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2023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
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资环〔2022〕90号文件要求,全面做好我县2023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
二、基本原则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持续跟踪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全县干部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计划,按照统一步骤,统一帮扶行动,完成规定动作,确保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三、实施目标
对脱贫人口的2883户6416人,按照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实施帮扶,对上述脱贫户实施“规划到户、措施到户、责任到人”精准帮扶,巩固脱贫成果。
四、实施范围和对象
实施范围:海兴县集中连片造林区域内。实施对象:在2023年脱贫人口中选取生态护林员。
五、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2.项目区自然地理情况。项目区为黄河和海河水系冲积形成的平原,地势平坦,海拔在1m-6.9m,西高东低,多沙化土、盐碱土,土壤含盐量从西部的3‰,到东部递增到6‰。项目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均气温12.1℃,≥10℃有效积温4323℃,无霜期180d-210d,年降水量570㎜,降雨多集中在7-8月,占全年降雨量的70-80%,年蒸发量2100㎜。项目区人类活动和开发历史悠久,自然植被早已被人工栽培作物所取代。主要农作物为:小麦、玉米、大豆、棉花、蔬菜等。主要适生树种为:杨树、柳树、槐树、枣树、榆树、白蜡、椿树等。项目区土地总面积75503公顷,其中,非林地69454公顷,林地6049公顷。
3.脱贫人口情况。2023年项目区脱贫人口2883户、6416人,脱贫人口年人均纯收入13599元。脱贫人口收入构成情况:种植业收入占58%,养殖业收入占24%,林业收入占6%,务工收入占10%,其它收入占2%。致贫原因主要为: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缺资金,缺项目;劳动力文化素质差;供养子女读书。
4.林草资源及管护情况
(1)林草资源基本情况。项目区现有林地面积6049公顷。按地类分,有林地面积5239公顷、疏林地面积27公顷、灌木林地面积77公顷、未成林造林地面积438公顷、宜林地面积132公顷。项目区林地没有天然林,全部为人工林。国有林面积1759公顷,集体林面积3479公顷,公益林2377公顷,商品林2349公顷,项目区累计完成退耕还林工程600公顷,其中,生态林556公顷、经济林44公顷。
(二)主要任务
1.布局。项目区管护面积6100亩。
安排原则:一是坚持精准落地的原则。备选对象必须是脱贫人口。二是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一个脱贫户至多安排一人为生态护林员,贫困程度较深的家庭优先考虑。三是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公路两旁绿化树和森林公园、湿地重要生态区为重点,集中安排。四是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用。五是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场统一管理,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护林员居住地就近进行管护活动。
数量:海兴县,7人。
2.生态护林员安排
项目区共分为:高湾镇、赵毛陶镇、香坊乡、苏基、小山5个片区,共7名护林员。高湾片区1名护林员,管护面积700亩,管护区域为海崔公路两侧南至魏桥村,北至宣惠河;赵毛陶镇片区2名护林员,管护面积1000亩,管护区域为正港公路两侧东至献庄西至汤孔路口两侧林带,辛黄公路两侧林带南至小梨园路口北至大张庄;香坊乡片区1名护林员,管护面积2000亩,管护区域为扬埕村西湿地;苏集镇片区2名护林员,管护面积1900亩,管护区域为王常丰工业区绿化和湖草干沟林带两侧,城郊森林公园;小山片区1名护林员,管护面积500亩,管护区域正港公路两侧林带东至淤泥河桥西至宣惠引河桥。
3.选聘程序
(1)公告。由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选聘公告,村民委员会张贴,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2)申报。个人自愿申请,通过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林业工作站提交申报材料。
(3)审核。林业工作站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初核名单交乡镇乡村振兴机构复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村民委员会。
(4)公示。村民委员会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
4.业务培训安排
加强生态护林员培训,乡镇场林业工作站每年应当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岗位职责、业务知识、基本技能、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培训。
5.生态护林员管理
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原则。县政府负责统筹、审定,乡镇场组织选聘和对选聘人员的管理,并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一个脱贫家庭只能安排一名护林员,各乡镇场生态护林员的选聘,首先要在脱贫村脱贫人口中选聘,然后兼顾其他村脱贫人口的生态脱贫。护林员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聘,其家庭逐步有其它创收并且收入稳定达到脱贫标准以上的,第二年不再聘用,重新选聘其他达到聘用条件未脱贫的脱贫户担任生态护林员。
6.其他方面
通过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就地转化为生态护林员,保护现有森林资源,通过政府购买劳务的方式,增加脱贫人口的收入,保证每名护林员年收入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带动7户、20人巩固脱贫成果。
(四)效益评价
1.经济效益。按每亩保土1吨计算,管护林地保土能力为6100吨。大量枯枝落叶的腐烂分解,可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壤肥力。经推算可知,6100亩林地由于避免了水土流失而挽回的有机质损失为33吨,折合经济效益,每年可达7万元。
2.生态效益。林地能够有效净化空气、防治污染、增加空气的氧气含量等。据统计,每亩林地可滞尘2.4吨,每年可向大气排放氧气0.05吨,将明显改善空气质量。对林地采取保护和管理措施后,林地质量不断提高,将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等功能。
3.社会效益。全县共聘用护林人员7名,相当于在农村增加了7个就业岗位,年管护费7万元。
(五)保障措施
保障项目实施需要的有关方面政策及绩效考核、组织管理方式和机制,以及资金使用和管理、预期效益等保障措施。
1.合同管理。我县将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海兴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制定管护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管护员的责、权、利关系,并进行细化,确保生态护林员履职尽责。
2.资金管理。在补助资金的发放上,我们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做到专项资金专项利用,决不挪、挤和占用一分钱,所拨资金全部用于支付护林员工资。资金的严格使用将有效地保障了护林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工作积极性。
