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资金管理办法(精选5篇)

如此良好的生态美景有赖于天保工程的实施。天保工程使重庆有效控制了森林资源消耗,实现了全市森林快速增长。记者了解到,天保工程启动后,重庆市停止了商品材采伐,农村自用材消耗也大大降低。

措施到位织就绿色“屏障”

10多年来,重庆市务林人编织了一张精密又温馨的“绿网”,将它轻柔地覆盖在山城重庆的每一方土地之上。这张“绿网”正是天保工程的建设成果。

打击。

为维护稳定,中心还针对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人员上访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天保安置人员稳定工作纳入市林业局综合目标考核和天保工程“四到县”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信息制度,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和区县的信息沟通,完善处置预案,切实做好了天保安置人员维稳工作。

奏响“深、精、新、稳”四部曲

若要问重庆实施天保工程的主要特点是什么?林业人会坦率地告诉你四个字——“深”、“精”、“新”、“稳”。

“深”是纵深推进天保工程二期建设,即全面落实公益林管护责任制,以“七落实”为工作目标,全面组织开展重点公益林和一般公益林的管护工作。落实管护面积4311万亩,完成率达到100%,逐级签订公益林管护责任书,完善公益林管护体系,全面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合同;保质保量完成了公益林年度建设任务。及时分解下达生态公益林建设任务,指导区县完成作业设计,并及时组织评审和批复,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指导和监管;继续组织开展国有林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工作,努力实现了应保尽保。

“稳”是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了各区县天保安置人员维稳工作责任制,并纳入工程“四到县”和区县林业目标考核内容;督促指导有关区县做好天保安置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积极争取落实了天保安置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督促有关区县切实做好天保安置困难人员帮扶脱困工作,促进安置人员再就业和创业。

板桥林场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板桥镇,界于北纬32°50′~33°10′,东经113°15′~113°45′之间。东北、西北和北部分别与确山县、方城县和舞钢市接壤。森林经营总面积1.28万hm2,公益林总面积1.21万hm2,其中2004年经国家认定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0.95万hm2,2006年认定的省级公益林0.26万hm2,全部为水源涵养林,权属国有,森林覆盖率为95%。由于地域优势,林场林地植被丰富,其中有香果树、杜仲、粉椴等,辖区内分布的哺乳类、两栖类、蠕性类等野生动物资源十分丰富。

2公益林工作开展情况

2.1抓好护林员选聘,注重业务能力培养

2.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抓好岗位责任监督

2.3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公益林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不少基层工作人员和林区群众对公益林的生态作用不了解,对国家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政策不清楚,为了确保公益林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仅靠林业部门一家是不可能实现的,必须提高大众的认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为此我们举办了公益林学习培训班,利用广播、电视、场宣传车、印发宣传册,多种宣传途径,向广大社会人员宣传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森林分类经营改革政策。同时在重点公益林周边的主要路口,河流交叉口设立公益林标牌,明确公益林的管护范围、责任和进入重点公益林林区的注意事项。通过这些工作的落实,取得了社会人员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地预防了放牧、砍柴、违法征占用公益林情况、活林木丢失等人为破坏公益林资源行为的发生,减轻了公益林管护人员的负担,提高了公益林概念的社会认知。

2.4完善公益林档案和数据库管理

2.5建立监管机制,强化科学支撑

林场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克扣或挪作它用,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公益林管理上去。

2.6注重管护绩效,提高生态意识

《国有板桥林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护细则》规定,护林员的管护效果和护林劳务费挂钩,护林员管护区内一年中无森林火灾发生、无乱砍滥伐、无乱占林地,优先续签护林合同,对考核不合格的护林员终止护林合同。建立宣传机制,提高职工的生态保护意识。负责公益林管理的同志不仅要自己首先学习好公益林管理规定及补偿政策,更要主动为护林员和领导提供学习材料,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和学习手段,共同把公益林管理工作做好。

3存在的问题

3.1林分质量低

3.2补偿标准低,支撑保障能力不强

自2004年生态公益林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偏低。虽然各级财政投入林业资金总量逐年增加,但与林业建设的需求相比差距还很大,补偿资金只能够满足一部分护林员的护林劳务开支,远远满足不了公益林补植、补造、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等开支,国有林场尚未摆脱贫困,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不高。

3.3管护难度大,缺乏护林经验,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历史和自然等原因,林业产业发展基础薄弱,致使林区工作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基础设施落后,大部分林区道路较差,加大了林业资源管护难度。在选聘管护人员队伍中,大多数是初、高中文化水平,只有少数的技术员和管理人员是大专以上学历。因此,他们对管理好生态公益林缺少清楚的认识,也缺少应有的护林知识、技巧和经验,致使公益林管护目标不明确,护林效果不好。

