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科技推广论文,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作者:张虎刘嘉单位: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涉农科研工作
思考与建议
如果要加快基层林业科技的进步,就必须要建立健全林业科技推广体系,把科学技术充分的发挥到林业发展中去。在现代林业科技推广工作中,主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创新推广方式、加强基层建设等多种不同方式,把先进的、成熟的科学技术成果及林业实用技术推广到林业生产、管理中去,切实提高现代林业生产的科学技术水平,以此来确保林业生产和建设的效益及质量。因此,加强现代林业科技的推广应用,对发展乡镇林区的建设和产业调整有着深远的意义。
二、林业推广体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林业科技推广机构设施薄弱
在目前的乡镇林业推广机构中,存在工作方法不科学、缺少必要的设备、工作人员待遇差、工作激情不高,工作效率低下、推广队伍人员不稳定等现象,严重影响了乡镇林业科技推广活动的全面开展。
(二)乡镇林业科技力量薄弱
目前的乡镇林业科技的推广存在着与高科技研究成果脱节的现象,一些科研单位的林业科技含量很高,对于乡镇的基层林业工作人员来说,要充分了解并掌握这些内容及应用知识是很有难度的,因此,迫切需要全面提升乡镇林业工作人员的技能。
(三)基层科技推广人员的素质整体较低
由于乡镇基层林业工作人员的待遇差,并且其福利待遇不能得到保证,而现有的工作人员的素质整体上较低,且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因此就出现了高级人才留不住,但低层次的人员又不能满足现代林业科技的推广工作。
三、林业科技推广发展的必要途径
现代林业科技的推广需要全面解放思想、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创新推广体制建设以及构建多元化的现代林业推广机制,以此来使乡镇的林业科技推广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因此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及措施:
(一)建立健全乡镇林业组织机构
积极建立、完善及创新乡镇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并配备专业的林业科技人员进行林业科技推广工作,加快现代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以此推动乡镇林业的发展。
(二)完善乡镇林业站的保障制度
不断完善乡镇林业工作人员的保障制度,这样不仅可以促进乡镇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的全面实施,还是对进行现代林业科技推广人员的一种基本保障。当然,在享受待遇的同时,还应该接受必要的监督,应做到权、利、责的有机结合。
(三)创新林业推广方式
现在的林业推广方式需要结合传统的推广模式,即采取林业推广人员实行面对面的技术指导,用发送传单、林业技术示范、知识讲座等不同的形式,把林业技术直接推广到千家万户,但还要不断创新推广模式,加强林业科技推广的现代化,将乡镇的基层林业工作人员送到各科研单位或者示范基地进行实地的参观学习,亲自体验科技给林业发展带来的改变。
(四)创建高效的乡镇林业站管理机制
乡镇的林业工作站管理要做到效能、精简等原则。乡镇的林业工作站应做到各司其责,提升林业科技推广的高效开展,创建合理的基础管理机制。作为基层的林业部门,其工作岗位的设定要结合财政情况,要保障基础设施的健全及推广队伍的发展规模,并积极争取让乡镇林业工作人员都是专家,都具备深入到基层一线进行技术推广工作的能力。
(五)强化监督机制
广大科技人员投身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积极性,推广项目获县政府以上奖励13项,占总奖项的64%。四是抓典型。县五大班子包乡镇包村屯,每名干部抓一个示范点,从制定推广计划到落实技术措施一抓到底。五是抓投入。除积极争取省、市科技项目资金外,还从育林基金及项目工程款中提取5%用于科技推广和示范点建设。
2突出重点,打好科技成果推广硬仗
富裕县根据林业建设的实际,提出了“一二三四五”科技推广的总体思路。即: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以全县生态建设为中心),积极推进“两个转变”(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立健全“三个体系”(科技推广体系、科技示范体系、科技培训体系),重点实施“四个工程”(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嫩江流域沙地治理工程、经济林建设工程、种苗基础建设工程),努力实现“五个提高”(提高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科技进步贡献率、良种使用率、林业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林业科教管理水平)。
2.1实施“良种工程”
近年来,富裕县共引进、推广良种30多个。已建成融科研、开发、生产为一体的种苗繁育中试基地1处(由林业推广站牵头),县级苗圃2处,各乡镇至少有一处6.7hm2以上育苗基地,村村有骨干苗圃,实现了育苗基地化、良种化,使富裕县成为黑龙江省西部地区的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县。继大面积推广小黑杨等杨树品种之后,近年来,根据生产实际,重点繁育推广小黑14杨,银中杨,现已繁育优质种苗1000余万株,为林业生产打下了良好基础。
2.2提高“科技含量”
近年来,富裕县认真落实省林业厅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努力提高林业生产的科技含量。造林良种率达90%以上。应用新技术占林业生产的75%以上。县政府每年在下达造林任务的同时,下达科技推广项目,由林业局制定技术方案,明确规定了技术标准,确保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的转化。例如:富裕县林业局规定,育苗不是良种不算育苗面积,不准进入造林地,造林前必须用“保水剂”、“生根粉”等浸根;造林整地必须采取高台宽床封闭式整地。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2.3建立健全技术推广和科技示范体系
富裕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精神,建立健全科技推广和科技示范两个体系。目前,全县有推广机构12个,其中县级2个(县林业技术推广站、林业工作总站),乡级10个。建立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示范内容的科技示范点14个,其中县级4个,乡级10个。初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技术推广网络和科技示范体系。在管理上,把科技示范点建设纳入责任目标管理。县、乡、村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示范点具体落到人头,抓出了实效。特别是在杨柳新品种育苗、造林,观赏花木引种、繁育,植物生长调节剂在林业上的应用,废弃地利用,丰产栽培技术,珍贵树种培育,优质果园建设等示范推广工作上,取得了良好效益。
2.4抓好培训,提高林业队伍整体素质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已开展了“科技特派员”、“阳光工程”等专项行动。但是,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依然严重,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率低,农业科技服务效率更是令人担忧。为此,有必要测算农业科技推广公共服务的效率,并分析找出影响效率的主要因素和提升效率之策。
