织部信息技术中心,市编委办所属机构编制政务管理办公室,市工商局所属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市住建委所属房地产信息管理中心,市国土局所属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市教育局所属教育信息中心,市人防办所属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市政府办所属群众诉求服务管理办公室(市政府信息与电子政务办公室),市委宣传部所属新媒体发布中心,市交通局所属交通信息指挥中心(地方铁路管理处)14个事业单位,组建市信息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大数据、大平台信息和技术保障等职能。市信息中心加挂锦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牌子。
4.组建新的辽沈战役纪念馆
整合辽沈战役纪念馆、辽沈战役烈士陵园,市民政局所属解放锦州烈士陵园管理处3个事业单位,组建新的辽沈战役纪念馆,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承担爱国主义教育等职能。
5.组建市经济合作中心
整合市经济合作局及其所属驻外事务联络办公室,市发改委所属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市商务局所属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服务中心,市金融办所属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公室5个事业单位,组建市经济合作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保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职能。
6.组建市市场监管服务中心
整合市质监局所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辽宁分中心锦州办事处、技术监督局情报所,市工商局所属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服务中心、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服务中心,市食药监局所属食品监督执法支队,市商务局所属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市科技局所属知识产权办公室(专利行政执法大队)7个事业单位,组建市市场监管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市场服务保障职能。
7.组建市公共事业和法律服务中心(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整合市审批局所属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所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市司法局所属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市法制办所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民委所属民族和宗教服务中心6个事业单位,组建市公共事业和法律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承担面向社会提供综合及法律服务职能。市公共事业和法律服务中心加挂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牌子。
8.组建市林业草原保护中心
整合市林业局所属医巫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业场圃管理站(林业工作站)、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管理办公室、林业基金管理站(林业工程稽查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锦州市湿地保护中心)、“三北”防护林建设管理办公室(防沙治沙中心)、木材检查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林木种苗管理站、森林资源(青山)保护局10个事业单位,组建市林业草原保护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承担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等职能。
9.组建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整合市国土局所属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征用整理事务处、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国土资源管理事务中心、凌河分局国土资源管理事务中心、古塔分局国土资源管理事务中心、太和分局国土资源管理事务中心、松山分局国土资源管理事务中心、滨海新区分局(开发区分局)国土资源管理事务中心、国土资源规划院、古生物化石和花岗岩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局,市规划局所属地力岩土勘测处,市林业局所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市海洋与渔业局所属锦州大笔架山特别保护区管理局14个事业单位,组建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承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职能。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加挂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牌子。
10.组建市审计与统计服务中心
整合市审计局所属建设项目审计中心,市统计局所属统计局普查中心、服务业调查中心3个事业单位,组建市审计与统计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承担审计服务与统计服务职能。
11.组建市工业及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整合市科技局所属辽宁(锦州)光伏研究院(科技情报所),市经信委所属盐务管理局(盐政稽查大队)、节能监察中心(节能监测中心)、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黄金管理办公室、轻工集体工业联社办公室、无线电监测站、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商务局所属散装水泥办公室9个事业单位,组建市工业及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承担为工业及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支持与服务等职能。
12.组建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整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委所属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城市清洁管理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污水收费管理中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城市供水节水办公室、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站、城市建设档案馆(城建档案处)、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市人防办所属站前人防工程管理处、平战结合管理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城监局所属综合执法一支队、综合执法二支队、综合执法三支队、综合执法四支队、综合执法机动支队,市规划局所属城市规划监察大队25个事业单位,组建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承担市容环境维护、城市建设、人防工程及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等职能。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加挂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牌子。
13.组建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14.组建市水利资源开发建设中心
整合市水务局所属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局,水土保持站(水土保持监督站)、水利工程技术审核管理中心、河道管理处、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城区河道管理所(橡胶坝管理所)、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10个事业单位,组建市水利资源开发建设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等职能。
15.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整合市人社局所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评指导中心(人事争议仲裁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退役军官服务办公室、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外国专家服务站(锦州市引进俄罗斯专家工作办公室),住建委所属市建筑企业劳保统筹办公室13个事业单位,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承担为创业、就业、人才引进及社会保险等提供服务保障职能。