4公益林管理的建议

根据生态区域的重要性和脆弱性,综合森林质量、管护难度,对现有生态公益林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生态公益林的景观资源、林下资源,科学合理地规划林地保护与利用,保障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实现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全面禁伐。通过中幼林抚育和大径材培育,促进保留木生长,缩短林木成熟期,提高林分质量和生长量。实行造林树种多样性(适地适树),改善树种单一结构问题。板桥林场管护面积大,各护林点基础设施薄弱,不能适应现代化管理模式,亟待加强基础设施方面投入。提高管护人员素质是为了更好地管护生态公益林资源,实施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修复。应对护林员进行林业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和系统的、专业的理论知识培训,培育壮大专业管护人员队伍,增强林业基础保障能力。

作者:刘红云单位:河南省国有泌阳板桥林场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规范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发[20*]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省财政安排的地方公益林省级补偿资金(以下将两项资金合并简称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使用管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必须执行本办法。市、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可参照此办法规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生态公益林包括纳入中央财政补偿范围内的重点公益林和纳入省财政补偿范围的地方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内的重点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是指符合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并由林业主管部门与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签字确认,经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实施方案批复认可的公益林林地。

第二章补偿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补偿对象为生态公益林的林权所有者及管护者,包括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包含管护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20*年补偿标准为每亩6.5元,其中6元用于管护支出,0.5元用于项目支出。以后年度的补偿标准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在每年拨付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文件中规定。

管护支出用于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及管护者的补偿费及管护费。

第六条对不同权属的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管护支出采取以下方式安排:

(二)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公益林,其管护支出由同级财政按面积全部拨付到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由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聘请专职管护人员进行管护。林木权属为集体或林农个人的,经双方协商,原则上委托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聘请专职管护人员进行管护,专职管护人员管护经费从其补偿资金中安排,一般不超过2元/亩,其余补偿资金全部拨付给集体或林农个人。

(四)个人所有的生态公益林,原则上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聘请专职护林人员统一管护。专职护林人员管护经费从其补偿资金中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元/亩,其余补偿资金全部拨付个人。

(五)其他单位所有或经营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支出分别参照上述情况办理。

第三章资金拨付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批准的生态公益林面积和补偿标准,于每年2月15日之前联合向设区市财政部门、林业部门申请补偿资金。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底之前审核汇总各县资金申报情况,联合向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申请补偿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上年度补偿资金使用和公益林管护情况总结、当年项目支出申请计划、以及上年度批准征占用与调整生态公益林林地情况。

第八条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依据核定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和上年度补偿资金使用及公益林管护检查验收情况,下达当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设区市财政部门和林业部门应在收文后20日内向各县财政部门和林业部门拨付下达补偿资金。

第九条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通过财政国库,按照预算级次逐级下拨,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保证补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十条林农个人的生态公益林,其补偿资金纳入地方财政“一卡通”账户管理,实行一户一折一号,按标准统一发放,不得层层转拨,代签代领。专职护林员管护工资由财政部门或林业部门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账户,将管护工资直接打入专职护林员银行卡上。

第十一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财政“一卡通”基础数据的收集、登记、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偿资金发放人员名单、发放标准、发放金额。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的名单、金额,将补偿资金拨入惠农补贴资金专户,由农村信用联社依据财政和林业部门审核后的补偿资金分户名册,将补偿资金拨付到林农“一卡通”账户。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次数一年不得超过2次,第一次发放的金额不低于全年金额的70%,其余金额待当年公益林管护检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管护支出计划和项目支出安排计划拨付和使用资金,不得随意调整。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林业单位要严格核定获得管护支出的人员数,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不得搞平均分配。

项目支出经费由省财政部门商林业主管部门总额控制,按照项目管理、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市、县项目支出资金。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或林业主管部门采取报账制等方式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分别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档案。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村集体和集体林场等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专账,独立核算。

第十五条补偿资金使用单位在使用补偿资金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中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十六条县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调整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和地点。确因建设需要并已办理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手续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已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地点、面积及调整意见报省林业厅。经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认定后,省财政厅从下年度起调减或调整补偿资金。省林业厅每年将对生态公益林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核查。

第四章合同签订和管理

第十七条林业主管部门应与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管护要求与补偿权益。生态公益林权属为国有林业单位和集体的,管护合同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签订。生态公益林权属为个人,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基层林业工作站与个人签订。自然保护区内的林农,管护合同与自然保护区签订。所有集体和个人聘请的专职护林员必须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工作站签订管护合同,管护合同一年一定。签订管护合同的林权单位或个人应按管护合同要求履行公益林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

专职护林员要采取村委会推荐,乡镇政府和林业工作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招聘,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县级财政部门备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专职护林员的管理,制定专职护林员目标考核量化标准和管护奖惩办法,定期对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林业主管部门与国有林业单位、集林及个人签订的管护合同全省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见附件1)。林农个人委托管护合同也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见附件2)。

