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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乐东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智汇海之南”招才引智活动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71人)
2024-12-19
按照《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智汇海之南”招才引智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琼人才办通〔2023〕15号)的工作安排,为做好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2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1人。具体岗位详见《乐东黎族自治县2024年事业单位“智汇海之南”招才引智活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其中: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职称以及其他条件。
(1)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2月16日至2006年12月15日期间出生)。
(2)年龄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2月16日至2006年12月15日期间出生)。
(3)年龄18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2月16日至2006年12月15日期间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6.现役军人以及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乐东黎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8.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报名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应按招聘要求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真实、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等,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2024年12月19日09:00—2024年12月26日17:00。
2.报名方式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图片不超过2MB):
(1)报名表。按要求填报《乐东黎族自治县2024年事业单位“智汇海之南”招才引智活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或第三代社保卡(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第三代社保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或第三代社保卡号码必须一致)。
(3)户口本(少数民族以户口本民族为准,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4)毕业证、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回来的报考人员、国内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乐东黎族自治县2024年事业单位“智汇海之南”招才引智活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专业不完全一致的,需提供所学课程,并由招聘工作专班研究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
(7)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4)。
(8)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
(9)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开具的党员证明(党支部公章)
(11)定向、委培及外县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附件3)。
①报考退伍军人岗位、随军家属岗位的,报名时还需分别上传退伍军人证书、军属审批表和随军手续未就业证明(盖乐东县人武部公章)
②报考四项目人员岗位的,报名时中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上传服务乐东县且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书或证明(已满2年服务期且考核合格暂未取得证书或截至报名公告发布之日满2年服务期尚未取得证书的可到团县委或人社局开具报考证明);大学生村官上传乐东县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乐东县且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明(需要考生到乐东县委组织部开具);
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提供、填写有关信息。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信息填报不全或提供虚假材料、不真实、不符合岗位等有关要求的,无论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任何环节,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笔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得分的6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设合格分数线(其中,退伍军人、随军家属岗位另分开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设开考比例,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按1:2组织笔试,仍未达到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后,原则上根据同一岗位上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经资格复审后确定面试资格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面试前3天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告后,本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在面试公告之前向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承诺书》(附件5)。
(四)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为通过资格初审且笔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前3名的考生。
资格复审须提交的材料(用于审核及归档,请提供清晰整洁材料):
2.提供证明材料(审核后保留复印件,其中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退伍军人证书、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证书等退回原件)。
(1)身份证正反面或第三代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面、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第三代社保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或第三代社保卡号码必须一致);
(2)户口本原件(少数民族以户口本民族为准),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毕业证、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境)外留学回来的报考人员、国内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乐东黎族自治县2024年事业单位“智汇海之南”招才引智活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专业不完全一致的,需提供所学课程表;
(6)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原件);
(7)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原件);
(8)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开具的党员证明(党支部公章)(原件);
(11)定向、委培生及外县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提供有关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写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加盖公章)。
其中,报考退伍军人、随军家属岗位的,资格复审时分别提交退伍军人证书原件及乐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的退伍军人证书复印件、军属审批表和随军手续未就业证明(考生提供乐东县人武部盖章的复印件)。
报考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中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交服务乐东县且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原件)、三支一扶人员提交服务乐东县且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原件)、村官提交乐东县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乐东县且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
(五)面试
1.面试对象
笔试后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考生
2.面试内容
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水平、适应岗位能力、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成绩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综合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其中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排名高的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确定人选。
5.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
(七)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坚持灵活务实和“谁用人谁考察”的原则。具体由招聘单位实施,人社部门负责指导或参与考察工作。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则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政府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报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县人社局向各招聘单位发出同意聘用通知,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新进人员报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聘用。入编人员须在我县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我县。
四、工资待遇
入编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我县财政全额事业编制人员进行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其中县融媒体中心人员入职后,按照县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后续根据融媒体中心经营创收情况重新确定工资福利。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不符合招聘要求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
(三)此次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海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专业目录》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视实际情况确定。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
原始标题:乐东黎族自治县2024年事业单位“智汇海之南”招才引智活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