3.加强生态护林员考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考核机制;乡镇场林业工作站和村两委按照考核要求对生态护林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与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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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8日
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态护林员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下发的《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护林员是指由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购买劳务,受聘参加树林、湿地等资源管护的人员。
第三条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生态护林员选聘范围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脱贫人口。
第四条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劳务报酬等支出。
第五条生态护林员纳入林长制管理,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作用,实现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
第二章?选聘及管护职责
第七条?生态护林员选聘坚持自主自愿、公正公开、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选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脱贫人口。
(三)身体条件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四)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第九条选聘程序:
(一)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选聘公告,村民委员会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申报。个人自愿申请,通过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林业工作站提交申报材料。
(三)审核。林业工作站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初核名单交乡镇乡村振兴机构复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村民委员会。
(四)公示。村民委员会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聘用。公示期满,经县级林业和草原、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定后,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民委员会(社区)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第十条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应当明确劳务关系、管护范围、管护职责、协议期限、劳务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奖惩条件及措施等内容。
生态护林员的聘期一般为一年,经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可以续聘。
第十一条生态护林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未接受培训的不允许上岗。
第十二条生态护林员实行相对稳定的动态管理,由于以下原因不能履行管护责任的,应当按照管护劳务协议予以解聘。同时,按程序及时予以补聘。
(一)主动要求退出。
(二)身体条件不能胜任管护工作。
(三)违反管护协议、考核不合格。
(四)易地搬迁远离管护区,或者因外出务工、上学、治病原因,本人无法履行管护责任。
(五)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管护责任。
第十三条?对解聘的人员,应当明确原因,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解聘手续,由村民委员会书面通知本人,在本村醒目地点发布解聘公告,并按程序报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生态护林员管护职责:
(一)学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技知识。
(二)对管护区内的树木、湿地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人均树林管护面积不得少于500亩,湿地资源管护面积不得少于2000亩。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树木和草地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垦滥占草原、违规占用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干扰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境、毁坏有关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四)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可在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中培养林草科技推广员。鼓励生态护林员在完成管护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林草生态建设、林下经济等产业发展,增加个人收入。不可安排生态护林员从事与林草行业无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考核监督
第十五条?生态护林员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由林业工作站和村民委员会按要求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考核内容应当根据各地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二)管护区内破坏树木、湿地等资源的行为是否及时发现,有无瞒漏报现象。
(三)管护区内有害生物危害以及树木异常死亡情况是否及时报告。
(四)有无巡护记录,是否按要求记录。
(五)村民委员会评价意见等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按照上级要求,护林员补助资金应按月或季度进行拨付。经考核合格的生态护林员,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发放劳务报酬,对考核为优秀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减劳务报酬或解聘。
第四章???部门职责分工
第五章??保障管理
第十九条林业工作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林草资源网格,将生态护林员纳入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管理档案,及时更新上报生态护林员动态;组织生态护林员按照管护劳务协议进行巡护。
第二十条加强生态护林员培训。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编制生态护林员培训规划,林业工作站应当加大生态护林员培训力度,每年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岗位职责、法律法规、林草防火、常见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知识及实用技术、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可结合实际情况,为生态护林员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护林员本人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