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企业制度建设基本情况,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四、落实工作责任。坚持挂点领导带头服务,挂点部门全力服务的全民安商服务制度。实施“一个企业、一名领导、一个部门、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跟踪服务机制。实行单位包干安商服务和全面跟进服务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局领导联系走访企业制度,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安商服务领导小组,高位推动本单位的安商服务工作,同时,安排了两名工作人员具体从事安商服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服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保姆式”服务。
现将《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规范拍卖市场秩序,打击各种违法拍卖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行业发展环境,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拍卖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于年月至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商务局、公安局、监察局、文化局、物价局等部门配合,联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规范整治,使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自律意识得到较大提升,拍卖活动的开展更加规范、有序。
(二)通过查处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拍卖违法案件,以点带面,力促拍卖市场健康、正常发展。
(三)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各职能部门对拍卖市场的监管水平,建立拍卖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年月1日—30日):宣传发动和自查阶段。
(二)第二阶段(年月1日—月31日):专项整治阶段。
2.加大拍卖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下大力气查处拍卖市场违法行为,对拍卖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力争通过查处一批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拍卖违法案件,达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对在拍卖活动中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的,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严肃处理。
(三)第三阶段(年月1日—30日):总结阶段。
各级各部门要对拍卖监管经验及时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拍卖监管工作机制,巩固整治工作成果,使拍卖监管水平得到实质性提升,实现日常监管和长效监管的统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拍卖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关键词]小型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民营企业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一大批民营企业应运而生,其经营方式灵活、信息传输速度快、管理层次少、效率高,在促进商品流通、改善民生、技术革新、促进生产力快速发展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民营企业的诸多优点得到充分肯定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民营企业仍存在很大问题,民营企业很难发展为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过短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固然有外部竞争环境的原因,但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不完善、不到位是其根本原因[1]。这些企业往往重业务不重管理,尤其财务管理水平低下[2]。因此,民营企业经历了经济体制改革初期的快速发展之后,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优胜劣汰成为摆在企业生存和发展面前的严峻考验。竞争加剧要求企业必须加强管理,如何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则是管理中的难点。下面用作者以往遇到的小型民营企业甲企业为例,揭示小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财务管理现象。
一、甲小型民营企业财务运行中的现象
通过对甲企业以上情况的了解,分析该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
二、甲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甲企业财务管理不完善是比较典型的,通过分析,该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内控缺失
(1)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缺失
(3)不相容岗位未加分离
企业财务部门只有一位工作人员,出纳和会计由一人担任,这有利于企业节约人力成本,但违背了企业会计制度中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规定,给财务舞弊制造了机会。与舞弊带来的危害和损失相比,节省的人力成本是微不足道的。
2.管理者管理水平有限,对财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财务管理知识欠缺
由于小型民营企业多为出资人自己负责管理企业,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基于大量存在的这种情况,本文管理者就是指企业的出资人,不包括两权分离情况下的职业经理人。
从企业的年销售额可以看出,企业管理层业务素质良好,在与管理者的沟通中了解到,他们把大部分精力用在了销售业务当中。这也正是我们通常遇到的情况,企业管理者多数为技术出身,业务方面比较专业,但是遇到企业的内部管理,则束手无策,不知如何是好。甲企业管理者就是这种情况,在创业初期,为了维持企业的生存,将注意力集中在企业业务发展上,忽视了企业的内部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随着企业发展,当管理者意识到财务管理存在问题时,却不知问题产生的根源是什么,如何解决。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多数企业管理者并不是财务专业人员,不清楚财务运行和内部控制,不能对各个控制点实施有效的监督。
3.财务人员专业水准缺失
如案例所述,该企业财务人员实践经验欠缺,从会计理论学习到实践运用,这是需要一段时期的经历和锻炼的。所以,首先,甲企业财务人员是不胜任的,从案例后面的情况也可以说明。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这是会计记账起码的要求,但在甲企业却看到总账与明细账不符,固定资产和存货期末余额为负数,这显然不符合常理。经过询问和查账发现,负数的存货是由于在月末结转销货成本时一律按销售收入的90%结转,不管实际销售明细,如果认为该企业对存货采用的是计划成本核算方法,但随后又没有对成本差异进行调整。另外,五年来,该企业一直按一个固定的数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而固定资产原值却在不断增加。经过了解,该财务人员讲到她接手5年来一直按前任会计离开时最近几个月的计提数作为她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数字,不知道新购入的固定资产从次月起要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即使仍在使用也不再计提折旧,因此没有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因此,我认为该企业的财务人员缺乏从事该工作应有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小型民营企业完善企业财务管理的途径
1.不断进行制度建设,抓好落实,加强管理
仅仅形成制度还不够,制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和落实,只有将制度落到实处,才能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发挥作用。因此,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制度,以丰富的实例将原则性强、比较乏味的制度变得生动、容易理解和接受。通过学习,也能促使员工与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理念保持一致,这有利于企业文化的形成,便于对企业的管理。通过制度的落实,使遵守制度成为一种习惯,管理对员工而言不是一种强制行为,而是一种自我约束和遵从。
2.聘请合适的财务人员,进行持续的后续教育
人力资本是企业非常重要的财富,人员素质和综合能力的高低制约着企业的发展。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与企业各部门、各方面都发生联系,在工作中就会了解到企业的资金、业务等商业秘密,掌握着企业的财务数据,这就要求财务工作者首先在思想道德上要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其次,在业务能力上要专业并不断学习、自我提高,在行为能力上要忠于职守、原则性强。业务能力高但职业道德败坏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威胁,职业道德高尚但业务能力不够又如同企业发展的短板。因此,合格的财务人员应当是业务与品德的良好结合。
3.管理者加强管理技能学习
在经历了创业初期的事无巨细之后,随着员工人数的增加、管理梯队的日益复杂,企业内部自然会形成分工协作的局面,企业管理者不再可能亲历亲为每一件事务。摆在管理者面前的是如何落实管理理念,保证企业整体的管理思想能够在每一个管理层次得到正确的传达和落实。由于企业的投资者多为技术出身,在自己专长的领域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管理知识缺乏和经验不足决定了企业自然经历一个管理不完善的过程,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会遇到甲企业遇到的所有问题,但或多或少都会涉及。这就要求管理者一定要加强自身学习,积累经验,具有敏锐的观察能力,找到日常经营过程中的高风险领域,完善企业管理。
4.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抓好落实
为企业量身定做适合自身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加强管理的必然要求。甲企业存在的上述问题能够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缺乏基本的内部控制,缺乏相互的牵制、监督、管理层审批。因此,企业需要在经营活动中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如,对不相容岗位未分离的问题应通过增加合适的工作人员达到分离状态。
5.定期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