福建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八山一水一分地,人多山多地少,水产、林竹、水果、茶叶、蔬菜、畜牧、食用菌等特色农业发展迅速,对农业科技的需求强烈。福建省委、省政府对农业科技工作十分重视,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就创立并实施了科技特派员制度(“南平机制”),但农业科技研发表现出明显的“三增三减”态势,即农业科研投入、农业科研成果产出与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大幅增加,但单位农业科技人员论文数、单位农业R&D投入论文数与农业技术市场合同交易额降低[11]。因此,以福建省为例来分析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效率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1方法选择与模型构建
图1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效率的分析方法与技术路线
2数据处理与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福建省农业科技推广项目以省级(51.3%)和省厅级(17.0%)为主,两者合计占68.3%;绝大多数的推广项目是经过正式立项(占85.3%)后再进行推广的;立项类型以申请者根据立项单位的要求自由选择(占69.0%)为主;推广成果以新技术(占56.2%)和新品种(32.7%)为主,两者合计占87.9%;推广载体以龙头企业(33.7%)、农技站(17.6%)和农业大户(13.1%)为主,三者合计占64.4%。与此同时,福建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产业分布相对均匀,与福建的农业产业结构基本匹配,体现了福建以水产、林竹、果蔬茶、畜牧、食用菌等产业为主的农业发展特色。
2.2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DEA效率测算与分析
总效率是综合反映技术效率与规模效率的指标,是决策单元相对效率的综合反映。从表2可以看出,决策单元总体的总效率均值很低,只有0.198,达到DEA最优的决策单元(项目)数量只有10个,占全部决策单元的3.3%。这说明不同的农业科技推广项目之间的效率差异很大,而且与最优的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相比,大多数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效率很低,需要进一步提高。直接经济效益的松弛变量均值达57.064万元,即在现有的投入水平下,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和管理,平均每个项目的直接经济效益可以提高57.064万元。
技术效率主要反映各投入要素比例的合理性,反映在一定规模水平下的要素配置水平。决策单元总体的技术效率均值为0.570,其中52个决策单元(项目)的技术效率值为1,占全部决策单元的16.7%。这表明各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投入要素配置比例相对合理,但也还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特别是还有35个决策单元的技术效率值小于0.3。调整这些决策单元的投入要素配比就可以有效地提高其技术效率,进而为提高全部决策单元的技术效率做出贡献。
规模效率主要反映投入要素的规模合理性。决策单元总体的规模效率均值为0.301,只有11个决策单元的规模效率值为1,占全部决策单元的3.6%。
这表明福建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规模安排总体来说不太合理。在规模效率值不为1的295个农业科技推广项目中,只有6个项目处于规模报酬递减阶段,289个项目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决策单元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说明随着规模的增加,报酬是递增的,现有规模是偏小的。所以,从直接经济效率来看,福建省绝大多数的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规模是偏小的,而且与适度规模要求的差距很大,扩大规模可以实现规模效益,提高服务的规模效率和综合效率。
306个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平均经费规模是64.9万元,但项目间的差距很大,推广项目经费最多为2200万元,而最少的只有1万元。经费规模偏小的项目占大多数,其中经费为10万元以下的占32.68%,经费为20万元以下的占49.35%,小于平均经费规模的项目占3/4以上。由此可以看出,福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总体来说还是比较分散的,撒胡椒面式的经费分配体制仍然存在,不利于发挥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规模效益。
不同类型的单位提供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的效率具有一定的差异。由表2可知,总的来说,高校主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效率均值达0.318,高于科研院所主持项目的效率均值(0.263),后者又高于设区市科技局所主持项目的效率均值(0.162)。
从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纯技术效率来看,各类单位之间的差异并不大:设区市科技局最高,为0.586,高校次之,为0.547,科研院所再次之,为0.527。从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规模效率来看,各类单位之间的差异较大:高校的均值最高,为0.472,科研院所次之,为0.380,设区市科技局最低,为0.301。由此可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的效率差异主要是由规模效率差异造成的。设区市科技局主持的农业科技推广项目规模相对较小,主要原因有3个方面:一是设区市科技局主持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范围主要集中在本市所辖区域内,范围较小;二是与省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相比,设区市科技局所辖机构的科研创新力量相对较弱,所推广的农业科技成果多数是科研院所或高校转让的,难以获得极具市场经济价值的技术成果;三是设区科技局下属的固定农业推广人员比高校和科研院所多,每个农业科技推广人员都需要有一定的推广经费,僧多粥少的实际情况使得主管部门只能缩小项目推广经费规模。
2.3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从农业产业需求来看,不同类型的农业产业对农业科技需求的强度可能不同,因此农业产业类型可能会影响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的效率。从农业科技成果自身的特性来看,不同类型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起来的难易程度可能不同,进而也可能影响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的效率。从农业科技推广的组织管理层面来看,是否立项推广、项目级别、立项类型、推广载体与推广模式等因素也可能影响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的效率。另外,农民作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接受者,其素质会影响其对农业新技术的认识水平、认可程度和应用能力,也可能会影响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的效率。为了寻找影响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的关键因素,以提升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本文以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综合效率值(Y,0≤Y≤1)为因变量,以项目级别(X1)、立项类型(X2)、成果类型(X3)、所属产业(X4)、是否立项推广(X5)、推广载体(X6)、推广模式(X7)、技术受众平均受教育年限(X8)为自变量(各自变量的类型分布见表1),运用Eviews6.0软件进行Tobit分析,分析结果见表4。由于3个样本的部分自变量数值空缺,因此在模型运行过程中将这3个样本自动剔除,所观测到的样本量为303个。
3结论讨论与政策建议
3.1结论与讨论
