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JobSummary/WorkSummary),以年终总结、半年总结和季度总结最为常见和多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态护林员工作总结集合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xx,男,现年xx岁,大专文化,中共党员,20xx年被聘为护林员至今,由于对工作踏实、认真、负责,他多次被林业局评为优秀护林员。
自担任公益林护林员以来,他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努力建立“立足基层、立足基层、村自为战、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森林防火新机制,以“抓基层、抓基础”作为工作重点,把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位,把火源管理到位,把责任落实到位,把专业队伍培训到位,在公益林管护工作中作了突出的成绩。
一、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管护技能。该同志每年都要组织护林员进行入户宣传护林公约、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知识,与群众建立了和谐的鱼水关系,为护林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认真维护公益林保护管理的警示牌、标示牌、宣传栏,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二、把握基本点,进一步打牢护林防火的思想基础。护林防火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李伟同志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抓住了三个环节:一是充分利用标语、板报等方法抓好护林防火工作宣传。二是加大了对火源的管理力度。三是做好了事故隐患排查。
三、抓住关键点,努力建立护林新机制。为抓好护林防火工作,李伟同志大胆探索,积极建立护林防火工作的新机制。一是建立作业区的防火工作机构,确保防火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二是把防火责任分解到地到人,建立了防火工作责任制。
四、认真做好巡山管护记录。该巡山记录登记完整、清楚,记载的内容真实可靠。在他任职以来,责任区内未发生滥伐、盗伐林木,乱挖野生植物,非法采矿、取土、开垦、砍柴、烧炭、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
**,男,汉族,34岁,党员,现任万盛区黑山镇林业站护林员。在百年不遇的旱灾面前,**同志牢记神圣使命,认真履行职责,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以身作则、冲锋在前,为防火抗旱作出了突出贡献,确保了黑山平安,被群众誉为“黑山的守护神”。
一、志愿护林坚持不懈
黑山镇是万盛区的林业大镇,与贵州桐梓县羊墩镇、狮溪镇,南川市金山镇等接壤,交界线长达60公里,林区面积达40多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高达87%,是万盛区的主要绿色屏障,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黑山谷和国家森林公园黑山森林公园所在地,是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主要依托。19xx年,刚满16岁的**初中毕业回到家里待业,看着年迈的父母,看着乡亲们还过着艰苦的生活,**感到一阵阵心酸,当即打消了进城打工的念头,决心以实际行动改变家乡落后面貌,但遭到父亲的坚决反对。父亲对他说“儿啊,我们家乡这么穷,人们都渴望跳出农门,你现在长大了,应该出去闯一闯,在外干好了再回来建设家乡也不迟嘛”。但**拒绝了父亲的要求,他对父亲说“您是村支书,也是一名护林员,我们山里人都是靠山吃山,这山是我们的生命线呀,这山要是保护不好,我们以后怎么办呢,您现在年纪大了,我子承父业来继续守护山林不是正好吗,只要我们把山林守护好了,我们
二、巡山防火不留死角
北门村是黑山镇此次防火重中之重,护林员每天都要到全村
谷北门等重点林区进行了蹲点守护,制止野外用火10多次,妥善处理了棘手的野外用火事件,确保了任务区内没有发生一起森林火灾。
三、危急时刻冲锋在前
意了**的请求,并派了几名公安干警陪同前往。**带上照明工具和干粮,义无返顾的向大山深处走去,经过长达8个小时的长途跋涉,克服了千辛万苦才达到了事故现场,顾不上休息,他又组织人员制止了野外用火,并查明了事情真相。原来,这一带笋山密布,贵州的群众常来这里间伐竹笋并烧火加工,具有极大的火灾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了事情经过,并建议联合贵州羊墩镇一起防火,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除此之外,**还参加了万东镇、石林镇、南桐镇的救火行动,每一次他都冲锋在前,休息在后,为防火抗旱工作立下了汗马功劳,赢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村级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封山护林工作,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级护林员是指经村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聘任的护林员。本镇行政辖区内所有村级护林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村级护林员队伍是镇人民政府和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基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是直接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四条村级护林员由其所在村负责管理,镇林业站负责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工作考核。镇林业站要建立村级护林员管理台账。
第二章村级护林员的选聘
第五条村级护林员选聘程序:先由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民主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7天),再由村民委员会聘任。村级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到期后可续聘。聘任后,村级护林员应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护林责任状,并报镇人民政府、镇林业站备案。
第六条村级护林员的选聘条件:
(一)热爱林业工作,具有一定的林业基础知识,熟悉责任区域及周边山区地形、林情,常年在当地从事农事活动,不得外出经商,能适应封山育林管护的野外工作环境。
(二)年龄在20—60周岁,有手机。
(三)身体健康,事业心、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正义感,无违法犯罪前科;
(四)在职国家工作人员、现任在职村干部、长期在外从事副业者均不得担任村级护林员。
第三章村级护林员工作职责与权利
(一)宣传贯彻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尽职尽责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确保本保护区域内的森林、林木、林地不受破坏。
(三)定期巡查护林责任区:防火期内(每年的10月1日至翌年5月10日)每天巡山,特别是在重点防火期内必须每天鸣锣巡山,建立管护工作登记簿,记载好巡山护林过程中的各方面情况。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林地、造成森林火灾等破坏森林资源和违章野外用火、毁坏护林标牌设施等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对触犯法律法规的须及时报告林业部门并协助查处。
(四)协助管护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调查、森林病虫害测报与防治。发现森林火警及时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报告并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扑救;发现森林病虫害疫情及时向当地林业站报告。
(五)协助管护单位开展对封山育林责任区的营造、抚育、监测和保险定损等工作。
(六)完成管护单位和镇林业站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村级护林员的权利:
(一)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村级护林员有权制止。
(二)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和要求进行采伐的,村级护林员有权制止,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对违法违规进行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村级护林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村委会、林业站、镇人民政府。
第九条村级护林员的报酬:县财政给予村级建档立卡护林员省级补助费:10000元/人/年,县级:5000元/人/年。村级护林员护林工资由财政按政策直接打卡到护林员扶贫卡(省级)或惠农卡(县级)上。
第四章村级护林员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镇人民政府和镇林业站每半年按100分制对村级护林员的管护工作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兑付补助费。
第十一条村级护林员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巡查森林防火、偷砍盗伐、乱砍滥伐、乱占林地、宣传发动、值班记录、林区秩序以及配合上级中心工作等。
第十三条村级护林员考核按《陈家坊镇村级护林员考核办法》执行。凡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发放全年护林补助费;考核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80分之间的,发放全年护林补助费的80%;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全年护林补助费不予发放,并予以解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男、汉族、xx岁,20xx年年底参加护林员工作至今,现任**站滔西责任区防火队长。
自20xx年年底参加工作以来,**认真学习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主动要求到区域地形复杂、条件艰苦的滔西责任区负责防火工作。责任区管护盆窑以上15个行政村5万多亩林地、河道林、荒山林、公益林等。他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向他们宣传林业政策法规和护林防火常识,让他们树立护林、爱林意识。近几年来,他所管护的责任区没有发生过任何一起乱砍、乱伐、森林火灾现象,有效地维护了责任区林业资源的正常发展。
