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35号
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抓紧编制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2020年10月30日前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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