第十九条管护合同执行一年期满时,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场和村委会要将获得管护费或补偿费的人员名单、金额,以及管护任务完成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管护情况由所在单位或集体考核,并上报县林业局。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兑现管护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支付其管护费或补偿费,并终止合同。

第二十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专业队伍对上年度公益林管护、森林资源消长、林地征用占用、乱砍滥伐、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发生及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上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底之前将检查情况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并抄报省财政部门。

第五章资金检查和监督

一、现状

㈠概况

全镇生态公益林总面积32万亩,共涉及13个村,重点分布在*沿岸地区。

㈡结构

1、地类结构:生态公益林总面积2.13万公顷,其中林地0.7万公顷,疏林地0.3万公顷,灌木林地0.76万公顷,未成林地0.3万公顷,宜林地0.07万公顷;

2、林种结构:全镇防护林1.22万公顷,占全镇林业用地的57%;特种用途林0.3万公顷,占14%。公益林种面积中水源涵养林1万公顷,水土保持林1.13公顷。

3、树种结构:有云南松亩,占31%,华山松亩,占1%,标类亩,占41%,核桃亩,占10%,花椒亩,占5%,其它亩,占8%。

4、地貌结构:全镇公益林主要分布在山区和*区,其中山区1.49万公顷,占70%,*区0.64万公顷,占30%。

二、存在问题

㈠绿化总量小,宜林地多

从目前的*镇的生态公益林建设情况看,全镇生态公益林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比例还较小,有林地面积占公益林总面积的比例相比之下还很低,绿化总量小,另外生态公益林中,宜林地面积0.07万公顷,占公益林面积的3.3%,建设任务仍很艰巨,需要进一步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力度,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全镇的生态公益林绿化总量不断增大。

㈡林分质量较差,防护效益低

一是生态公益林防护效益较差,林地利用率低,防护功能弱;二是从目前树种结构看,仅有云南松、华山松等较少的几种,结构较单一;三是从建设结构看,没有形成乔灌草复层异龄结构,存在纯林、单层林多,混交林、复层林少的问题,防护效益和防护功能弱。

㈢管护投入少,机构不健全

多年来,在全镇的生态公益林建设中“重造轻管”的问题仍突出,造林投入较多,管护投入较少甚至于几乎没有投入,形成“春天栽树轰,秋后管理松”、“造林不见林”的现象,对森林资源的管护还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同时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机构不健全,没有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只靠镇林业工作站来管护,人员、资金少,形不成合力。加之分布广泛,点多面广,对生态公益林的监管力量薄弱,手段较落后,建成完备的生态公益林监测体系任重道远。

三、发展对策

通过分析,从目前*镇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现状来看,本人认为*镇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护,必须站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在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强化管理的同时,要因地制宜,按照不同地区的气候、土壤等特点,选择适宜的树种结构,逐步形成合理的乔灌草复层异龄结构,建设多层林、混交林、复层林相结合的生态公益林体系,提高公益林防护功能。

㈠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宣传力度

㈡科学规划,全面建设

认真搞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制定全镇生态公益林建设总体规划,本着因害设防、适地适树的原则,以增加森林资源、提高生态效益为目标,大力发展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扩大生态公益林总量。同时对每一块宜林地进行具体规划设计,包括整地方式、栽植树种、造林方式、造林年度等统筹考虑,将任务分解到村、社、年度,做到明确任务,明确职责,限期完成。

㈢提高林分质量,增强生态防护效益

在扩大森林资源总量的基础上,增加林地生产力,提高林分质量,培育复层异龄混交林是增强公益林生态防护效益的关键措施。通过造、封、抚、引等措施,培育复层混交林。同时加大科技力度,生态公益林地处自然条件恶劣、气候变化频繁的地带,造林难度较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增加科技含量,建设高质高效的生态公益林。

㈣出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办法,加强公益林管护

对地处*江沿岸的重点防护林和特殊用途林实施生态补偿,加强其有效管理和保护,弥补其因发挥生态效益而使经营者受到的部分经济损失,是保证生态公益林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在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也要将生态补偿纳入县乡财政框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益林保护的实质问题。

㈤严格保护,动态监测

1.地方财力和民资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参与度低。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倡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得到了重视,但由于财力有限,地方政府仍侧重于追求GDP增长,却忽视对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的投入,对生态公益林建设没有远景规划,这对生态公益林可持续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同时,现行低标准的补偿金与林农的林木直接受益预期相差甚远,难于调动林农参与建设的积极性。由于受生态林立地条件、投资收益风险等因素的限制,靠招商引资发展林下规模经济、反哺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路子仅停留在探索层面。目前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仅依赖于中央、省级补助,导致建设标准不高,保护效果不佳。

