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遵纪守法,个人品行和学风表现良好,未曾受党纪和政纪处分,无违法犯罪违纪记录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和高校辅导员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勤奋努力,逻辑清晰,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
5.团队意识强,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6.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7.一般要求硕士不超过27岁(1998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不超过30岁(1995年1月1日后出生);
9.非京生源毕业生应符合北京市接收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就读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非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落户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1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在校期间受过党纪和行政处分的;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2.资格审查:按照招聘启事明确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考察人员名单。
3.考核考察: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统一组织考核考察,具体包括笔试、职业素养考察、面试、心理素质测试等。
5.思想政治考察:安排岗前实习合格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和品德考察,主要包括函调政审、查阅档案、思想政治谈话、诚信承诺、遵纪守法考察等程序。
6.体检、公示:对岗前实习合格人员同步进行公示和体检,公示期内学校组织前往校医院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是否合格。
2.本次招聘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如发现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或不符合应聘条件、聘用条件的情况,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已入校工作的解除合同。
3.应聘人员根据应聘意愿,每人限申请1个岗位。
4.报名人数不足或通过资格审查较少时,学校将视情况缩减本次招聘计划或停止相应岗位本次招聘工作。
5.根据北京林业大学京雄两地“一校两区”建设工作需要,本次招聘人员未来的办公地点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