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国家网信办启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网络恶意营销账号。在各平台对营销号问题进行严查时,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一条搬运抄袭他人视频,进行视频处理伪“原创认证”之后吸粉卖号或开直播牟利的营销号产业链浮出水面。
批量卖号起码“一个月能有一万的收入”。“朱老师”这样告诉“拜师”的记者。
“搬运”来的视频:
一个账号上传数十万条视频,被原作者发现了删了就行
营销号视频内容从哪里来一个账号上传的视频总量高至数万甚至数十万,视频内容往往千篇一律,新京报记者发现,批量制造、搬运内容,视频营销已经形成了一条灰产产业链。
由于视频均为批量制作,且“搬运”毫无技术成本,所以不少营销号的视频上传量极其惊人,如B站UP主迪奥WRY曾在2019年1月表示自己的视频被大鱼号视频作者show娱娱盗用,结果发现该视频作者上传的视频总量高达23.4万个,“假如我一天做3个视频,需要213年才能做出这些视频。”5月9日,新京报记者发现show娱娱账号依然存在,且上传视频量已经超过30万个。
不少原创视频作者表示,这种行为对创作者的积极性打击很大。“我做一个十分钟以内的视频最少二十分钟,就算一天工作十小时也只能制作30部,但营销号只需要搬运就可以盗取现成的视频,跨平台播放有时点击量比我的原视频还高。”
钱浩然告诉记者,吸粉卖号的流程极其短暂,有时甚至在原创作者未发现前,盗视频的账号就已经倒手卖给了别人,这也是营销号肆无忌惮盗视频的原因。
“自动化”脚本横行:
批量制作“伪原创”,一天制作100条不是难事
在收取“拜师费”后,“朱老师”透露了其能够批量生成视频的关键“技术”。
新京报记者发现,目前市场上有不少类似的“批量视频制作脚本”出售,价格在几十元到300元不等,一些还分“周卡”、“月卡”、“年卡”,以月租方式收费。
“朱老师”介绍称,通过此类脚本制作营销号的成本很低,一天最少可以稳定上传20到30条视频,但目前“很多视频都被搬运烂了,你需要自己找到好的素材,并且多做几个号,这是因为一个号可能不火,所以多做几个号可以增大几率,内容可以相似。”
对此,有视频平台审核人员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平台对是否构成搬运是有审核标准的,具体要看时长、相似度等情况,但具体的审核标准不能公开,否则可能会被人利用。
平台如何监管
各平台加大排查处理力度,但认定上存在困难
新京报记者发现,对于营销号类视频,各大平台都出台了处理规则。
4月30日,字节跳动表示,平台坚决打击各类恶意营销账号,将通过回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管控,对于顶风作案的账号,一经发现,其账号永久封禁处理。平台对照国家网信办、北京市网信办统一部署要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细化清理恶意营销信息,严打各类“标题党”、“散播虚假谣言”、“制造恐慌情绪”、“博取流量”、“色情低俗”等有害内容,对上述内容保持零容忍态度。
微博方面表示,今年以来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微博即对平台内出现的恶意营销内容和账号采取了高压管控措施。截至4月29日,共有效标记和处置不实信息10875条,处置账号714个,辟除新增新冠肺炎谣言298例;累计处置挑动地域攻击和歧视的账号359个,微博3977条。
钱浩然表示,平台对营销号的整治封禁与营销号为躲避平台的审查规则之间的技术对抗一直存在,加大对营销号的打击力度无疑有助于优质原创作者的创作动力以及更好的平台生态。“无论是盗用视频、标题党吸粉还是造谣,营销号的本质动力就是以最小的成本吸引最高的流量。不过由于不少视频作者本身也有吸引流量的需求,所以有时营销号与正常创作者之间的边界是模糊的,这也让平台处理营销号成为了问题。”
处理营销号的难点在哪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表示,要制止营销号的侵权行为,需要原创作者的行动,“如果被侵权人不进行起诉,这种行为就没有办法制止。”
对此,有视频作者表示,进行起诉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聘请律师等也比较耗费精力,所以不少原创作者在发现自己被侵权后,出于省事或怕麻烦等原因,往往“懒得”维权,这间接助长了营销号的侵权行为。
不少视频被营销号盗取后,冠以夸张低俗的标题就成为了新的“原创视频”,“这不仅是‘标题党’行为,有些还涉及传谣。”钱浩然说。
腾讯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基地高级研究员姚理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不法分子蹭热点流量,以图牟利的手段并不罕见。自疫情以来,围绕该公共安全事件,互联网上衍生出诸多类型的违法犯罪形态,如生产假冒伪劣口罩、以售卖口罩为名义实施诈骗,以疫情为热点实施谣言或不实信息类违法犯罪等。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也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入刑。
在姚理看来,目前法律对此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涉案评判标准,如果能够证实“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可能还需要从行为的严重性、传播程度及对他人的影响来判断,正是因为缺少硬性标准,导致认定难。再者,虚假信息传播的主观故意,难以认定。公司化、专业化的“造谣公司”,是以牟利为目的,故意地转发传播虚假信息,这并无争议。然而不少普通用户往往无法判断识别虚假信息,因此成为转发和传播虚假信息的一环。事实上,大部分虚假信息是由普通个人用户转发,对于转发者的主观故意就很难进行评价,更增加了认定的难度。
“其实营销号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与目前网民的认知能力也有很大关系。”钱浩然表示,“根治营销号很难,若想要维护一个好的自媒体生态,需要平台、现有法律、网民认知能力等多方面的共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