第一,提高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的效率
第二,规模偏小与投入要素配比不合理导致福
第三,市场需求是影响农业科技成果
推广服务效率的至关重要的因素。没有获得正式立项但具有较强市场潜力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效率却很高,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市场需求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中的重要地位。主管部门指定立项与申请者自由选择立项(需要根据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选择)都是从已有成果中选择立项,而不是从市场需求中寻找立项推广成果,因此前者对市场需求的响应程度不高,而此类立项却占全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94.2%———这也是导致福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较低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探索以建立一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使农业科技成果形成前(农业科研项目立项前)就能面向市场。
3.2政策建议
一是逐步建立需求导向的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树立“申请时就要考虑成果应用”的科研意识,将成果应用水平纳入项目研究考核指标,逐步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16]。建立农村发展需求导向的竞争性科研立项制度,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向全社会征集和遴选各年度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项目,公开申请,并通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重视项目承担单位的业绩和水平,尝试建立滚动立项机制,对工作扎实、成果应用成效显著的项目进行持续支持,引导各承担单位做出精品项目。加强应用型研究的跟踪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根据实际生产变化的特点、科技发展的新动向,按照规范的程序,及时对项目研究内容进行调整,提高农业科技成果对现实需求的呼应程度。
论文摘要:本文阐述了加深科技成果对农业经济发展推动作用的认识,多方面促进农业的现代化,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是我国现阶段农业发展的关键。
诱导创新理论认为历史上有多种农业增长道路,具有不同要素禀赋的国家应该有不同的农业增长道路。那些劳动力丰富而土地资源贫乏的国家应该走生物和化学技术进步的道路;那些劳动力稀缺而土地面积相对丰富的国家应该走机械技术进步的道路。这一理论的重要意义就在于认识到了把发达国家的农业技术直接移植到发展中国家可能会导致高度无效率的增长。
近年来一些学者运用上述两种理论对中国农业科学技术进步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认为中国农业技术进步目前仍然是诱导性的。从要素稀缺性来看,虽然中国农村和劳动力市场很不完备,要素价格无法正确体现要素相对缺乏程度,但是作为生产者的农民仍然为追求产出最大化而寻求相应的技术发明。从市场需求来看,尽管中国的主要农产品特别是主要粮食作物还受到遗留下来的统购统销价格体制和行政命令对生产过程的干预,农产品价格和需求数量在政府政策的限制之下不能正确体现市场需求的强度,但由于农民是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农产品生产规模仍然能较好地反映市场需求规模,因而农业科研单位依然可根据实际需求规模选择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技术创新——科技成果创新。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对中国农业进出口贸易产生巨大影响,我国农业经济迎来了自改革开放以来,第二个蓬勃发展的阶段。其利弊如何最终取决于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但近10年来,中国粮食生产成本平均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使粮食价格也随之提高。如何搞好科技创新技术成果的转化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是解决我国现阶段农业经济发展瓶颈的问题所在。
一、浅析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障碍
在我国,由于农业生产者数量庞大,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虽然广播电视、报刊等传媒在农业科技成果的传播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最主要、最有效的传播方式仍然是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与农业生产者面对面的沟通。然而,我国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和农业科技信息持有者尚未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成果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和传播特点,农业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和传递者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沟通传递机制,加之由于近年来面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原本效果不错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也出现了很多问题,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与日新月异的新知识、新技术大量涌现的新形势相比,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年龄大,文化水平低的问题日趋严重,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科技文化素质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其次是科技传播渠道建设障碍,我国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发展很快,但网上资源匮乏,因此网络用户稀少,加之用户入网费用的提高,进一步限制了网络信息的开发。同时,农业信息网络技术水平低,信息交流方式落后,传递速度缓慢,信息时效性不强,也大大限制了信息网络作用的发挥。加上普遍无偿获取农业科技信息的现象,使得成果拥有人(包括成果转化开发单位和各级推广组织)的经济利益不能得到切实保障,严重者甚至无法收回成本。从而形成一个怪圈:免费或过低的收费,将使科技成果与信息的供给者血本无归,而过高的收费又往
往造成潜在用户的流失使得新科技无法得到推广。加强农业推广工作是科技转化的前提。
二、创新科技转化的对策
