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森林资源,包
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
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
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
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
划的宜林地。
2、森林分几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条规定: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①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
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
路林。
②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
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③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
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④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⑤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
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
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3、什么是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
《林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森
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各级人
民政府组织管理和保护;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由经
营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森林、林木划为公益林的,除林权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转让所有外,
森林、林木所有权不变。
4、国家对森林资源采取哪些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
下保护性措施:
①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
面积;
②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
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③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
品;
④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⑤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
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⑥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
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
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未经批准把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会受到什么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
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林业主管部门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
林生态效益补偿3倍以下的罚款。
6、山林权属应如何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集体所有的森
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
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
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
认林木所有权。
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
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
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7、森林经营者有什么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家依法保
护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经
营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
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
其他合法权益。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
利。
8、发生山林权属纠纷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
七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
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