16.组建市财力保障中心(锦州市债务管理办公室)
整合市财政局所属债务管理办公室(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收费管理处、市县(区)乡财源建设办公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预算编制审核中心、市直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大型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干部教育中心、财会研究所11个事业单位,组建市财力保障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承担财力支持和保障等职能。市财力保障中心加挂锦州市债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17.组建市民政事务中心
整合市民政局所属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服务管理中心、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服务管理中心、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三服务管理中心、市政府军用饮食供应站、光荣院、城乡低保管理服务中心、慈善事业发展中心、殡仪馆、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老年公寓)、民政局公共建设管理中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殡葬管理所、救助管理站(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民政局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16个事业单位,组建市民政事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承担为民政、民生、社会慈善公益及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等职能。
18.组建市教育发展中心(锦州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整合市教育局所属教育财务结算中心、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教育局老干部活动室、电化教育馆、教育办学监察办公室、教育局基建办公室9个事业单位,组建市教育发展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为教育教学事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等职能。市教育发展中心加挂锦州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19.组建市全民健康保障中心(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整合市卫计委所属卫生监督所、中心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卫生财务结算中心、健康教育所、卫生科研教育中心、精神病防治办公室、医学会、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市安监局所属职业卫生监督检验所12个事业单位,组建市全民健康保障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全民公共卫生、健康医疗、疾病预防等职能。市全民健康保障中心加挂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
20.组建市应急救援救助服务中心
整合市地震局,市安监局所属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水务局所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民政局所属减灾中心,市林业局所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人防办所属应急救援中心,市政府直属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11个事业单位,组建市应急救援救助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承担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救援救助及监管等职能。
21.组建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整合市交通局所属公路管理处、公路运输管理处、民航管理办公室、出租车管理处、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市港口与口岸局及其所属锦州港引航站、航政管理处、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9个事业单位,组建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承担陆运、水运、空运等交通运输服务保障职能。
22.组建市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
整合市文广新局所属图书馆、少儿图书馆、文化局老干部活动室、博物馆、文物考古研究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演出管理办公室,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及其所属旅游监察大队、红色旅游管理办公室,市委宣传部所属大型活动办公室(老兵电影展览馆),市住建委所属碣石印社服务中心,市体育局所属滨海体育管理中心、体育总会、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体育运动学校16个事业单位,组建市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文化旅游体育综合服务职能。
23.组建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整合市环保局所属环境监察局、环境宣教信息监控中心、污水处理管理中心、机动车尾气监理站、锦凌水库环境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局所属渔政管理处、中国海监市支队,市水务局所属水政监察支队,市国土局所属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9个事业单位,组建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
24.组建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将市医疗保障管理局所属医疗保障管理中心更名组建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承担城镇职工、居民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等服务保障职能。
25.组建市园林集团
整合市住建委所属风景园林管理处、北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城镇绿化办公室,城市公园管理局4个事业单位,组建市园林集团,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承担城市绿化建设及公园、景区保护等职能,实行企业化管理。
26.组建市文化演艺集团
整合市文广新局所属京剧团、歌舞团、杂技团、群众艺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艺术研究所、京剧院、评剧院,团市委所属青少年宫,市科协所属科学技术馆,市贸促会所属会展管理中心,市总工会所属职工文化中心(工人文化宫),市文联所属书画院12个事业单位,组建市文化演艺集团,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为人民群众文化艺术生活提供服务保障等职能,实行企业化管理。
(四)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1个
组建市警务服务中心
整合市公安局所属公安局综合服务中心、太和公安分局锦凌水库信息服务中心、警犬训练中心、留置看护服务中心、人民警察训练基地5个事业单位,组建市警务服务中心,为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公安系统服务保障等职能。
(五)其他事项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并纳入优化整合范围。
2.承担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先根据执法职责和范围进行整合,再按照中央专项改革要求统筹推进。
3.市直18个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与组建企业集团工作统筹推进,转企事业单位进行工商注册后,撤销事业单位机构,收回事业编制。
4.考虑与党政群机构改革保持同步,对应急管理机构等所涉及的事业单位,先行提出整合意见,整合前仍由原主管部门管理,待下一步党政群机构改革统筹推进。
5.市科协所属科学技术咨询中心等9个职能弱化、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将原承担职能和实有人员划入相应机构,按法定程序撤销,撤销前仍由原主管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