在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定期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这也是加强财务管理的有效办法。通过外部独立机构的审计,可以客观地评价企业内控,对企业是否能够遵守现行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进行评价,发现企业财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查漏补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在很多地方,企业资产负债率降低了多少个百分点,亏损减少了多少,利润增加了多少,一直被认为是衡量企业改革成绩的重要指标。如此一来,把企业帐面盈利的增加和帐面亏损的减少作为改革追求的重要目标,则很容易导致改革偏离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的轨道,演变为一场“扭亏增盈”运动。/为您整理在这一过程中,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劳动者产权制度的改革,除经营管理者的地位大幅提升及激励约束制度有较大进步外,鲜有进展。
二、改革当前企业的统计制度
针对当前企业存在着的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应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进行改革。
(一)明确统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
通过收集、审核、汇总、提供各种统计信息。一是要对应由综合统计部门负责且由各级单位层层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而后加以汇总;二是要收集审核本企业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汇总的信息;三是要搜集分析本企业以外但对企业生产经营有参考价值的各种统计信息。在此基础上,该部门一方面应完成各种统计报表的对外报送任务,另一方面应负责向本企业领导和各有关部门提供其所需的统计信息。
利用各种统/为您整理计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一是利用某一种信息进行简单分析,如分析生产进度情况;二是利用多方面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如利用生产、盈亏、质量、销售、市场行情等多方面的统计信息分析产销增减原因;三是利用各种统计信息对企业在某一方面或多方面的发展前景进行预测。分析研究的方法、形式可因研究内容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其结果应以分析研究报告的形式体现。
企业综合统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素质,不仅掌握统计理论与分析方法,还应熟知本企业业务工作流程和各部门职能,掌握一定的经济理论和计算机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在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考虑设立总统计师岗位,以领导综合统计部门并使其有效发挥其职能,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
企业的通过内部统计和内部数据的吸收,能够较快速度的增长。
(二)统计出来的数据应该成为企业决策的工具
企业综合统计人员在统计的时候,应该注意要统计些企业在当前运行过程中企业领导最关心的数据和需要进行数据保留的数据,因为这部分数据是企业运行的关键所在。并且企业综合统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素质,不仅掌握统计理论与分析方法,还应熟知本企业业务工作流程和各部门职能,掌握一定的经济理论和计算机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在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考虑设立总统计师岗位,以领导综合统计部门并使其有效发挥其职能,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
(三)将统计信息自下而上的单向运行变为上下左右之间的多向运行
这种信息运行方式应该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各种基础信息由各基层单位(如班组、柜台)向各职能部门运行,满足各职能部门的汇总需要;二是各职能部门的专项信息向综合统计部门横向运行,满足其综合对比及分析研究的需要;三是经过加工、分析的各种综合信息由综合统计部门向企业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多向运行,分别满足其管理决策、研究问题和了解情况的需要。
(四)采用现代化的方式进行快速的统计
现在很多企业还是采用比较原始的手工统计企业原始数据,因此导致的统计出来的数据不但数据已经陈旧,而且企业的数据已经不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要使让企业能够快速的发展,配合企业的决策,企业所使用的数据一定是最新的,最全的数据。但是要让企业能够使用上这样的数据光靠手工进行统计,已经远远不能够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因此企业的信息化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趋势。
三、需要统计的大致内容及其方法
由于计算方法可以写成若干部实用手册,且方法是由内容所决定的,所以本文将从内容上进行简要的阐述并通过各种方法进行叙述统计的重要性。在内容上,主要可从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是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已有的内容。目前,国家基层表制度要求一定规模以上企业填报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人员及工资情况,能源及原材料消耗情况,科技开况及附营业务情况。这套指标体系已经比较简要地反映出企业产供销、人财物、投入与产出的基本情况,企业统计人员及领导者都应深刻了解认识这套指标的涵义和作用,能够最大程度地利用这套指标反映、分析、研究生产经营中的问题。由于这套指标是从国家宏观监测需要考虑的,因而比较简单,企业还应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同的部分增加相应的内容。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是国家林业局唯一的科研机构,下设20个研究所,人员编制总数5090人。按非营利机构管理的机构数为8个,占机构总数的40%,核定非营利机构人员编制1091人,占原编制总数的21.4%;企业化转制的机构为11个,占机构总数的55%,职工2574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69.8%;转为中介机构的1个,保留事业单位性质。
改革的重点是强化公益类部分,发展是硬道理,结合林业科学的实际出发,以促进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家林业局党组十分重视林科院的科技体制改革,林科院搞好了,局就搞好了,多次召开会议,专门听取汇报和研究。为保护好林业的科技资源,特别批准同意为林科院成立6个林业自然保护区,为科研提供和保留了试验基地和相应的技术人员。
林科院的科技体制改革是从1996年开始,以院机关为突破口,出台了27个管理办法,将原有的19个职能处,精简为13个处,后勤分离出去,向社会化发展,目前机关人员90余人;
****年院召开了产业化工作会议,提出改革要以发展为目的,增强实力。认真抓了院办公司大大小小公司70多个的清理整顿、合并工作,并注册了一家1000万元的公司,由林科院内5大股东组成,其中院办作为控股方,出资510万元;
林科院****年提出“一院两制”,即按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转企部分,按“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建设目标管理非营利部分。林科院不主张、不强求转企部分与非营利部分的剥离,但又要遵循科技部改革的精神,所以得到国家林业局的支持,成立了6个自然保护区,保证了科研的完整和连续。
****年院工作会议,提出了“十五”的主题为“创新、产业化”五个字,创新,建立科技支持平台;产业化,增强实力。
****年围绕院的整体方案,进行操作,使方案变成现实。****年11月16日,林业局召开了动员会,林科院上报了总体方案。整个改革分5部分10个单元进行,每个单元为3个月,计划****年12月份完成。
林业局对林科院的改革支持力度非常大,从加大科研投入到发文协调各部门的利益关系,有效地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林科院科研体制改革的特点
(一)、加强领导,国家林业局的支持力度大。林业局非常重视林科院的科研体制改革,****年7月6日和****年12月8日两次专门召开局党组会议听取林科院的科研体制改革方案指定的情况汇报。林科院的有关科研体制改革的规章、制度,例如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等都是以林业局的文件下发,这样有助于整个院所科研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在林科院4个试验中心因为科技部文件转制50%的规定而可能失去成果转化基地的情况下,林业局及时指导规划,筹建成立6个自然保护区,协调、处理好林科院体制改革有序发展。
(二)、坚持以实事求实的态度进行科研体制改革。在处理100万亩林业中试基地是否属地化的问题上,林科院申述说明林业科学研究中活体保存在山上、成果转化也在山上等特性,以及科学试验林、繁殖种子库、国防林、生态定位观测站等方面的要求,较好地保存了必要的试验基地,真正体现了改革促进着科研发展的目的。
(三)、注重学科建设的布局、规划。林科院在科研体制改革试点初期,即开始注重学科建设的规划、探索。从国家林业发展着眼,充分考虑林业周期长、生态环境需要保护、公益性强的特点。采取学科建设以研究所为基础进行,明确学科负责人。强化交叉学科,更新传统学科,发展新型学科。目前已初步确定重点29个,研究方向(领域)86个。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视人才培养。林科院在制定改革发展规划时,注重人才培养。目前林科院已有在读研究生150余人,这在部属科研院所之中已属非常多了,但林科院结合体制改革,正在申报十五期间组建研究生院,预计在读研究生将翻一番,达到300人,由此确保科研生力军后继有人,实现林业科研创新可持续发展。
(五)、狠抓制度创新,约束科研体制改革有序发展。林科院在体制改革中注意在管理制度上创新,规范改革进行过程。改革开始的第一年就出台27项规章制度,而且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还随时注意根据改革工作的需要,修订已有的制度,制定新的规章,努力进行制度创新,让改革进入规范、有序的过程。
三、几点体会:
(一)、职能部门的改革是科研体制改革的难点之一。林科院自1996年列为农口惟一公益类改革试点单位,把院机关的改革作为突破口,将19个职能处缩减至13个,分流人员120人,只保留90人编制。我部所属的四院同样存在职能部门机构臃肿,职责不明的情况,应借此次改革的机遇,在加强职能部门服务职能的同时,合理设置职能机构,形成精干、高效的机关队伍,更好地为科研生产服务。
(二)制度建设是体制改革的关键。林科院把“制度创新”作为改革的有力措施,拟制订的管理办法数十个,现已成熟的办法有7个。为了顺利实施各项制度,其中6项关键的管理办法都以中国林业局下文。建议我部借鉴林业局的作法,在涉及学科建设、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由水利部下发管理办法或指导性的文件,给予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政策上的支持,以推动四院的改革。我部要在第一次经验交流会上提出有自己特色的体制与机制改革措施和实施办法。
(三)产业化是转企的最终目标。林科院将院属70余个公司进行整合,注册成立“中林绿原公司”,把分散的资源集中,以实现产业化的目标。我部水科院、南科院、长科院也存在公司多,人员分散,无法形成规模化,在产品开发、工程设计、施工与监理等方面的资质缺乏等问题,需要部给予政策支持。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全省国资监管工作会议、全省产权管理暨产权交易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工作,研究部署我市国资监管任务。下面,根据市国资委研究的意见,我讲三个问题。
一、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回顾