对于怎样提高创新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是当前提高农民收入、加快农业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进一步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制,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传播是有效提高科技转化的重要手段。进行制度创新,改革农技推广项目的拨款制度,建立推广项目的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公开公平的农技推广项目招投标竞争制度,改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个人发展条件,解决其长远发展的后顾之忧,以调动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才能使农技推广工作得以发展进而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同时加快农业科技推广的新生力量的扶持及建设,以弥补了政府农技推广部门的不足,填补农业科技推广的一段真空地带。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以农民专业协会为代表的民间科技推广组织的作用,积极扶持、促进其健康发展。在建立扶持政策的同时还要为涉农企业等中介组织提供良好的政策空间。融技术、产品、服务于一体的中介组织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将技术成果、技术转化、技术应用有机地联系起来,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交流与利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农业科技信息传播效率。结合国情,注重信息技术的先进性与实用性的有机统一,采用多种信息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地传播农业科技信息。并要加快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通过政府和民间、国内和国外等多种投资渠道,加大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的投融资力度,促进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网络化,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在线推广。在信息传播中建立并实施信息的准确、规范,实现标准化和统一性的有机结合,避免无效和错误信息的出现。导致农业生产者对信息产生不信任而使科技成果的应用受阻。
三、有利于科技转化的因素
农业经济多样化发展(传统的粮食开发机制转向大食物开发机制,传统的种植业二元结构机制转向三元结构机制,使“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结构转为“粮食作物——饲料作物——经济作物”的结构,传统地耕地资源开发机制转向多次增值的现代化农产品制造业机制。)必将为创新科技成果的转化带来新的契机,为科技成果的转化带来强大的需求之风。
而在近期举行的“农业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战略专家座谈会”也作出大力推进农业科技中介机构建设,以依托科技中介这一“红娘”,为科研成果与“三农”牵线搭桥的决定。大力推进农业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的农业科技中介机构,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红娘”队伍,初步形成开放功能完备和高效运行的农业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以满足各类农业科技创新活动需求。解决中国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整体市场尚不成熟,农业科技中介机构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包括政府管理封闭使技术信息流动不畅、科技成果缺乏实用性、小农生产形式与科技成果推广相矛盾、中介机构的能力和认识不适应市场需求、资金不足等。科技中介的大规范建立也将为科技成果的转化起到推动作用。
四、总结
加深科技成果对农业经济发展推动作用的认识,多方面促进农业的现代化,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是我国现阶段农业发展的关键。运用市场经济体制的规律,增加信息流通的价值,是科技转化的必要条件。科技成果转化将是农业发展的方向所在。把握其信息特点,遵循信息传播规律,改善信息传播条件,以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传播来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将是提高农民收入,大力发展农业经济的重点。
参考文献:
科技创新平台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基础,也是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创新平台对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是农业技术研发平台和农业创新服务平台组成的农业技术综合发展平台。平台实现农业创新要素集聚,转化创新成果,实现跨部门,跨组织,跨行业,跨区域的农业合作创新和协同服务。
2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本文基于AHP层次分析法,从创新能力、创新服务、资源配置三个方面来设计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估体系的指标。
2.2构造判断矩阵本文应用德尔菲法经专家对指标的重要程度打分,采取表2所示的比例尺度进行量化,最后得到两两比较的判断矩阵。在此处,我们分别选取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进行两两比较来说明数值处理的过程,它们分别的重要程度如表3~6所示。3.3指标权重及一致性检验1)指标权重的确定。按照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层级结构,在YAAHP软件里按照要求绘制AHP层级结构图,并按照上面给出的判断矩阵设置指标两两比较的重要程度,经计算可求得最大特征根λmax及其对应的特征向量值。2)一致性检验。当判断矩阵存在aij=aik/ajk(i,j,k=1,2,…,n)的关系或矩阵的阶数n=1或2,称判断矩阵具有完全一致性,则不必检验。但由于实践中的复杂性,往往不可能实现完全一致性,所以对三阶以上矩阵需进行一致性检验。其方法是计算随机一致性比率CR。当CR≤0.10时,就可以认为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否则要对判断矩阵进行调整,使之具有满意的一致性。检验成对比较矩阵A一致性的步骤如下:CR值皆小于0.10,因此我们认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具有满意的一致性,最后得到各个指标的权重,并计算合成权重,见表8。
3总结
关键词: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合作共建
中图分类号:F303.2文献标志码:ADOI:10.11974/nyyjs.20160304001
前言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多年来一直秉承“论文写在大地上,成果留在农民家”的科研理念,提出了“院县科技合作共建”这种极具科研单位特色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模式。院县科技合作共建模式被农业部作为10大农技推广新模式之一在全国推广,并连续2a写入中央1号文件。经过11a的创新发展,现已初步形成“五位一体”的共建模式,即:科技园区、专家大院、科技培训、致富项目、产业联盟。并且从单一的院县共建到院地、院村、院企、院社、院军等多元共建模式同步发展,畅通了科技人员进入经济主战场的渠道,使科研和农业生产需求结合的更加紧密,激活了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加快了成果推广转化速度,提高了农民科技素质,促进了农民增收。有效破解了“三农”难题。
1共建模式在创新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1.1院县共建成效显著
11a共建成果覆盖了黑龙江省67个县(市、区),使黑龙江省农业良种覆盖率提高到98%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从48.5%提高到62.5%。建农业科技核心园区125个,乡里建科技示范园660个,村里建科技示范田4750个。展示当地需要的作物新品种,新肥药及新技术等农业新成果2810项,辐射推广面积5864hm2,占黑龙江省耕地面积的41.9%。实施致富项目580项,涉及66.8万农户,实施面积1320hm2,使项目区年户均增收2715元,增加经济效益181.36亿元。举办各类科技培训班1.7万场次,举办电视讲座2910次,发放资料1029.5万份,培训农技人员和农民698.5万人次。