3.基础设施建设给生态公益林管护带来一定压力。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划定时,多数地方将人烟稀少、生态脆弱的林地划入生态区位,近年来不断完善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一些原本偏僻的区域变成交通便利地带,外出打工村民有返流趋势。如仙游县列入生态公益林的135个村中涉及的7个山区乡镇58个村,原本交通不便,村民几乎靠外出谋生,客观上便于管护。但随着莆永高速、沈海复线高速和环山区公路的开通和当地红木家具产业的发展,返乡的外出劳工正逐年增多,林木受破坏和森林火灾潜在风险也增加,将给生态公益林管护带来压力。

4.补偿标准单一,没有分类补偿。不同地区、区位、地类和质量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成本和生态价值不一样,但现行补偿标准却相同,没有根据生态效益发挥作用、管护难度高低和公益林分布复杂情况进行合理区分和分配补偿,如交通主干线两侧、饮水源头、环城市一重山、人烟稀少、自然条件好的地带的公益林,其管护难度、林分质量和生态作用不尽相同,已经投入或需要投入的资金差别很大,补偿标准却相同。

5.补偿基金发放环节多,管理仍有漏洞。出于规范管理的需要,补偿基金按照预算级次从中央到乡镇层层下达,由乡镇组织发放到村委会或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林农,并通过层层检查来督促发放到位。由于尚未开发一套完整的补偿基金发放管理信息系统用于操作,县级以下林业、财政部门每年都承担着分配发放、公开公示、审核校正、纠纷调处和接受层层检查等大量工作,为此耗费的人力、精力和财力不少,监管效率也不高。近年来,虽然截留挪用补偿基金现象得到了遏制,但随着林权改革后山林权纠纷的逐年增多,个别镇村以山林权纠纷为由暂缓发放,进而截留挪用补偿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的对策

1.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法规政策环境。(1)抓紧修订出台专门法规。各地在实施森林生态补偿基金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做法,但出现的问题也不少,如普遍反映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资金“撒胡椒粉”达不到生态保护效果等。应充分重视林农经济利益诉求与生态利益要求明显冲突这一问题,修订现行管理办法并出台一部完整的法规,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规定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方式、补偿类型和标准、额度提高办法、补偿资金分配发放、监督检查办法,以及政府、林农、工矿企业各方责、权、利等,切实维护林农权益,提高他们保护生态的积极性。(2)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在切实保护林农利益的前提下,林业部门和有关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做好生态公益林管护落实工作,定期公布公示管护责任人、管护面积、范围、补助标准、责任和义务等,接受群众的监督,增加执行政策的透明度。同时,做好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林农履行好义务,鼓励其支持和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

THE END
1.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集锦3篇)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1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规范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江西省森林条例》、《江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县辖区内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管理考核,适用于本规定。 https://www.unjs.com/fanwenwang/guanlibanfa/20230705071816_7357642.html
2.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精选8篇)为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切实调动护林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护林员职能作用,更好的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森林法》及《山东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县生态防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ir22z3jy.html
3.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对“关于提高果洛州生态管护员管护补助标准的提目前,全省生态管护员根据所处地区管护类型和管护范围补助标准差异执行。一是根据不同的《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湿地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5〕204号)有关规定,玉树、果洛、黄南、海南四州及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草原、湿地生态管护员工资每人每月1800元;海北、海西州每人每月1200元;https://www.163.com/dy/article/G1VSRVLE0532GL5H.html
4.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管护员公益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法规第一条 为加强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保护与管理,科学合理设置生态管护员公益岗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三江源国家公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江源国家公园内生态管护员公益岗位的管理。 第三条 生态管护员管理实行属地管护、层级监督、上下联动、网格管理、责任到人的方式。 http://www.sepf.org.cn/index.php/article/flfg/10696.html
5.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湿地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青政办[2015]20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草原湿地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1月17日青海省草原湿地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与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江源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journal-cn_gazette-people-government-qinghai-province_thesis/0201262422781.html
6.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湿地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正>青政办[2015]20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草原湿地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1月17日青海省草原湿地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与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江源国家生态保http://www.yidu.edu.cn/246010/detail/article/64e31ecd617c1f6b7bfa8909.html?uorg=246010
7.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7篇(全文)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好管护区森林资源安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护林员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作为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工资兑现及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一、生态护林员职责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xj75hni5.html
8.陕西商洛强化生态护林员管理开展管护各县区制定出台《商洛市严管护林员十条意见》,下发《持续加强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对护林员履职尽责、考核管理、奖惩办法等提出明确要求,为有效开展护林员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_新浪网https://k.sina.com.cn/article_7517400647_1c0126e47059069v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