去年以来,我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抢抓机遇,积极探索,扎实工作,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深入推进并取得显著成绩,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继续保持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国资监管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截止目前,我市6个区、一个县级市、3个县和济南高新区共11个单位,都成立了国资监管部门,其中市中区、槐荫区和章丘市成立了国资委,单独列为政府特设机构或政府管理部门;其他8个单位均成立了国资局,与财政局合署办公,初步搭建起县级国有资产监管运营平台。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围绕改革改制、产权管理、业绩考核、财务监督、企业党建等方面,制定出台了125件规范性文件,全市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的精神,市国资委结合我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的现状,制定颁发了《济南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对全市县级国资监管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市国资委紧紧围绕“监管、运营、发展”三条主线,建立完善政策法规、产权管理、业绩考核、统计评价、外派监事会“五大工作体系”,不断强化国资运营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组织开展了区属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基本掌握了企业的资产、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同时,健全产权管理制度,开展了产权界定、产权登记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加强了企业产权变动、注销的动态监控。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国有企业(一级)287户,资产总额527亿元,国有资产163亿元。国资委监管及参股、代管企业共41户,监管企业资产总额246.75亿元,负债总额204.35亿元,净资产总额43.9亿元,资产负债率82.82%。监管企业职工总数12.4万人(其中在职职工7.3万人)。纳入县区国资监管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167户,账面总资产99.1亿元,所有者权益42.9亿元,国有资本权益10.6亿元,企业职工总数2.9万人(其中在职职工2.3万人)。
(三)企业改革和发展深入推进
在总结上述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国资监管工作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遗留问题多、负担重,改制难度大。多数县(市)、区国有企业的资产状况较差,实际净资产多为负数,尤其是企业欠职工内债较大,改革改制成本较高。二是工作进展不平衡。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部分县(市)、区的国资监管工作有待加强,需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达到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要求。三是前些年改制不规范产生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维护稳定的任务非常繁重。对这些问题,我们务必要高度重视,创新思路,完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明确国资监管的方向和任务,坚定做好我市国资监管工作的信心
全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省国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张建国市长提出的“稳定职工、管好资产、搞活机制、促进发展”的新要求,自觉增强责任意识,牢牢把握出资人定位,依法履行职责,真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组织体系、法规体系和责任体系,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营运的有效方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格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力争在改革、调整、监管的关键环节上实现新突破,在企业发展方式、经济增长方式、国资监管方式转变上迈出新步伐,进一步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确保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新问题、新矛盾将不断涌现,任务将更加艰巨繁重。我们要坚持正确方向,坚定信心,把握职责定位,不断改革创新,努力开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新局面。
三、以产权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水平
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其核心是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它是国有资产管理中重要的基础工作,是管资产的主要方式和手段,是在国企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中处于十分重要的环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对国有企业的各项管理权能,都是从产权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产权管理是整个国资监管的依托。离开了产权管理,其他管理权能就会成为空中楼阁。我们要以产权管理工作为重点,进一步树立产权观念、强化产权意识、理顺产权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增强国资监管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二要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组织和法规体系。按照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三统一、三结合”的要求,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积极探索县级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形式。我市不组建国资委的县(市)、区,必须明确国资监管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系统、有效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要强化指导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指导监督的内容和方式。通过交流研讨、学习培训、信息共享和业务检查指导等形式,提高指导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之间的交流联系。市国资委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专项检查。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与市国资委的信息交流,及时反馈国资监管有关工作情况,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的各项国资监管法规政策。
三要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今年,市国资委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业绩考核体系,抓住出资人最关心的关键问题和企业管理中的主要矛盾,进一步提高了考核指标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合理设置了考核内容及其权重,引导企业追求同行业先进水平,重视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业绩考核奖惩办法,坚持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干部任用挂钩,切实做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经营责任的落实。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合理把握企业负责人薪酬与职工收入的倍数,逐步实行企业负责人薪酬公开制度。
四要切实加强财务监督。要进一步突出财务监督,有效整合各种力量,切实管好企业账本,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建立健全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办法,重点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监测、评价和应对体系,强化企业财务风险防控。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全面组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强化财务基础管理,加强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推动企业完善内控体系,有效整合财务资源,提高集团财务控制力。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工作体系,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完善财务快报和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探索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做好财务状况的分析监测和绩效评价工作。坚持和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加强对重点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重大决策及其程序合法合规性的监督。及时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及配套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
(二)进一步转变国有经济发展方式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区域间经济合作和交流更加密切,竞争更加激烈,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正在不断改变未来产业结构和经济的增长方式,高新技术产业将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从国内环境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国经济仍将保持一定的发展速度,并且随着国内消费水平的提高,从而带动电力、钢铁、机械装备、汽车、建筑等产业的发展。当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依靠体制、科技、管理创新,实现产业、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将成为我国现阶段经济增长的主要途径。市属国有企业将面临很大的挑战和机遇。如何正视历史,放眼未来,聚集优势,实现国有企业跨代升级,重振国有企业的雄风,已势在必行。
对市国资委目前监管的25户国有控股及集体控股企业要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和保持稳定”的原则,因企制宜,分类推进改革。对资产状况良好,历史负担不重,生产经营正常,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要以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做强做大为目标,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企业制度创新,利用资本市场促进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从制度和资金上解决企业发展活力和后劲问题,促进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优势企业在优势领域中发展。对历史负担沉重,经营性资产质量不高的企业,以解决企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引增量盘存量,通过资产重组解决企业可持续发展问题。对长期停止经营,严重资不抵债,盘活发展无望的困难企业,要以妥善安置职工,确保社会稳定为目标,分别采取政策性破产、依法破产、低水平维持存续等方式,妥善安置职工,推动企业适时依法退出市场。
