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多学科、综合性的全日制省属公办高等院校、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学院地处福建省南平市,已有68年的办学历史,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校聘人员72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非在编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附件)
注:序号29辅导员岗位要求担任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担任校、院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团委副书记或团总支书记,校、院团委或学生会或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校、院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服务队)会长、副会长(队长、副队长),校、院红十字会会长、副会长,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正副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助理,校易班学生工作站站长、副站长、部长,校电台台长,校报记者团团长,校级团学组织主要刊物主编及以上职务;研究生或硕士期间担任班委;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不作学生干部经历要求。
三、信息发布
本方案在学院网站、海峡人才市场、建筑人才市场等网站上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考试办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实训指导教师面试方式为试讲,内容为片段教学,专职辅导员和管理人员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笔试合格线为6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二)资格复查
1.资格复审:面试前,学校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生的资格条件以资格复审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
(1)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学位原件、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人事教育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5)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六、注意事项
2.做好考试防疫准备,考生所持“健康码”须为绿码、考生应从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点。
3.考生有省外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体温异常(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的考生,须进行核酸检测,并将检测结论及时报告我校。上述考生考试报到时,应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
4.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批准后,在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根据《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非在编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精神,不具备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拟聘人选必须在第一个5年聘期结束前,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续聘。
十、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海瑞路1号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