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救助应遵循“民生优先、体现时效、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原则。
二、冬春救助对象
当年遭受自然灾害因房屋倒损重建(修缮)、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家庭财产因灾损失和支出大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冬春救助对象(包含动物疫情、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生活困难家庭)。重点做好倒房重建(修缮)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自救能力弱的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严禁将入住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已死亡人员和家庭自救能力强、收入明显高于全县农村人均收入的家庭纳入冬春救助。
三、冬春救助程序
冬春救助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经村委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委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审核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四、需救助调查评估
各村根据年度报送的受灾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因旱灾饮水困难人口和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倒损房屋重建(修缮)数量,开展受灾人员需救助摸底表,全面准确掌握本地救助需求,并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五、资金分配流程
六、冬春救助标准
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依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散居孤儿、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重点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七、资金监督和问责
乡纪委、应急办不定期联合开展冬春救助资金督查活动,如发现不按文件规范使用冬春救助资金的村委会,将严肃处置并通报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