1.2多元共建助添活力
在进行院县科技合作共建的同时,本院积极探索共建的新模式。先后与甘南兴十四村、中储粮北方公司、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大型合作社、部队农场等开展院村、院企、院校、院地、院社、院军共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黑龙江(兴十四)现代农业科技园区,成为黑龙江省西北部规模最大的农业科技成果“集散地”;在中储粮北方公司建立了科技研发基地、人才培训基地、科技成果展示基地,提升了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双城希英甜瓜合作社通过合作成功解决了困扰瓜农多年的“西瓜大斑病”防治问题,成了远近闻名瓜菜社。
1.3五大示范区引领发展
在双城、兰西、克山、富锦、嫩江5个县(市)建设高效现代化示范园区。联合地方政府、合作社、涉农企业,以机制创新为手段,以促进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农民致富、科技人员增收为宗旨,以调结构、创高产、促高效为目标,以土地规模流转建立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组织为切入点,探索科技人员同农民、农业合作社以及公司等实体合作和收益分配新机制。初步探索了一个“强农、富农、惠农”和“强科、富科、惠科”的新模式。树立了我省现代农业新标杆,打造了“果蔬基地”三邻村、“牧草之乡”胜利村等一大批现代农业示范样板。用科技回答了“明天谁来种地”的问题。
2困扰农技推广体系发展的主要问题
2.1缺乏专项推广经费
十一五期间,本院共承担国家级项目449项,资金25113.5万元。其中,948项目、国家科技支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跨越计划类项目占93.6%,成果推广类项目占6.4%,从项目数比例、还是资金比重,都十分匮乏,严重制约了农业科技推广的规模和影响力。缺乏科技推广项目经费补贴,难以调动农民群众试验新成果、新技术的积极性,无法解除农民的风险顾虑,加大了科技推广的难度。
2.2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力度不够
现在推广部门缺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技术培训和成果转化太泛泛,缺少针对性,由于接受能力不同,一些先进成果、技术推广起来速度缓慢,推广工作常常遇阻。据调查,许多涉农企业有资金但缺少好的技术指导和优秀成果;合作社往往也在新品种选择、新技术应用上找不到门路。农技推广服务应该重点面向这些有实力、渴技术、盼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合作、交流,推广工作成效会更显著,推广服务体系会更完善。
2.3与地方推广部门缺乏合作
我国的农业科研与推广实行的“双轨制”,科研单位侧重基础研究,而推广工作由各级政府农技推广部门负责,互不统属。近些年来,由于农技推广部门知识老化,推广体制不能适应“三农”发展需要,部分县、乡级农技推广部门呈现出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传统的体制积弊和地方推广部门的现状导致科研单位与一些地方推广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的合作,形成科研成果与农民需求脱节,科研与生产脱节,科研部门与推广部门脱节的局面,致使科研、推广、生产条块分割,科研课题和生产实践联系不密切。
2.4农民重视科技积极性不足
3建设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几点建议
3.1将科研单位纳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省级科研单位具有人才、技术优势,对于构建和完善多元化推广体系,充实农业科技推广内容,促进本区域农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多年来农业科研单位游离在农业推广体系之外,没有获得专项的资金支持,专家依靠自己的科研经费甚至自费去推广技术、成果。实际上科学家到农民中直接推广技术、成果是最直接、最接地气、最受农民欢迎的推广形式,能够有效解决科研与生产实际脱节的现象,因此把农业科研单位纳入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是十分必要的。
3.2形成科研单位农业技术推广制度化、常态化
通过国家、省部级大项目,特别是在“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中,结合“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给农业科研单位提供部分专项推广服务经费,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以一个常态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保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连续性;在农业科研单位内建立农业技术推广制度,在进行科研创新的同时,完善推广服务创新,形成具有科研单位特色的推广服务形式,比如:科技合作共建模式,通过示范、展示,把科研成果及时、准确地送到农民田间、地头。只有这样科研单位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才能提升,服务效果才能显著,对于黑龙江省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以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3.3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改变以前农技推广服务大锅饭、一刀切的现象,有针对性的增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推广服务,使高素质群体先掌握新技术、新成果。再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展示、宣传作用,带动周围普通农民学习农业技术、知识,达到以点带面的推广效果。
3.4创新农业技术推广形式
不要固守传统推广形式,大胆创新,通过各种网络、媒体平台、动漫科普进行农业技术推广,提高农民接受新技术、新成果热情,把传播科技知识、改善生活、弘扬文化结合起来,让农民在休闲、娱乐的过程中就学到了文化知识,提高了素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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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科技特派员制度由福建省南平首创,是新时期我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创新与补充,是解决目前基层科技力量不足与科技服务“缺位”的成功实践。本文就我国现有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概况及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特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建立该制度的长效机制提出建议。
面对新时期的“三农”问题,全国各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发生了较大的转变,从单一的推广者主导变推广者与应用者二元主导,服务模式也呈日益多样化。这些方式大体上可以归纳为四种类型[1-2],即:机构型主体服务方式、载体型主体服务方式、传媒工具型服务方式和实体活动型服务方式。科技特派员、科技CEO、科技大篷车、科技人员承包套餐等均属科技实体活动型服务方式。
一、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特点及作用
科技特派员制度于1999年创建于福建省南平,是“南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农村科技服务体制不完善,“三农”问题比较突出的特殊情况下采取的应对措施。科技特派员是目前我国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实体活动型服务方式的代表之一,在科技推广实践中,科技特派员以其独特的服务方式活跃在农村经济生产第一线,其产生的效益,衍生的活力,在全国农村、农民、科技人员和地方各级政府中产生了较大反响,成为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成功实践。科技特派员制度特点鲜明,成效显著,具有以下特点与作用。