(三)进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一要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积极推进国有大型企业改制上市,具备条件的加快整体改制、整体上市步伐,不具备条件的要推动主业资产上市。推动企业以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和支持国有独资企业依托产权市场,通过转让产权、增资扩股等形式实现产权多元化。对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在股份制改革中,要科学设定股权比例,对事关国计民生的企业,要确保国有资本的控股地位。
二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国有独资公司,要按照《公司法》规定,以引入外部董事、规范董事会运作为重点,完善治理结构,逐步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党委会之间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
三要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把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摆到重要位置,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着力增强企业活力。要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职工转变思想观念,积极推进劳动用工市场化改革,规范劳动合同关系,完善企业内部竞争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要抓好企业管理创新。要积极创新企业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加快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体系,推动企业以产权为纽带,层层建立出资人制度,加强对权属企业的监管;压缩管理层级,优化组织结构,增强集团公司管控力。指导企业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尽快建立起科学决策、规范执行、有效监督考核的全面预算管理模式。推动企业以防范投资决策风险、资金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为重点,建立风险防范组织机构,规范风险防控程序,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四)进一步推进和谐企业、和谐社会建设
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北京奥运会举办年,也是举全市之力迎接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攻坚之年。做好维护企业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当前,国资委一些困难企业改革要推进资金缺口大,涉及职工人数多,多年积累的矛盾重重,稳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形势非常严峻。为此,我们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稳定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以人为本,用发展的观念研究解决企业的困难。二是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积极稳妥推进困难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切实把好职工安置政策关、方案和费用的审核关。继续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实行领导包案、公开接访和领导分工负责制度,畅通诉求渠道,建立畅通有序高效的工作新秩序。三是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广泛开展送温暖活动,全面推进和谐企业文化建设,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
粮食问题是民生之本,牵一发动全身,粮食安全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战略性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国内国际粮食大环境剧烈变化,确保粮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党的十七大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写进了报告中,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粮食安全始终要做到警钟长鸣”,把粮食安全提高到了党和国家的工作高度,制订了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为我国今后一段时期粮食工作做出了明确的方向指引,也为我县粮食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县粮食购、供、销、监管实际,开展下一步粮食工作做出了指引。
一、我县粮食行业基本情况及变革历程
(一)粮食行政管理情况。1995年前粮食局属“政企合一”的一级局,隶属政府组成部门,职工人数29人。1995年县级体制改革,粮食局行政管理职能划并贸易局,贸易局内设粮食局,原粮食局更名为粮贸总公司,职工2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2000年职工减为9人。2001年县级机构改革,粮食局合并发展计划局,在发展计划局中设“经贸流通与粮食管理股”。2005年5月粮食局单独办公,核定编制8人,领导职数一正一副,目前设有“三股一室”,现实有人数9人。
2004年5月26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正式公布实施,赋予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和对市场主体准入资格审核的职能,进一步明确了粮食局的行政职责。
(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历程
从2002年开始,我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分两块进行,对4户商业性经营企业(粮油加工厂、粮贸宾馆、粮油议价公司、粮贸钢铁厂)实行终止解散改革,至2004年底4家企业共安置职工79人,其中解除劳动合同25人,退休职工交付托管46人,一次性安置供养人员8人。其次是政策性经营的粟源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逐步实行减员分流改革,历年来自愿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41人,办理提前退休50人,公司职工人数从2000年末的364人减至2005年底的242人,其中退休职工111人,供养人员47人,在职82人。
2006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文件,省州也分别于2006年、2007年制定《*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6〕176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楚政发〔2007〕7号)等文件作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要求对粮食企业进行全员改制,彻底打破国有人员身份,所有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8月××县人民政府以武政复(2007)29号文件批准了公司的改革实施方案,××县粮食局积极争取改制资金和各方支持,至2007年10月底,协商签订了123名退休职工的托管协议,与61名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与49名供养人员签订了一次性供养协议,人员身份全部置换完成。
2007年10月××县人民政府以武政复(2007)14
号文件批复成立新的××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公司于2007年11月5日成立,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管理的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告一段落,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机制体制被全面打破。××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是粮食企业改制后全县唯一的一户国有粮食购销、收储企业,承担各级储备粮的收储、全县救灾粮、农村低保粮、军队用粮的调供任务,通过面向社会招考,现有人员11人。
二、取得的经验和成效
回顾十年改革改制之路,虽充满艰难险阻,但在粮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始终坚持执行国家政策,做出巨大牺牲,基本做到平稳改制;始终得到县委、政府和州粮食局的大力帮助和指导;始终得到各有关部门的协助,千方百计向上争取优惠政策,真心为粮食系统职工谋福利;历届粮食局领导班子及干部始终身体力行,亲自参与改革,化解各种矛盾,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和汗水。总结成绩有以下三点:
(一)始终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化解矛盾,做好稳定工作。
(二)始终坚持改革发展并重,以变革求发展,以发展促变革,在变革中始终做到保证我县粮食安全不放松。
(三)始终保持良好的机关工作作风,历届领导班子以身作则,一心为公,保障了改革改制的顺利进行。
三、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粮食行政管理体制经多次撤并分合,人员减少,经费不足,与新时期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要求存在差距,体制机制上存在不适应的地方,许多工作仅能应付日常业务和事务,粮食执法、社会粮食供求平衡统计调查及社会粮食监管检查工作开展存在滞后。
(二)原购销公司改制后所欠的养老保险及123名退休职工的托管费合计270万元尚无资金缴纳,还需各方努力,尽快筹集资金缴纳;
(三)困扰粮食系统的一些遗留问题还未完全处理,新的问题又在酝酿,上访问题不断出现,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任重道远,需要积极协调解决。
(五)仓储功能低,管理水平落后,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现有仓储设施均为上世纪七十--八十年代所建,仓储方面的管理手段也是几十年一贯制,由于资金投入不足,仓储设施(包括仓库)无法改造,必要的设备(机械通风设备、环流熏蒸设备、电子测温设备、粮食入库整理和输送机械设备等)不足,适应现代管理水平要求的仓储功能发挥和仓储管理水平的提升迫在眉睫。
四、建议及采取的措施
(一)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清粮食工作面临的形势,坚定做好粮食工作的信心。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指出:“从今后发展趋势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以及人口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粮食消费需求将呈刚性增长,而耕地减少、水资源短缺、气候变化等对粮食生产的约束日益突出。我国粮食的供需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保障粮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党的十七大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写进了报告中,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粮食安全始终要做到警钟长鸣”,把粮食安全提高到了党和国家的工作高度,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工作,加强领导,为搞好粮食工作创造了条件,所以,全县粮食系统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粮食工作,充分认识粮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搞好粮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定搞好粮食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以“三牢记,五争先”和“确保我县粮食安全”为主题,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创新管理体制。
