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企业、群众服务体验,海南12345热线联合省消防救援总队开展专场接话活动,集中听取、解答社会各界、企业和群众来电反映的问题及诉求。具体安排如下,欢迎您的参与。
8月23日(周五)上午9:30-11:30
二、接话领导
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张刚
各市、县消防救援支、大队负责人
三、参与方式
四、下期预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综合服务热线12345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0日
01队务处热点问题汇总
一、消防员管理类
◆问题1:关于咨询消防员报名途径及报名方式的问题?
◆问题2:关于咨询消防员招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年龄的问题?
消防员招录对象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
(消防员招录报名条件以当年发布的招录公告为准。)
◆问题3:关于咨询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已经收到大学/大专录取通知书是否可以参加消防员招录报名的问题?
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符合招录条件的可以报名。在未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情况下,不能选择报考“高校应届毕业生”类别,可以以高中同等学历报考“社会青年类别”,此情况下不享受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策。
◆问题4:关于咨询消防员招录中“高校应届毕业生”类别的招录范围的问题?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符合条件对象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
◆问题5:关于咨询退役士兵未取得退役证是否可以报名消防员的问题?
二、职业技能鉴定类
◆问题1:关于咨询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条件的问题?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有关规定,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问题3:关于残疾人是否可以报考消防设施操作员问题?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要求:
(一)《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二)《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三)综上所述,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应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进行。
◆问题4: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报名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在报名账号个人信息录入栏目证书收件信息中无法正确选择对应市县,应如何选择?
◆问题5:海南省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证报名是否需要提交社保缴费清单才能报名?
根据海南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公告附件要求:
(一)海南省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目前不需要提交考生个人社保资料证明;
◆问题6:关于咨询报考消防设施操作员电子发票查阅和名称修改的问题?
◆问题7: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需要使用什么机型的问题?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考生应熟悉各类品牌消防设施操作机型,海南鉴定站考试设备机型不对外公开,以现场考试机型为主。
根据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
◆问题9:2024年考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纸质版证书何时发证的问题?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通知:
(一)2024年取得中级证书的考生,因目前中级空白证书数量不足,2024年1月份部分纸质证书及之后的所有纸质证书暂无法发放,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正在积极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三)请各位考生耐心等待,勿更换官网注册手机号,证书发放前会发送短信通知;
(四)切勿相信“绿色通道”“给钱可以购买到证书”之类的虚假传言,证书除邮寄费用外,不收任何费用。切勿伪造、购买、使用纸质证书,一旦发现,吊销当事人真实有效的证书,当事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初级证书正常印发。
◆问题10:关于考生咨询消防设施操作员(原名: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真伪查询方法、补办和通用性的问题?
(二)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丢失不可补办;
(三)证件全国通用,可登陆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联网查询。
02新闻宣传处热点问题汇总
◆问题1:消防安全大使如何选聘?
(一)消防安全大使从各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标准化管理小区中选聘,各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消防安全宣传标准化管理小区设立消防安全大使不少于1人。
(二)消防安全大使应为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愿意参与消防志愿活动,经培训掌握一定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成年公民。优先选聘具有消防救援、消防志愿服务、消防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
1.社区消防安全大使应由社区推荐,报所属乡镇(街道)审核发文确定。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大使应由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单位审核,报属地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文确定。
3.消防安全宣传标准化管理小区消防安全大使由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经物业管理单位推荐,报属地住建部门审核发文确定。
4.各市、县(自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收集并发布消防安全大使名单。
◆问题2:小区是否应该设置宣传栏等宣传设施?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根据《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小区设置消防宣传栏等宣传设施是贯彻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的必要措施。通过宣传栏等宣传设施展示消防安全知识、通报火灾案例、发布消防安全提示等信息,可以有效地提升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问题3:电动自行车如何安全停放充电?
