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些新规开始实施公安机关新浪财经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正式落地施行。比如,公安机关通过细化部署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进一步强化扫黑除恶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细化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强化“打伞破网”机制

公安部制发的《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10章76条,在反有组织犯罪法搭建的法律框架基础上,系统归纳了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职责和基本原则。

道路交通标志“上新”:增加电动自行车车道等18项标志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10月1日起,《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增加18项新交通标志,包括“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

优化私家车车检服务:10年内仅需上线检测2次

据公安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自10月1日起,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

电子烟监管新标准:仅能销售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对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中如重金属、砷等进行了限量要求。明确了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最大使用量,并要求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届时,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化妆品正式实行电子注册证:可实现在线验证等功能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自10月1日起,化妆品电子注册证正式实施。公告指出,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获准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及获准注册证变更、延续的特殊化妆品,发放电子注册证。此前已发放的纸质注册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多地试点身份证“跨省通办”:年底前可在现居住地就近办理

10月1日起,全国多个省市将逐步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年底前,在试点地区实现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在现居住地就近办理。

2021年以来,公安部部署在京津冀、长三角、闽赣、粤湘、川渝黔等区域内开展这项试点工作。截至2022年7月底,各试点地区累计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7万余件。

央企将设首席合规官:因合规管理不到位或被约谈

海关调整必检进出口商品目录:87个商品不再实施检验

动物诊疗机构监管:明确界定宠物诊疗范围

农业农村部公布修订后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于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动物诊疗包括动物的健康检查、采样、剖检、配药、给药、针灸、手术、填写诊断书和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动物诊疗活动范围。

此外,针对三种类型的动物诊疗机构,即动物诊所、动物医院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分类设置了许可条件。

执业兽医注册和乡村兽医管理新规:登记均修改为备案

农业农村部新制定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办法》细化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备案规定。

其中,调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将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十年以上的乡村兽医纳入报考范围。完善备案要求,将执业兽医注册和乡村兽医登记均修改为备案,规定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备案成为乡村兽医。允许多点执业,规定执业兽医可以备案多家执业的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兽医可以在备案机关所在县域的乡村从业。

河南明确养老服务目标:每个县至少有1所特困供养机构

《河南养老服务条例》10月1日起实施。到2022年底,河南省要基本实现每个街道有1处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有1处养老服务场所,每个县至少有1所特困供养机构。

其中提到,新建城镇居住区应当按照每一百户不低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按照每一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单项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人工智能领域首部省级地方法规:设立伦理专家委员会

10月1日起,《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施行。这是上海继《上海市数据条例》后的第二部数字经济领域地方法规,共6章72条。

动物防疫立新规: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弃养

《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10月1日起施行。法规重点从动物防疫方面增加规定——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并公布动物狂犬病免疫点,加强监督管理。

《条例》规定,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弃养。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防止疫病传播。设区的市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犬只管理办法,确定登记、管理部门,建立数字化登记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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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畜牧条例》修订亮点解读通知公告二是为顺利推进定点屠宰,提出在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开展屠宰试点,试点期为两年。试点期满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试点情况制定畜禽屠宰管理具体办法(第42条第二款)。三是鼓励畜禽就地屠宰,引导畜禽屠宰企业向养殖主产区转移,减少活畜禽长距离运输(第45条)。 九、强化监测预警和保供责任https://nynct.henan.gov.cn/2024/12-19/3101130.html
2.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六章 动物诊疗机构和兽医的管理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高质量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https://hbxw.hebnews.cn/news/497845.html
3.论兽药电商对基层兽医体系的冲击及影响大力畜牧疫病饲料乡村医生不仅负责提供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还承担着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等多重职责,被誉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守门人”。他们在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基本医疗救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确保了农村居民的健康福祉。 二、中国基层兽医体系的发展历程https://www.163.com/dy/article/JJRU5INK0538ARPD.html
4.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20修正二)1.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2022]6号 农业部 2022-10-01实施 2.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2020修正二) 农业部令[2008]17号 农业部 2020-09-13实施 3.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2019修正) 农业部令[2008]17号 农业部 2019-04-25实施 4.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2008]17号 农业部 2009-01-01https://www.18ben.com/index/tiaomuview/id/313795
5.乡村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17号)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4日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孙政才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村兽医从业管理,提高乡村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乡村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https://law.lawtime.cn/d670567675661.html
6.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合法权益,规范动物诊疗活动,加强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队伍建设,保障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http://m.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758248
7.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规定: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发现可能与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规定: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发现可能与兽药和兽医器械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 )报告。 A.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B. 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C.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D. 人民政府 题目标签:使用发现管理办法如何将EXCEL生成题库手机刷题 https://www.shuashuati.com/ti/e04cd7fd4a184d2e99bf54664ad59068.html?fm=bd8a1748f1d24f101976bbaf14e27ac43b
8.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总结(精选14篇)重点依托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及农机购置补贴等农业重大工程项目,采取集中办班、现场实训、工学交替等方式,对村级动物防疫员、乡村兽医、植保员、农机手、沼气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农业经营管理人员、涉农企业人员及农业创业人员等开展培训,着力提高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 https://www.jy135.com/peixunzongjie/1074003.html
9.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17号(新修订《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指评价申请执业兽医资格人员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的考试。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由农业农村部组织,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https://www.cahec.cn/detail/48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