(一)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和公益性
计划经济时期政府为了满足国内粮食和工业原料的供给,逐步建立起了完整的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并将其作为政策和技术延伸的手段,这种推广模式对农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在我国经济转型期的一项农村科技服务工作的探索实践。一方面,科技特派员仍然肩负着部分行政职能,包括:执行政府专业科技推广任务;起到向政府提供地区发展战略建议和上传下达的作用;协助政府参与农业生产安全监测、引导基层建立行业组织等;另一方面,开展公益性科技服务,如技术指导、技术推广、农民技术培训、防虫防灾预测预报、信息传播等。
(二)激活了潜在的人力和科技资源
(三)建立起科技人员与农民的长效合作机制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对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革命,其核心是科技推广者与科技应用者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在实践过程中,科技特派员通过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形式,与农民群众和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了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回报机制。科技特派员制度不同于传统的农业科技推广制度,它成功地运用市场经济规律解决科技成果与生产结合、科技人员与农民结合的动力问题;把传统服务中由推广者主导的简单生产咨询和技术指导行为转为以依托农村科技大户和农村行业协会、转为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和面向市场需求的应用者主导的经济行为,把短期服务行为转为服务加合作的长期行为。据统计,自1999年以来,福建累计下派科技特派员10872人次,与农户或基层经济组织建立各类经济利益共同体2483家[3]。科技特派员制度特在通过技术支持参与或创办各类农业经济实体,形成各种不同的合作关系、利益结构和经营模式。利益共同体机制,在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的同时,给农民吃了一颗放心采用新品种、新技术和投资发展的定心丸,达到合作双方的互利共赢。
(四)找到了农村科技和经济最佳的结合点
农民作为农业技术的最终用户,居于农业技术应用的主体地位,只有农业技术为广大农民所采用,并取得预期的效益,农业技术的价值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科技特派员制度有别于传统科技支农所采取的“拉郎配”行政干预,采取的是双向选择、供需对接。鼓励技术人员根据自身技术专长,农民、专业户及农业企业等根据自身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和当地资源开发的需要,双方在自愿磋商的基础上达成服务契约关系,实行服务对象与服务主体的有效对接。这种灵活,自主性强的合作方式,采取双向选择,把满足农民对科技的需求放在第1位,找准了供需服务双方,科技和经济的最佳结合点,使现有的城市科技资源服务于农村生产,达到生产要素的最有效配置,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
(五)推动了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科技特派员制度打破了传统农业科技推广站定点服务的模式,采取既定点又流动的新型科技团队服务模式。团队由科技特派员与当地村级农民技术员共同组成,按照“精干、高效、集成、联合”的原则,进行专业力量整合,建立区域行业科技服务团队,对接各种农民专业经济组织,通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来提高农业承接科技的程度。即特派员在做好科技服务责任村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团队作用,在团队工作中除起到“传、帮、带”的作用外,更重要的是团队在必要时,能根据自身能力的大小和专业需要,可以通过行业组调度,实行跨区域服务,形成整体合力,成为一支既分散各地,又具有整体优势的科技服务队伍。
二、建立科技特派员制度长效机制的对策思考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种能够充分发挥科技资源作用、具有较强生命力的工作新机制。但是,由于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非常之举,在实践中,这一制度陆续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因此,开展科技特派员长效工作机制研究,对于确保该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理顺组织管理机构
目前科技特派员的组织管理部门比较混乱。虽然各地均由当地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但具体管理部门差异较大,有的归属于科技部门,有的归属于农办,甚至也有的归属于组织部。这种管理体制可能有利于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但从工作统一管理的角度出发,显然不利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也增加了工作统筹协调的难度。应把处于相对混乱的科技特派员的组织管理体系理顺,做到从中央到地方的科技特派员的管理机构保持一致,并健全自上而下的管理机构,以方便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
(二)建立制度运作保障体系
一是对编制、职务(职称)、工资、福利等给予保障;二是对工作经费和项目资金给予财政和信贷扶持;对优秀科技特派员给予奖励,调动其积极性。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激励机制建设,建立融资担保机制和项目风险保障机制,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农业科技投资风险金,科技项目开发初期的风险金由政府“埋单”,以降低科技特派员实施项目的风险,为其提供放开手脚“表演”的机会;三是探索并完善技术要素参与利益分配的方法和途径,使科技人员的收入与其工作绩效挂钩;四是鼓励下派期满的科技人员兼职科技特派员工作,继续发挥专长,以保持服务的连续性。
(三)加大技术、资金支持力度
(四)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结合
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科技资源也不例外,通过引入市场机制,真正做到“科技下海”[4]。农业作为经济效益低,社会效益高的弱势产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尚无能力完全通过市场机制来运行的一定时期内,政府应通过适当的行政手段来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将政府行为与市场运作有机结合。当然,随着科技特派员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成熟,过多的政府行为反而会增加不必要的制度成本,从而制约其进一步发展。到时,政府应适时、逐渐转变角色,逐步弱化其在科技特派员工作中的主导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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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志民,王树进,倪浩.我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思路与对策建议[J].农村经济,2006(1):84-86.
