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提高林产品供给能力;探索国有林场联合经营机制,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陕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促进全省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林业产业持续壮大、农民收入持续增加,推进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创新现代林业经营方式
鼓励各地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推广家庭联合经营、托管服务经营、股份合作经营等模式,完善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经营管理农户分散的林地,整村或组推进林地规模经营。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鼓励各类企业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形式参与林业经营。
探索国有林场联合经营机制
鼓励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作、委托、租赁等形式开展场村合作经营,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促进集体林经营水平提升。
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支持各地采取改善林业生产经营条件、购买社会化服务、补助林权收储担保费用等措施培育林业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家庭林场,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需要办企业。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林业企业开展林业职业技能实训,培养农村林业实用人才和致富带头人。
科学开展森林经营
优化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空间布局。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范围,适当增加商品林比例。
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优化生态公益林等林业空间布局,依法依规开展非重点区域天然林抚育、复合生态修复。持续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
同时,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大力推广针阔混交林、复层异龄林等森林高效经营模式,优化林种树种结构,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依托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千亿级国家储备林建设、林业外资等项目,推行全周期森林经营,通过采伐更新、抚育复壮、择伐补造等措施,加快低产低效林和成过熟林改造更新。
进一步放活采伐政策,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对林农小额采伐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加大林木采伐申请线上办理推广力度。
将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和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纳入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将依法采伐的木材纳入地方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满足森林经营中合理的林木采伐需求。不得以各种名义禁止或限制合法的林木采伐行为,确需禁止或限制的,应依法对权利人给予经济补偿。
大力发展特色产业
鼓励林业大市、大县培育林业支柱产业,持续实施核桃、花椒、大枣、板栗等特色经济林改造提升和标准化园区建设,打造区域林业产业链,提高林产品供给能力。加大油茶等木本油料林栽植力度,提升木本油料产能。发展林下经济,开发森林食品,构建多元化森林食物产业。培育壮大藤编特色产业,辐射带动全省竹、草、棕、柳等林草竹藤编织产业有序发展。支持各地依托资源禀赋,培育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常态化办理林权登记
将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除法定不予受理情形外,不得以登记资料未移交、数据未整合、调查测量精度不够、地类重叠等原因拒绝受理。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有效对接,建立业务协同机制,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