(二)牢固树立“三大观念”,确立适应社会发展的新思维。
1、树立改革创新观念。应清楚认识现在的粮食行业管理和粮食企业经营上存在着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找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不为既有的经验所束缚,不为传统模式所局限,进一步解放思想。要清醒认识发展阶段的变化和特征,要善于总结成绩,更要善于学习新的观念和方法,要敢于打破旧的观念,树立不创新就没有出路的观点,以科学发展观指引粮食工作。
2、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切实转变职能,履行职责,搞好调控,确保粮食安全。加快粮食行政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流程,加强制度建设,做到依法管粮,依法行政。积极转变粮食行政职能,做好全社会粮食服务工作,变管理为服务,提高服务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3、以人为本的观念。粮食系统下岗职工多,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矛盾焦点集中,在处理各项工作上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才能真正化解矛盾,处理好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才能谋发展。
(三)抓住重点,解决好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几项突出问题。
1、多方协调,着力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力求将矛盾化解于基层。一年来,共接待来访案件14件,经粮食局多方协调,正积极解决白伦、李健、李洪彬、腾何民等人事问题。妥善解决了改制企业患癌症职工黄雨馨身份及医疗费用问题,使其基本生活及医疗费用得到保障。安排专人负责清理2000年粮食系统职工集资建房未办证遗留问题,积极与土地、城建部门协调,截止去年底已办理25户房产及土地证,其它户数因涉及多占住房正在清理中。积极解决落实了陈家延多年上访的住房问题。积极筹措资金归还了差欠吴祥工程款19.5万元。积极调处高桥等四处土地四至界限纠纷问题。加强与国土局协调,积极依法处理了环州他贞粮点土地纠纷问题。
下一步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加强与人事部门协调,制定方案,积极化解托管费用和养老保险欠款问题。继续清理粮食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化解矛盾,做到妥善解决。
2、抓好新组建企业经营管理,确保企业发展壮大。理顺企业经营机制,在07,08年连续两年实现盈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主营业务经营,做好粮食价格趋势变动分析,把握好粮源。同时积极开拓市场,跳出粮食发展粮食行业,充分利用国有粮食仓储优势,资金优势和规模优势,寻找利润增长点,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竞争力。
3、争取支持,加大投入,做好粮食仓储设施的功能提升。在08年粮食局投入100万进行仓储设施提升的基础上,为推进公司持续发展,09年提出了仓储功能、粮食植物油仓储功能、粮油批复交易市场功能提升项目,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在全县形成以市场为平台、以储备为重点、购销为中心的相辅相成的基础设施体系。要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给粮食企业物流建设新上项目带来的契机,推进公司基础设施,夯实公司发展的硬件基础。
(四)建立粮食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粮食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体制机制是推进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注重实践、科学管理的原则,用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影响粮食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逐步打破影响粮食工作科学发展的障阻,积极构建富有时代特色、充满生机活力、相互衔接配套、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制度体系。
关键词:农商银行;青年职工;思想教育
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正向着多层次化方向发展,这使得农商银行在当前的金融体系中充满活力。对于中国国民经济而言,这样的发展趋势无疑是非常有利的。但由于农商银行是位于金融机构改革前沿的主体,使得一些青年职工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改变,而这种思想观念的改变,导致其生活、工作的节奏被打乱,进而影响到银行的正常运转。因此,新形势下加强青年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新形势下银行青年职工的思想特点
1.缺乏责任意识
农商银行中,青年职工的学历水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认知度、学习能力、执行能力基本都比较高,同时也具有深入研究某一工作的意识和精神。但是,也正是由于青年职工的学历较高,才会造成他们对自己的期望值过高,甚至有些不切实际。这里所说的期望包括对个人的工资、办事效率、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等方面,一旦青年职工无法客观、准确地衡量自己,就会导致其在实际工作中严重缺乏责任意识和自我调节能力。
2.攀比心重
攀比心重可以说是现代社会青年的一个通病,银行中的青年职工也不例外。再加上青年职工年轻气盛,急于获取功名利禄,盲目追求外表的光鲜亮丽,导致其在各方面的消费急剧上升。然而青年职工的收入普遍不高,与其高消费行为形成了明显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经济不稳定几乎成为青年职工的家常饭,一旦有哪里急需用钱而又拿不出手时,青年职工就会感到大受打击,长此以往就影响了其工作情绪与效率。
3.缺乏危机意识
二、新形势下银行青年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
1.加强标兵引领
加强银行内标兵引领主要是指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认识并提高标兵在银行内的感召力。可以说,银行领导班子的政治思想水平深刻影响着银行的思想教育工作的优良状况。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领导班子思想认识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必要性,只有农商银行思想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做好了,才能实现银行上下级、所有职员齐心协力地工作。银行各级领导都应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做所有职工的楷模、表率和先锋。具体来讲,领导应带头遵守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要求职工做到的自己先去做,要求职工改正的自己先改正,用实际行动为青年职工树立起良好模范形象,用实际行动来感召和感染所有职工并用实际行动统揽全局。
2.工作机构设置
为了尽快适应新形势下的金融企业制度,农商银行应建立相应的政工机构,同时应以新形势下金融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作为依据和出发点,结合自身实际规模和各方面特点,设置职能种类齐全、功能灵活的工作机构。各农商银行应明确树立建设成为新形势下的金融贸易企业这一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农商银行就必须做到科学的经营管理、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全面服务于提高经济效益,而这需要银行职员具备较高的思想水平和心理素质。相应的,农商银行政工机构的领导肩负着改进、加强银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任,一旦此类机构被削弱甚至取消就意味着银行的思想政治工作无法开展。农商银行在设置此类机构时应着重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内容:(1)完善政工机构职能,包括组织管理职能、考察评测职能、研究调研职能以及宣传职能。(2)客观认识自身的实际情况,以自身规模为依据选择分设还是统设,选择与经营管理部门合并还是分立。(3)任何形式的设置都应该明确好各自的职能,划清职责界限,避免出现任务、责任拉扯不清的现象,要形成强大的整合力。
3.构建综合激励体系
新形势下,农商银行应建立健全多维度、高标准的综合激励体系,确定人性化、差异化的竞争优势,保持青年职工福利的持续增长,以市场导向为原则进行福利体系建设。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完善的薪酬政策,提高调薪幅度,并以市场为中心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4.工作内容创新
为实现农商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农商银行应紧跟时代和社会发展的步伐,认清社会形势变化,形成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发展态势。农商银行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提高青年职工的总指导思想,不断影响其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事业观。在具体工作中,领导不能忘记关心青年职工的生活和个人成长;同时,农商银行也应充分利用媒体信息或通过开展讲座的形式让青年职工深入了解社会发展形势。
5.工作方法创新
为了解决农商银行青年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I务问题,银行领导应注重优化青年职工思想教育工作与银行业务之间的关系,采取一肩挑的工作模式,保证能将思想教育工作落实好。具体来讲,农商银行在思想教育工作方法方面的创新包括以下几点:鼓励青年职工写匿名交流信与银行高层领导进行互动;增加青年职工座谈会的举办次数;领导班子要与青年职工实现经常性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青年职工的生活环境、家庭环境、思想变化等,逐一解决青年职工的思想问题,并了解青年职工的优缺点,全面促进青年职工个人发展;建立青年职工网络交流平台,打通上、下级之间的交流屏障,也让青年职工了解到领导的动态;建立人才基本情况记录库,实时记录青年职工的工作情况、学习情况、生活状况,为他们今后的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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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教育部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专家组对部属各高校上报的《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自查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各高校工作中存在的若干共性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供各高校在推进下一阶段工作中参考,尽快全面完成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任务。