(一)美国的农业公共产品投资
筹措社会资金增加农业公共产品投入。联邦政府直接拿钱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科技推广等;联邦政府引导各州和地方政府支持农业发展,如国会有关农业科技推广的法令,联邦政府对接受法律条文的各州提供资金建立农业科技推广组织;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协调运用,以少量的财政资金用于政策银行的资本金和经营费用,使政策性银行吸收大量的社会资金支持农业公共产品投资;财政投资吸引私人投资,如美国的灌溉设施建设、农业科技、科技推广,既有财政投资也有私人投资;运用资金市场筹集支农资金。
明确财政支农重点。以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经济危机为界,在此之前,美国农业尚不发达,财政支农的重点是生产领域,因此财政主要投资于农业水利、灌溉、交通等公共产品;此后,农产品大量过剩,政府财政支持的重点由生产领域转向流通领域,主要投资于农业科技、农产品储备、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公共产品。
(二)日本的农业公共产品投资
日本农业公共产品投资的经验主要表现在: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一种工农业良性互动的关系,即工业和农业协调发展,两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日本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投资除部分直接用于兴建农、林、水产等公共产品外,大部分特别是农业固定资产投资是采用补助金及长期低息贷款的方式发放给农民,同时通过补贴利息,调动“民间资本”投向农业公共产品,这就是日本颇具特色的“制度金融”;政府对农业公共产品的投资也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米价支持政策”到80年代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补贴再到进入WTO以来的以环境保护为导向的公共投资。
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公共产品投资策略
(一)韩国农业公共产品投资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韩国政府开始实施“以工补农”战略,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发展农业,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新村运动”。新村运动在农业公共产品方面的投入主要表现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如完善灌溉系统、更新农业机械、采用新的农业生产技术和机械设备;同时还加强农业科技、良种、化肥农药的投入,农业推广体系的建设及对农民的职业教育。这是“新村运动”的核心内容。
虽然韩国的“新村运动”主要由农民进行,但政府在其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政府不仅是发动者、引导者,更重要的是提供大量的财政支持。据统计,政府每年的资助额占总投资额的比重一般都超过20%,最高年份可达59.2%。充分体现了政府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作用。
(二)印度农业公共产品投资
印度政府推动的农业公共产品建设主要有以下方面:生产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土地整治、控制水土流失两个方面;投入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化肥投入、高产品种投入和农业机械投入;保证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有农村公路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农业职业教育等。
(三)巴西农业公共产品投资
1.仓储设施。在巴西,仓储按属性可分为三类:官方(联邦、州、市)、合作社和个人。联邦仓储设施由联邦出资建设,主要用于常规储备和储存按政府最低保证价格收购的农产品,其目的在于保护农业生产者,特别是中小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同时利用政府的储备在淡季时调节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合作社和个人仓储设备建设的资金主要靠补贴性农业信贷和自筹,其主要目的在于利用农业季节差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巴西仓储能力基本上能够满足农牧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其收获后的损失率仅为5%,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2.水利灌溉。巴西水利资源丰富,河流纵横,降雨量丰富,但灌溉业落后。1985年政府制定了东北部百万公顷灌溉计划,五年内投资35亿美元,其中40%由联邦政府出资,60%由私人或国际金融机构资助。
3.农业科研与农业技术推广。巴西最重要的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是归属农业部的巴西农牧业研究公司和农业技术推广公司。1973年农业部将农牧业科研局改为巴西农牧业研究公司,大力培养农业科研队伍,到1985年就培养了2200名高级农业技术人才。农牧业研究公司的研究成果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出售,并由技术推广公司负责推广;巴西农牧业技术推广公司主要负责全国的农业技术推广和管理,同时建立各州、市的分支机构,加强对合作社、中小农业生产者的技术支持。
对改善我国农业公共产品投资的启示
(一)改变我国“城乡二元”、“产业不均”的公共品投资现状
1953-1955年,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在不断修订中确定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至此开始,公共产品的投资就出现了“重城市轻农村”、“重工轻农”的不均衡状态。严重抑制了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在工业化已进入中后期阶段的今天,应借鉴日本工农业良性互动发展及韩国“新村运动”的做法,改变我国公共产品投资的倾斜战略,加大政府农业公共产品投资力度,走“以工补农”的新路。
(二)实现投资主体、投资方式的多元化
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农业公共产品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点,投资收益不易、投资回收期较长。因此,农业公共产品的投资应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主。然而,政府投资可以采取直接投资还可以采取间接投资,如政府通过参股、控股、经营权转让等不同的投资方式提高农业公共产品投资的效率;同时,农业公共品也可以由政府以外的投资主体进行,政府加以引导、规范界定产权等,使得私人资本、民间资本、外国资本等积极投身农业公共产品的建设。在这方面,日本的“制度金融”是一个典型,另外,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公共产品。
(三)优化投资结构
农业公共产品的投资要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分阶段有层次的进行。如美国农业公共产品投资从生产领域逐渐转入流通领域;日本的农业支持政策从“米价支持政策”到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再到环境保护;印度、巴西分不同阶段对不同公共产品的投资。现阶段,我国农业公共产品投资主要集中于灌溉、水利等“硬”的方面,农业发展后劲不足。因此,进入WTO后,我国要在保持以农田基础设施体系为内容的农业公共产品投资力度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农业科研、农业信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教育以及农业制度性等公共产品的投资,加大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四)改善投资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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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农村科技服务体系障碍因素对策
论文摘要:针对目前中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从管理机制、科技供体、服务主体等8个方面,对影响中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运转不良的障碍因素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并针对分析给出了相应的对策。
1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概述
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是指由服务于农村生产的各行业、部门、组织、集团等组成的农村科技服务综合系统,依据服务方式不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可分为农业科研、农业教育、农业科技推广3个体系。涵盖了农村科技从研究开发到推广应用的全过程,其主要功能是提供各种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并使其成功地实现在科技供体(科研单位等)和受体(广大农民)之间的传递,使之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从而帮助农民实现增收致富的根本利益。然而,当前中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系统运转不畅,与农村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相脱离,主要表现在:农业教育、科研、推广分离,各单位之间缺少横向联合,造成农民的技术需求与服务主体的技术供给之间存在着脱节现象,农业科技成果的实用性和转化率低,农民增收缓慢,科技需求热情不高。
