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桐楼乡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桐楼乡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护林员是指在2024年桐楼乡范围内受聘参加森林、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管护的人员。
第三条乡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各村民委共同承担生态护林员选聘、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生态护林员选用条件
(1)脱贫人口。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长年在家,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年龄要求在18-65岁之间。
本年度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用。
第五条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1)对指定的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乱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依法劝阻,及时报告。
(3)对管护区发生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给予劝阻,并及时上报。
(6)做好管护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六条考核方法
1.考核得分85-100分即优秀,全额发放补助资金;
2.考核得分70-85分即良好,按照全额补助资金的90%发放;
3.考核得分60-70分即合格,按照全额补助资金的80%发放;
4.考核得分60分以下即不合格,按照工资的70%发放,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或辞退。
第七条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八条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按照5000元/年·人的标准发放,若县级部门政策有变则另做调整。
第九条生态护林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和灵活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办法,需要调整时重新招聘。生态护林员在护林服务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解聘或辞退:
(1)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2)生态护林员监守自盗或串通他人参与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被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处罚的;
(3)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不及时制止、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4)考核结果连续三个月为不合格的;
(5)其它原因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
第十条考核的具体细则和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在开展林业生产时期能认真学习基本的营造林技术,积极参与并指导管护区域开展林业生产的得5分,未参与的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5)病虫害防治(10分)
经常检查责任区内林木生长情况,发现病虫害情况应及时汇报,并在村民委及乡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指导下,积极参与并采取防治措施,防治效果较好,得10分。发生病虫害未及时发现上报的,每次扣5分,未及时上报造成危害的扣8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第十一条生态护林员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巡山护林过程中注意人身安全,切实做好自身防护;搞好个人防寒防暑工作,严禁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桐楼乡人民政府,请各村、各单位遵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