建议1关于当前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按照2005年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和2006年11月教育部召开的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的精神,部属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函[2005]2号)的要求尽快完成下列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清理学校所投资的全部企业,弄清各校所有企业的基本情况。
2、清理并分析学校所投资企业中已经或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以及企业经营风险可能对学校产生的影响,并制定应对和处置风险的措施及预案。
3、制定学校存续企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坚持产学研紧密结合和与社会相结合两条重要原则,将高校产业工作引导到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适合本校特点的文化产业这一方向上来,坚决退出与本校科技成果转化、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无关的一般商贸型企业,以及长期亏损、投资无回报、经济和法律风险较大的企业。
4、对学校所投资企业开展全面的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界定产权,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体制和机制。
5、设立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拟保留的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从学校事业法人单位剥离出来,全部划转到资产经营公司,建立学校与企业之间的“防火墙”;建立健全资产经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新型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
6、学校以“提高高校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运营质量”为目的,制定对经营性资产整合重组、对全资企业改革改制的具体方案并付诸实施,全面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快高校企业的社会化进程。
7、建章立制,严格管理学校的投资行为,规范学校的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学校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建议2关于清理高校所投资企业的问题
各高校以往在投资办企业过程中,出资人名目繁多,出资形式多样,学校对所投资企业监督管理薄弱,企业经营风险情况不明,部分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已造成学校经济损失。长期以来,高校对所投资企业普遍没有进行过全面、深入的清理,因此,全面深入清理高校所投资企业的情况,是本次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们注意到,部分高校在推进产业规范化建设中,已对运营中的科技企业进行了清理,而没有深入清理历史上曾经设立的而目前状况不明的企业、后勤等非科技企业,以及学校所属的二级法人如基金会、工会、附属医院和附属中学等所投资的企业。
建议3关于清理高校全资和控股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清理学校直接投资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经济、法律风险,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学校直接投资的全资企业的债务风险及或有债务风险,可能直接造成学校的经济损失并有损学校的声誉;学校直接投资的控股企业的债务风险及或有债务风险,将直接导致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流失,如果其债务及或有债务的决策程序不完善、产权不清晰,有可能给学校造成经济上或声誉上的损失。
建议有关高校对于企业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或有负债,特别是数额较大的,要逐笔审查其风险并分析其可能对学校产生的影响,制定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对于学校借给企业的款项,要限期收回;对于已经造成的损失,数额较大的要及时向教育部报告。
建议4关于学校拟存续企业的处置方案
我们注意到,部分高校拟保留的企业数量过多,有些规模很小的全资企业仍准备保留改制;部分高校对于存续企业至今没有明确的处置方案;撤并企业的措施没有到位,力度不够。为此建议:
1、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第2条和第15条的精神,对于不是以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为目的而创办的学校企业,不具备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学校企业,以及长期亏损、投资无回报、经济和法律风险较大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撤并或退出。
2、根据教育部《指导意见》第20条的精神,要坚决破除院系办企业、院系管企业的观念,强化学校对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处置的职能及权力,处理好学校与院系的利益关系。对于经营状况较好、对学科建设作用较大,但资产规模较小的原院系所办全资企业要进行整合重组后改制并划转到学校资产公司;对于经营状况不佳,经营业绩平平的企业则坚决予以撤销。
3、对于亏损严重、扭亏无望、债务沉重的全资企业,学校要组成专门班子进驻企业,控制企业现金流,研究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债务,尽最大努力减少学校直接资金损失。
4、对于学校的全资企业,要贯彻“非改即撤”的原则。建议各高校尽快制定全资企业的改制计划和方案,并将没有明确可行改制方案的全资企业,列入撤销或退出的范围。
建议5关于高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的一些问题
教育部《指导意见》第5条要求高校对所投资企业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其目的是为了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各高校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所投资的全部企业开展全面的清产核资。
我们注意到,已开展企业清产核资的高校,普遍没有开展全面的清产核资工作,特别是非科技企业以及暂未划转到资产经营公司的企业,大部分未开展清产核资,从而严重影响到学校开展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学校应严格按照清产核资的要求,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逐一盘点清查,界定各项资产产权,理顺企业资产归属关系,核实学校对所投资企业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总量。
4、各高校在组织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对企业账外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清查,特别要重视对账外投资的清查,以保全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
5、对于拟撤销的高校企业,也应开展清产核资,清算工作完成后,须办理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
建议6关于设立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和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问题
我们注意到,个别高校的“资产经营公司”是在新的《公司法》实施前组建的,由学校和学校的一个全资企业作为两个股东出资设立。以这种方式设立的资产经营公司是不规范的,应尽快按照新的《公司法》规范改制为学校法人独资的有限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明晰的产权关系。
此外,部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尚需进一步完善:
1、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指导意见》第5条的要求,设立代表学校行使出资人权利的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该机构人数不宜过多,以5―7人为宜。根据各校情况,可由学校党委或行政的一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由学校党委或行政的常务副职担任主任,成员由学校分管干部工作、财务资产工作、科研和产业工作的校领导,以及资产经营公司的董事长组成。这个机构应当成为代表学校“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决策机构和学校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的权力机构。
2、建议学校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由5~7名熟悉经济工作、具有企业经营决策能力的成员组成。除资产经营公司主要负责人外,公司董事会成员与学校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成员一般不宜交叉任职。学校应确保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规定,行使企业经营决策的相应职权。
3、学校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般由学校资产、财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人和资产经营公司的职工代表兼任,切实行使《公司法》赋予的对公司经营行为、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监督职权。
4、对于暂不设立资产经营公司的高校,要落实学校经营性资产的主管责任人,明确校内管理部门,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建议7关于经营性资产划转中的一些问题
根据教育部《指导意见》第4条、第6条的要求和2006年11月份视频工作会议的精神,各高校应将学校所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资产经营公司,建立起学校与企业间的“防火墙”,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我们注意到,部分高校的经营性资产划转工作进度滞后,资产划转比例不大,一些高校至今尚未开始办理划转手续;大部分划转企业没有办理产权变动登记,也尚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资人的变更登记。这些企业虽然划转了资产,但没有改变学校作为出资人的法律地位,达不到设立资产经营公司建立“防火墙”的目的。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学校要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对清产核资结果确认的文件,办理资产划转的增减调帐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2、尚未设立资产公司的高校,为加快工作进度,可以按照教育部《指导意见》第6条的精神,先将学校所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一个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的全资企业中,然后将该全资企业依法改制为学校法人独资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者分步实施。