根据《海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六项措施”的通告》,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要谨记“三不准三落实”:
(一)不准违规停放
不准在建筑物的公共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十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不准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专用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不准违规充电
不准电动自行车下列充电行为:在禁止停放区域充电;在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充电;在没有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充电;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充电;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充电;使用老化、破损的蓄电池、充电器、插座充电。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不准违规改装
不准非法改装电动机、充电器、蓄电池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零部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驾驶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责令恢复原状,处二百元罚款;拒不恢复原状仍上道路行驶的,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对从事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落实巡查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督促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明确防火巡查检查责任人,落实辖区或管理服务对象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出租屋、群租房、底商门店、快递外卖站点等开展经常性巡查检查。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应及时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报告,由其依法查处。
(五)落实防火措施
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应优先设置室外;客观条件不允许,需设置在室内建筑的,必须符合有关法规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采用防火隔墙与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其他部分实现完全分隔。各种电缆、导管、电缆桥架等管线在穿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楼板、隔墙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封堵严密。应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警示标志,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简易喷淋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六)落实宣传警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六项措施”以及“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的危害,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居民群众、快递外卖人员等重点人群印发宣传材料、播放火灾警示片,加强消防演练,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教育群众加强火灾防范,提升消防安全素质。
对违反本通告引发火灾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并组织延伸调查,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生产、销售和改装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4:火场逃生方法中“小火快跑,浓烟关门”指的是?
目前我省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正在结合火灾防控工作重点及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有计划地组织消防宣讲员面向群众和行业单位开展消防知识宣讲活动,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同时,积极指导督促各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单位内部重点岗位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03组教处热点问题汇总
◆问题1: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发放?
由预备消防士户籍所在地(外省户籍按本省经常居住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义务兵优待内容和标准,负责落实本地户籍和持有本地居住证的预备消防士优待工作。
04法工处热点问题汇总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类
目前我省暂未开放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考试。
◆问题2:一级消防工程师证注册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企业)、重点单位要有哪些条件?
(1)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3)无《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如果诉求人所在的企业,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则不能在该企业注册。
◆问题4: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问题5: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表签字盖章、新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社保清单或人事证明(退休证),并完成继续教育。将注册证及执业印章送回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问题6: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表签字盖章、劳动合同、社保清单或人事证明(退休证)、三个在职期间的社会服务项目,并完成继续教育。将注册证及执业印章送回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问题7:注册消防工程师注销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表签字、离职证明,并将注册证及执业印章送回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海南省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办理咨询专线:0898-65921262。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问题9: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考试复核地址?
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类
◆问题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海南执业要满足哪些条件(从业条件)?
(1)要满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7号)规定的从业条件。
(2)要配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要求的消防技术服务设施设备。
◆问题2: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满足哪些条件?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章从业条件有明确规定,可通过海南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平台“法规文件”栏观看下载。
◆问题3: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问题4:从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具备哪些条件?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五)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问题5: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规定的要求;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问题6: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护保养检测评估资质的问题?
当前已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7号令)要求即可执业。
◆问题8:非海南本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如何在海南省执业的问题?
三、非消防救援机构职能类
◆问题1: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考试问题?
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考后资格复核工作。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通过后的资格证下发由省人力部门组织开展。
◆问题2: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资质的问题?
根据《社会消防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和省人社厅《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琼人社规[2022]8号)的规定,消防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日常管理、举报投诉受理等应由属地人社部门实施。
◆问题3:消防建审验收备案的问题?
05防火处热点问题汇总
◆问题1:哪些场所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这里的公众聚集场所,具体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结合我省实际,达到以下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应依法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1.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公众聚集场所;2.宾馆(农家乐的规模为客房数14个标准间以上、建筑层数4层以上或建筑面积800平方以上)、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3.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问题2:办理消防行政许可证(即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有哪些途径?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材料: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2.营业执照;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1项材料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平台或者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第2项材料通过政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的系统查询;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问题3:电动自行车能否在架空层、地下室停放或充电?
1.设置在架空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楼板,与建筑的采光通风井、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其他部分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
2.架空层内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应影响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3.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规范有序、分组设置,每组停车数量不应超过20辆。
4.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5.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知识宣传和引导,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纳入日常培训演练当中。
◆问题4:哪些场所门窗上不能设置防盗网、铁栅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凡是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均应全部拆除。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这里的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问题5:建筑消防车道需满足哪些要求?违规占用堵塞有什么后果?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规定,主要应满足以下要求:1.车道的净宽度、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2.消防车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3.消防车道的坡度、转弯半径、路面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此项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消防救援机构将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