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丽水市职业技能线上培训系统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
根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线上培训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职业技能线上培训系统平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一)备案主体
1.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及院校: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学校,下同)、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同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各类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丽水学院、丽水电大等,下同)。
2.创业类培训机构: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二)备案平台范围
1.机构或院校自主开发的线上培训平台。
3.机构或院校通过战略合作等形式获得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线上培训平台。
(三)备案平台所需条件
1.具备身份确认的功能。平台应通过包含但不限于人脸识别、手机验证码等技术手段,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身份确认,确保参加培训人员为学员本人。
3.具备绩效考核的功能。在单课程或全部课程结束后,平台应能开展相应的测试,确保在线培训的结果,并能从管理后台查看并导出测试成绩。
(四)备案有效期
平台备案有效期为三年。
人力社保部门应根据备案平台开展工作情况及其他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平台名单并取消其备案资格。
二、备案流程
(一)备案申请
其中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或院校向人力社保局培训职能处(科)室备案;创业类培训机构由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兼具职业技能类培训和创业类培训两项职能的机构或院校,可任意选择人力社保部门职能处(科)室或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经备案同意后的平台按“一次备案两类互通”的原则可同时开展许可范围的培训。
(二)评审认定
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有关技术专家对申报备案的培训平台进行评审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备案。
三、备案后的平台具备的权限
(一)课时(学时)或学分互通
(二)可跨区域培训
(三)培训的范围
线上培训原则上以理论培训为主,技能操作类培训课时原则上需线下实操。
四、备案后的平台后续监管
(一)年度定期报备
培训机构或院校应在每年年底前将通过备案平台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向备案的同级主管部门报备,兼具职业技能类培训和创业类培训两项职能的机构或院校应同时向培训情况向人力社保局培训职能处(科)室及就业服务中心报备。对年度内未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平台,取消其备案资格。
(二)特殊情况不定期报告
五、备案后风险防控
对于利用技术手段伪造数据骗取补贴资金,或因数据泄露引起较大不良影响的,除取消平台备案及培训资质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六、2020年备案工作具体要求
县(市、区)的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视工作需要开展。
(作者: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辑:王腾江)
陕西科技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单位服务热线:029-86168196
毕业生服务热线:029-86168262
办公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四号教学楼C601室
CopyRight?2020陕西科技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技术支持:云研泽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