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黄岩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文件精神,并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1〕39号)文件精神、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1〕173号)文件精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函〔2021〕16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台州市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职务任职资格中级、高级、正高级评审和推荐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主要程序
(一)评审专业范围:
申报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为:国土空间规划、林业专业。
申报自然资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为:国土空间规划。
申报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为:森林培育、生态保护、调查规划、开发利用等4类。
申报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为:森林培育、生态保护修复、调查规划、综合开发利用等4类。
申报人员须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和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四)申报纪律:
(1)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4.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2)任现职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申报对象要对本人送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五)结果确定和证书发放:
(一)申报对象。职称申报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二)继续教育。
(1)申报中级职称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推动“评价+培养”的人才队伍建设模式,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必备条件,并纳入评审指标体系。继续教育应每年达90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要求近三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2019年-2021年,2021年不得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需和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继续教育学时档案统一通过“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打印。
(2)申报自然资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的人员,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5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须提供近四年(2018-2021)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可将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学术研讨与交流以及接受远程教育等学习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上报。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可参考《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自然资发〔2020〕23号)。
(三)做好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改革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程序如下:
1.公布岗位信息。各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评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
3.单位考核推荐。各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对象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四)评价标准。
(1)申报自然资源工程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2)申报林业工程中级、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论文作为评审条件之一。
(3)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相似度超过50%)。
(4)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计算机“人机对话”系统考试,成绩合格率控制在90%以内,并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参考依据。
三、评审工作有关要求
(一)严格政策。
(1)评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台人社发〔2015〕93号)及历年职称改革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
(3)按照《浙江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林人〔2018〕56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规定,开展全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4)按照《浙江省林业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林人〔2019〕64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规定,开展全省林业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5)其它有关评审要求和程序未在本通知明确的,仍按照历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执行。
四、送审材料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单位开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书1份。
(二)汇总并经当地人力社保局审查盖章后的《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1份,要求使用A3纸打印,并拷贝U盘报送电子表格Excel版本。
(三)在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打印,一式3份),并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
(四)《推荐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1份,要求使用A4纸打印,并拷贝U盘报送电子表格1份并在上报系统作为附件上传。
(五)《职称申报对象政治思想品德情况审核表》1份,要求使用A4纸打印报送。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评审林业工程高级、正高级职称有关填报表格(可从浙江林业局网的首页—政务公开-文件公告-其他文件—栏中下载)。
六、申报自然资源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补充要求:
请按《浙江省自然资源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1〕39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1〕48号)2个文件要求上报。
七、申报林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补充要求:
请按《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1〕173号)文件要求上报。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申报林业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材
料具体要求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
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申报人员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网上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3.职称申报。申报自然资源工程人员选择“2021年度自然资源领域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计划”,点击“马上申报”,按要求提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申报林业工程人员选择“2021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点击马上申报,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信息。
6.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录入各项申报信息,并根据所属关系选择受理评审委员会。其中“本人述职”栏目主要填写个人主要业绩内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10.报送评审表。缴纳费用后,在管理服务平台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打印),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评审委员会。林业工程高级、正高级材料报送至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浙江省杭州市凤起东路71号513室)。
附件2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一、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2.业绩档案审核。用人单位可通过点击申报人员姓名查看业绩档案并进行审核。业绩档案不匹配或不符合任职资格评价的,点击“不通过”;资料提供不完整或不清晰的,点击“退回”;符合评价条件且规范无误的,点击“通过”。
3.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可通过点击申报人员姓名查看申报信息并进行审核。不具备申报资格的,点击“不通过”并说明理由;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有误的,点击“退回”并说明理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点击“通过”按钮,并填写审核通过意见。
4.资格公示并报送。确定所有申报人员审查通过后,下载申报人员花名册并导出公示表,申报人员业绩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送所在主管部门审核。
二、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2.点击“收费设定”,对系统默认的“收费”选项调整为“不收费”(原则上,地方主管部门除召开中评委会议收取“中推高推荐费”或“中级职称评审费”外,其他审核环节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点击“待审查”,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审查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对资料提供不完整、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并注明需修改的内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过”,并签署审查意见。
4.县(市、区)申报人员信息审查通过后,提交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上述操作步骤进行审核推荐,提交到所属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中评委。
5.市属单位申报人员信息由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提交到所属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中评委。
6.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中评委资格审查通过后需提交到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中评委进行评审推荐。
三、注意事项
附件3
申报林业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一、林业工程中评委需报送材料
1.综合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对象材料审查、推荐人数、专家评议、全信息公示等情况,并注明联系方式。请报送纸质材料1份,需加盖中评委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委托评审书。下一级评委会委托评审书1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请报送纸质材料1份,需加盖中评委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企事业单位由归口主管部门统一送审,无归口主管部门的非公经济组织由人事代理机构开具评审委托书,无评审委托书一律不予受理);
4.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提供电子文档1份。综合表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电子文档以姓名+综合表为文件名,使用word版本。
二、评审对象填报注意事项
1.《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必须按规定准确无误、实事求是填写。从事何专业工作按申报专业填写,省林业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分为森林培育、生态保护修复、调查规划、综合开发利用等4类专业;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分为森林培育、生态保护、调查规划、开发利用等4类专业。
2.《推荐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是对申报对象的综合评价,也是单位向评委会所作的介绍,务必填写清楚。文字要简洁精炼、突出重点,不得另外附页;内容要准确无误、真实有效。
3.学历:是指工程技术专业学历,如果最高学历填了非工程技术类专业学历,则必需再填写工程技术专业类学历情况。下一级学历为本人全日制教育学历。
5.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
6.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有近3年考核资料;在“综合表”、“花名册”需填明逐年考核结果,如“2019合格”、“2020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