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已全面建立林长制,构建起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组织、责任、制度体系,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责任进一步压实,各地林长制运行顺畅。”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召开全面推行林长制视频调度会议,强调要着力构建以党政领导为核心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制体系,提升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确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林草生态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我国森林覆盖率23.04%,低于全球30.7%的平均水平,特别是人均森林面积不足世界人均森林面积的1/3。
近年来,安徽、江西等地积极探索林长制,林草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实现了生态改善和绿色发展“双赢”。
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全面推行林长制。
《意见》明确指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确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生态文明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将有效解决林草资源保护的内生动力问题、长远发展问题、统筹协调问题,更好地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国家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关志鸥表示。
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和草原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
“各地要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科学确定林长制的分级设置、主要任务等,根据资源禀赋差异,实行分类考核,不搞‘一刀切’”。《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林长,由省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实行分区(片)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市、县、乡等各级林长,甚至村级林长。
“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和草原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同时,《意见》明确,县级及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依据《森林法》《草原法》《防沙治沙法》以及《意见》和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试行)》(2022年2月28日施行),并明确督查考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