3、拟保留的学校全资企业,应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可先办理资产划转,再进行整合改制,不必等待改制完成后再办理划转。
4、已办理资产划转的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和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督促和检查企业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出资人登记手续。
5、由于特殊原因,今年内不能办理资产划转的学校全资企业,有关高校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限制这些企业的对外投资和经营活动,确保这些企业不会产生新的经济风险。
1、学校已经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实物资产等对校办企业投资,财务部门应在“对校办企业投资”科目中进行核算,不能在往来科目中长期挂帐;学校投资的全资企业,“对校办企业投资”科目借方余额应与所投资企业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中学校投资超过注册资本金的部分之和相符。
2、各高校应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将“对校办企业投资”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3、学校已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变更时,学校财务部门应将“对校办企业投资”科目余额进行相应调整。
4、学校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实物资产等对资产经营公司增加投资,资产经营公司应及时办理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建议9关于高校企业占用国有资产,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出资人管理国有资产的重要依据,是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客观需要,也是适应企业股权多元化、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客观要求。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均应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我们注意到,部属高校中有不少高校企业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部分高校没有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所投资企业的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建议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学校所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建议10关于全资企业改制中的一些问题
高校全资企业改制,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通过改制实现高校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引进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各类人才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提高高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运营质量;二是通过改制,建立健全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管理、决策的机制,有效规避学校和企业运营的风险。专家组建议:
2、高校全资企业应尽量引入社会企业参与改制,加快高校企业的社会化进程,切实转换高校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除个别特殊行业的企业和资产经营公司外,学校一般不要将全资企业改制为“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3、学校在制定全资企业改制方案时,要切实把握四项原则: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主营业务要明确,符合教育部《指导意见》第2条的要求;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本金要落实,与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匹配;企业的管理和技术骨干要落实,能够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企业近期(3~5年)的盈利目标要落实,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制。
4、高校企业改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由学校或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组织和主持对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在全资企业改制中,学校应按照教育部《指导意见》第17条的精神,注意妥善安置好改制企业富余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改制企业应尽最大努力安置所在企业中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的稳定。
建议11关于高校撤并企业和从公司制企业中退出股权的处理
我们注意到,各高校对拟撤销和退出的企业采取的控制措施不够有力,实质性的撤销和退出进度迟缓。为加快撤并进度,建议如下:
1、对于列入撤销清算范围的企业,学校应督促其尽快做出停业决议,并立即停业,不再开展新的业务;立即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程序;有效控制企业印鉴、执照和财务;尽快注销税务登记并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手续。
2、学校应制订专门的管理办法,规范学校企业的撤销、清算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学校应成立企业清算组处理撤销企业的有关经济、法律问题,尽量规避学校在撤销清算企业时承担的经济和法律风险。企业撤销、清算完成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撤销审批和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
3、学校出让企业国有股权,必须依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报经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及时办理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建议12关于取消企业冠用校名的问题
目前,还有相当多高校企业冠用高校校名全称。各高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指导意见》第24条的规定,加大清理整顿的工作力度。建议如下:
1、除了教育部许可使用校名的企业,以及由学校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法人的机构(如出版社、建筑设计院等)仍可冠用学校校名外,其他企业包括学校全资企业,不论今年内是否完成改制,应一律取消冠用校名。
2、冠用校名的公司制企业,应于今年内向公司股东会提出取消企业名称中冠用校名的议案,并努力做好其他股东的工作;以校名作价出资占有企业股权的,或企业设立时学校与合作方有协议约定可以冠用校名的,应由学校向股东会提出取消冠用校名的建议,学校可以减持这部分股权,或者使用其他无形资产弥补这部分出资,取得合作方的谅解和支持,促成股东会尽快通过关于企业取消冠用校名的决议。
3、对于其他经济性质、与学校有关的企业冠用校名的,学校应责成与学校有关的当事人,积极争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取消冠用校名。
建议13关于校级领导在学校所投资企业中兼职的问题
各高校《自查报告》载明,仍有一批校级领导在学校所投资企业中兼职,且一般兼任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要职。经审查,多数校级领导的兼职行为,不符合教育部《指导意见》第23条的规定,专家组建议:
1、在企业兼职的高校校级领导,凡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应于今年内辞去在企业的兼职。高校校级领导兼任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辞职时应接受企业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个别校级领导因特殊原因必须在企业兼职的,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报请教育部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在企业任职。
3、校级领导在企业兼职的履职情况,应由学校干部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进行监督考核,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
建议14关于学校建立、健全对产业活动和投资行为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
为加强高校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根据教育部《指导意见》第19~24条和第27~30条的规定,建议各高校根据本校产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下列基本制度:
2、学校向所投资企业派出干部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明确向哪些企业派出管理干部;明确学校的哪些人员不能在企业任职;明确干部遴选、考察、委派的程序;明确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明确派出人员廉洁从业的要求;明确派出人员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3、学校对在企业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明确选派事业编制人员到企业工作的原则;明确事业编制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及人事审批手续;明确薪酬关系和社保关系;明确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关系等。
4、学校对产业和经营性活动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明确学校与所投资企业在科研合作中,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制度;明确所投资企业名称中不得冠用校名;明确学校不得为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融资活动提供担保;明确学校对直接投资的全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投资、融资活动的监控制度等。
建议15关于资产经营公司建立和完善对学校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制度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设立后,应加强对学校所投资企业的监管,确保学校权益不受侵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围绕建立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资产经营公司应建立和完善下列基本的管理制度: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条例。