2目前中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障碍
2.1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管理机制不完善
农村科技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是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中各主体之间的内在联系,是推动整个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运行并不断向前发展的方式或原理。由于政策和体制等方面的制约,中国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各自自成体系,各具体部门在业务上受上一级机构的指导,行政上往往又隶属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多方参与以及地方行政领导的行政干预,致使整个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缺乏一个高效、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原本有限的科技资源难以有效整合,形不成“拳头”优势,既浪费了资源又降低了整体效率。
2.2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
由于目前科技成果奖励机制与市场条件下对科技需求的矛盾,使得作为服务主体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从事科技服务的内驱力不足。不少科研人员仍存在注重理论研究,轻视成果开发;注重基础研究,轻视应用研究的“学院”思想。从确定选题起就只注重著作、论文等阶段性成果,而忽视了产品、产业等最终成果,与农民和企业的生产需求相脱离。造成许多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中心)一方面论文形态、中间形态的成果大量积压推广不开;另一方面却拿不出农民和农村企业迫切需要的、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造成有效供给不足,使一些农村科技服务工程难以推进。
2.3农村科技服务资金投入不足
农村科技服务投资占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直较低。主要表现在农业科研经费短缺。在1981—1985年间,低收入国家的平均农业科研经费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0.35%,中等收入国家平均为0.57%,而高收入国家则达到了3.23%。但就中国情况,2003年这一比值仅为0.49%,比20年前低收入国家的平均值略高。国家财政对农业科研投入只占农业GDP的0.23%,不仅明显低于目前美国等发达国家2.02的水平,也低于巴西等发展中国家0.83%的水平,且远未达到FAO公布的1%的世界平均水平。导致许多重要的基础性研究工作无法继续,传统农业技术升级缓慢,成为制约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一个“瓶颈”,使农业科技服务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2.4科技服务项目管理方式不规范
目前中国农村科技服务项目管理模式,基本上仍属于程序性的管理,项目控制也集中在立项时的评审阶段,缺少专业性的评估与服务机构的参与,项目评估的定性标准与量化指标也缺乏规范化管理,这使项目建设后期评估及最终评估准确性较差,难以全面反映项目建设的真实效果。且忽视了资金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由于不是市场行为而是政府行为联结着需求与供给,供求矛盾凸显,加上缺少各类服务机构的有效参与,使项目选择及实施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从而导致资金与利润回收困难。
2.5农民合作组织综合实力较弱
农民合作组织与区域主导产业紧密相连,是产业化链条中不可或缺的。在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向商品化和市场化发展的过程中,农民合作组织把千万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联系起来,对形成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产生影响,然而目前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普遍存在规模小、实力薄弱、发展不稳定等问题,技术覆盖面窄且辐射带动能力弱,导致农业科技推广渠道不畅;其次,多数组织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确立,与农户间缺少有效的市场连接机制,劳资双方并没有解决“共享”与“共担”的责任问题,难以成为“双赢”的利益共同体;再次,许多合作组织是乡镇政府用资金控股并兼任社长(会长)的,农民没有股金、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大多组织在经营中重盈利、轻服务,根本不能成为农民利益表达的机构。
2.6低水平农村劳动力存量的限制
农民作为农村科技服务的受体,其科技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素质越高,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越强,成果转化的效率越高;反之亦然。2005年中国农村人口中文盲、半文盲占13.5%,小学文化程度占36.2%,初中文化程度占40.5%,大学只占0.87%,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文化程度较高的劳动力转移到城市的二、三产业部门中,使留在农村的劳动力素质偏低。由于大量低水平农村劳动力的存在,他们对科学知识和科技培训的接受异常困难,从而使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变得艰难。还有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民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淡薄,小富即安、守成小变的观念根深蒂固,科技需求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也影响到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速度和规模。
2.7科技服务人员素质的限制
目前,中国农村科技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队伍整体功能低下。农村科技服务人员知识老化和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严重,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和产业化要求而且“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较少,致使推广服务效能低。甚至在一些地方,由于科技服务人员业务素质不过硬,知识更新速度慢,工作主动性差等原因,出现了动物防疫检验,动植物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农事生产指导、病虫害防治等环节无人指导过问的现象。另外,许多乡镇服务机构,服务方法及手段滞后,缺少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信息网络,基层中会利用计算机采集科技信息服务于农民的人员缺乏,导致农业信息很难通过网络进乡入户,从而影响着农村科技传播的速度。
2.8服务机构自身缺陷的障碍
3清除障碍的对策
根据上述分析,为确保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高效运转,本文认为目前重点在于:
3.1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科技服务体系,引导农业龙头企业进行科技成果的吸收、转化和先进技术的开发,鼓励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科技中介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社会机构参与,解决农业科研经费不足的问题,同时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实现“服务主体企业化、技术服务商品化、利益关系合同化、服务优质高效化”。
3.2建立科技项目检测评价体系,对项目立申、实施过程及成果转化进行跟踪,对项目评估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其成果的实用率和转化率进行全面检测评价,确保农民从鉴定科技成果中获得实效。
3.3把农村科技培训列入到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去,整合和优化各级各类培训资源,建立以市、县、乡三级培训基地为主渠道,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以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科技中介机构为辅渠道,采用大众传播媒介、课堂讲授、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多种培训方法,全面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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