2、重大经营决策审批权限和程序,内容包括:投资、担保、借贷款、股权转让和资产处置等。
3、公司干部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干部管理的范围、任免权限和程序、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制度及奖惩办法等。
4、派出董事、监事的管理办法以及董事、监事对任职企业行使经营决策权限的规定。
5、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和合并会计报表制度。
6、公司以及对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预算管理制度。
7、公司与所投资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制度。
8、审计监督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制度。
法务会计更侧重于为法律裁判提供支撑,而对于为企业管理服务的内部审计中实施法务审计与之显然不同,目前我国理论界对法务审计探讨不多,但是基于企业的现实需要,开展法务审计成为企业管理的必然趋势。本文仅就企业内部审计中的法务审计的部分问题做一探讨。
二、法务审计的动因
1.法务审计的内部动因
科斯认为,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是由为了共同经营目标的一群人结合而成立的。为了协调大家的活动,企业形成具有一定结构的组织,在其组织结构里都有某种程度的形式规范,从而把成员的行为约束在一定的制度和规范中。相反,企业内部人在法律的框架下享有自由的权利,但基于企业内部的原因,需要遵循企业的制度和规范,即:要让渡或放弃部分法律赋予的权利。这种企业制度和规范与企业内部成员的自由,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任何对企业制度和规范的违反和破坏势必导致与企业“内部法律”不相符合,虽然这种违反或破坏有时候并不表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要求。
目前,企业采用法制化管理的趋向变得越来越明显,其表象为越来越多的决定都通过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作为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认为,制度就是法治化的决定,即以法律(或理解为成文)的形式确定一贯或通常的做法。
首先,制度的合法性本身需要考察。第一,企业内部规定必须要在合法的前提下。第二,下级企业内部规定必须要符合上级企业制度规范。任何不符合以上两个约束条件的企业,内部制度既存在法律问题,也不符合集团企业利益。
其次,对制度的遵守情况需要考察。如前所述,企业制度就是“内部法律”。制度的确定,避免了人治的困惑,适当的制度安排,还能起到“授其权、限其利”的作用。在确定制度合法的基础上,制度应当得到有效执行。
2.法务审计的外部动因
作为社会经济交往中常见的组织形式――法人,企业除了内部要依法管理以外,更多的涉法问题表现在对外交往上。所谓法律在这里可以简单的理解成“规则”,市场经济必须有游戏规则,而法律在经济交往中充当了规则的作用。即使是想要刻意规避这些规则的行为,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可以说法律关系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交往中最重要和最普遍的关系之一。
综上所述,构建一个如何应用法律解决内部审计中的问题或是提升内部审计的价值或法务在内审中的应用框架成为一个新兴课题。
三、法律和内审的结合: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
20世纪50年代,风险管理与企业治理理论在欧美国家逐步形成。IIA认为:内部审计是一种旨在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运营的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效果,以帮助实现组织目标。企业审计部门作为参与风险防控的机构,法律风险的防范成为其重大职能之一。
法律风险可以说是和企业相生相伴的,企业的存在就是风险得以滋生的基础:企业必须面临不同承担的风险,对外由于市场规则存在风险,对内由于企业所有者和经营层利益的相异亦易滋生风险。而法律风险由内部演变到外部是风险控制的弱化表现,因此,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是通过各种途径,阻断法律风险外化的渠道,防止外化法律风险导致企业防范化解控制权的丧失。
1.法律风险分析评估。风险评估是对企业现有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归类、评分和分级。首先,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法律风险调查,发现和识别企业面临的各方面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点、风险源、梳理具体的风险清单。其次,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根据法律管理工作的不同要求,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和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确定风险分类方法,对企业现有法律风险进行归类。最后,依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损失程度、损失范围等,对各类法律风险进行评分和排序,划分风险等级,提出下一阶段风险管理的措施建议。
2.法律风险控制管理。在风险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战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重点从风险预警和防范入手,制定各类风险的预警机制,预案机制和补救办法。坚持对法律风险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全面落实企业管理层、部门、员工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的职责和任务。
3.法律风险监控更新。指企业定期对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所运用的方法、过程和结果进行整体的监督、评价,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研究改进方案,对法律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管理进行改进、调整和更新。
四、内审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的作用及与法务部门的关系
一般大型企业均设有审计部和法务部,当然如果只建有审计法务部则不存在部门之间分工的问题,但厘清审计部和法务部的职能对其内部分工也有参考意义。
作为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参与最多的两个部门,审计部和法务部对法律风险管理各具有相应的优势和劣势。
审计部的优势是:主动反应,定期审计;获取信息及时,渠道多样;不具针对性,企业难以掩盖问题。劣势是:缺乏风险管理的手段,缺乏专门人力资源,风险识别较为粗浅。
法务部的优势是:专门人力资源和管理系统,专业性强,相对细致、深入。劣势是:被动反应;专题形式,未形成定期检查制度;针对性强,易遭到被审计单位抵触;评估面窄;难以暴露专题外法律风险。
通过分析,可以看到审计部的比较优势在于:
3.较常规的接触企业法律风险。通过审计的形式揭示风险管理问题,较针对问题的专项检查易获得被审计单位的接受和配合。
因为审计过程的风险导向性,特别是在一般审计过程中对企业经济业务深入分析,因此风险较为容易暴露。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在法律风险防范中,应突出内审的特点,规避内审的劣势。具体在风险防范各步骤中,应突出审计部的功能(见表1)。
审计部宜参与对法律风险的识别,确定是否属于法律风险。若结合相应标准认为属于无风险则审计通过;若认定为基本可控风险则提示被审计单位注意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若认定为风险,则法务部全程参与,并在对公司领导的审计报告中披露。
五、法务审计模式
对法务审计,我们认为主要有两大模式,一类是结合模式,一类是专项模式。
1.结合模式
结合模式即在普通审计工作中引入法务审计程序。通过一系列法务审计的规划和技术,测试企业运行中的法律风险。
法务审计与目前开展的审计工作比较,内容涵盖法律风险的识别,且将法律风险的测试作为重点之一,并将法律风险的审计融入审计工作的日常活动中。
前提:将法务审计的思维和审计传统思维相结合,将法务审计测试程序和普通审计测试程序相结合。
适用范围:该模式适用较为简便,适合于各审计过程。
优点:类似于目前开展的审计工作,以审计人员习惯的操作模式出发;不具有针对性,覆盖面广;简便、实用,审计风险相对较小,成本低。
缺点:覆盖面广,容易导致重点不突出;法务审计涉及传统审计以外的知识,审计人员知识储备不够,可能由于培训欠缺,专业敏感度低,对可能的风险无法认定。
2.专项模式
专项模式即对某一特殊类型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项审计。
前提:内审人员必须是某一类型法律的行家或经过深入的培训。对所有该方面的法律关系有深入的认识,对所有该方面的法律现象有判断能力。
适用范围:对集团内重点突出的法律问题或典型的法律问题进行审计。
优点:对企业内某一特定法律问题进行审计,可以通过审计掌握该问题的全貌,通过在审计过程中所遇问题的汇总,可以较为全面直观的使问题的各方面变形得到暴露,可以较为方便的为决策部门提供依据,有利于风险的后续控制,可以通过专项审计的形式引起企业各单位重视并注重后期整改。
缺点是:
(1)审计成本高:对专项审计必须进行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必须对某些法律精通;在对法律关系准确把握得同时,能识别法律事实的各项变种,因此有必要收集大量的案例。
(2)审计风险相对较大。对于专项检查所涉及的内容,如果在审计中未被发现,则客观默认或是承认被审计单位的做法不被法律所不许(特别是宣示自由精神的民法领域,即法无规定即自由),而审计部并不充当最终裁判者,如果真实发生法律纠纷,定性还有待法院判决。而法院通过一系列制度的设计并赋予当事人以申辩的权利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并还原事实的本来面目。而审计部的工作只能预防和暴露在内审过程中可以发现的风险。
六、法务审计程序
法务审计程序包括以下三个阶段:审前阶段,测试阶段和报告阶段。
1.审前阶段
(1)审计前期应当做简要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并确定可能的风险点。
(2)应详细研究涉及的法律制度,并收集必要的案例以帮助审计人员对法律的理解。2.测试阶段
以合同法为例,关于合同法的“法制基础”是指制定的法律文件是否具有合法性。通过以下步骤来测试风险。
②考察实质上的合法性。实质上的合法性相对较难,主要原因是不直观,繁复的法律关系可能表现为一系列法律文件。审计过程中要以事件为线索,对涉及该事件的法律文件综合研读,确认法律事实和判定法律关系。并判断是否存在事实的合法性或是否通过合法的形式规避法律,是否有导致风险的基础和条件。
第二,对法律、制度和法律文件的执行情况审计。
首先,对内部控制测试,测试法律制度文件执行的内控。如合同签订、执行过程中的内控,如何明晰分工完成合同规定,确定有无风险。其次,通过专业的方法检查执行情况是否谨遵法律法规和法律文件的要求,如是否按期交货、收付款等,是否达到合同的目的。对执行情况的审计只是对法律文件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做出判断,并不涉及传统经营审计中的效益评估。
第三,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审计。
3.报告阶段
审计报告对底稿汇总分析,特别强调合法性分析。报告包括如下内容:审计依据、审计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和事项、审计分析和评价等。对审计对象的评价可以分为以下结论:
(1)合法,合法指审计对象严格遵循国家法律和企业制度,全面贯彻法律风险管理思想,并在工作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基于法务审计的特性,合法的结论只能说明在企业运作中的适法性,并不表示审计意见包含或肯定其通过合法经营可以规避其他经营风险的结论。
(2)基本合法,对企业法律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控制,但需要有提高的地方。个别疵漏可以通过简单的技术处理得到完善(虽然这些疵漏可能导致巨大风险,但风险未形成前是可以较为便利的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