每年的春节、灯节、清明节,滔河都有上坟烧纸放炮的习俗,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每逢节日的前几天**就带领护林员下村入户,深入林区写标语,宣传林业防火常识。让林业法规、防火常识做到家喻户晓,对重点部位寺庙、坟头进行蹲点防守,确保责任区内不发生火灾事件,维护群众财产安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护林员脱贫政策,切实加强森林管护,现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职责和制度:
1、学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
2、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积极
配合进行扑救。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以及监测发现的枯死松树要及时上报。
6、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7、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限,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的巡山记录,每月不少于20天。
8、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林木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报告村委会。
9、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
11、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未履行工作职责的、村委会有权责令护林员整改或者报上级备案解除护林职责,同时停发劳务补助。
12、护林员认真填写巡山日志,并于每月的30号之前将日志交给村委会审核签字。对于填写不规范的,要求立刻整改。对于三次填写不规范,且不更改的,村委会有权报上级备案解除护林员,同时停发劳务补助。农村护林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集体林”是指各乡(镇)、办事处、村、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农村集体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含九郊办事处,下同)必须将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牵头负总责,主管林业工作的领导负全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和管护队伍,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集体林木管护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主导产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站(以下简称“林业站”)作为基层事业单位,实行业务由市林业局进行指导、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的管理体制,具体负责本乡(镇)辖区内集体林木管护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乡(镇)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护林员队伍。东部山区10个乡(镇)原则上每个村设1名护林员,平原乡(镇)每两个村设1名护林员,各乡(镇)可视实际管护面积酌情增加或减少护林员数量。
第二章护林员的设置和管理
第六条:以行政村为单位,选聘护林员,划定护林责任区。
第七条:护林员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终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聘用工作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护林员聘用条件:男性,年龄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热爱林业,熟悉林业管护知识,公正无私,廉洁奉公,责任心强,群众认可并在当地有一定威信。参加应聘的人员必须是农村非公职人员,同时,应以重点林地所在地就近选聘。
第九条:护林员选聘首先由村委会推荐并公示(公示期5天),经乡(镇)林业站考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最后由市林业局审批。
第十条:聘用的护林员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进行农村集体林管护知识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市林业局颁发《护林员证》及标志。护林员在聘用期间应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林木管护合同》,《林木管护合同》样本由市林业局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护林员日常工作由各乡(镇)林业站监督管理,林业站具体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与指导护林员的业务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护林员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加强护林员的队伍建设,每月由林业站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月的工作情况,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计划地对护林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三章护林员职责与权利
第十四条:护林员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资源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林业站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三)对本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护日记,记录林业生产、林木管护、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管护工作。
(四)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护林责任区内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损毁名木古树、非法采脂等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七)参加护林员每月例会,及时了解和反映基层群众的要求与问题。
(八)对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同时,要积极完成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护林员的权利
(一)对不听劝阻野外用火单位或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采伐,并向乡(镇)林业站报告。
第四章护林员工作的考核
第十七条:护林员工作实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业局具体制定《九台市农村护林员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管护的范围、职责、报酬及奖惩办法。市林业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时加强抽查考核工作,奖优罚劣。
第十八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模范履行《林业管护合同》,管护期间无森林火警、无盗砍盗伐、无侵占林地等案件发生,林木管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制止破坏集体林木资源行为,集体林木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标的。
(三)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责任区内,保持无森林火灾发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检举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林地、乱占滥用林地直接责任人有功的。
(五)为保护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与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第十九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解聘。
(一)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二)在本责任区有森林火灾隐患,不知情、不报告,对森林火灾隐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三)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四)对盗伐和滥伐森林行为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五)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六)对于经考核未按《管护合同》的任务完成工作的,以及管护工作不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懒散,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无故不参加护林员例会的。
第二十条: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护林员的续聘或辞退。
为加强我县护林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护林员的作用,调动护林员的护林积极性,加强林业建设,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森林生态“三大”效益,根据《内蒙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2018年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扶贫办联合下达的《关于选聘生态护林员31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以及脱贫攻坚中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护林员的选聘
护林员主要从事林地的管护工作,依据林地面积大小和管护难易程度选聘护林员。选聘护林员工作坚持“自愿、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个人自荐、村委会初审、开会、公示,乡镇体检、面试及复核。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选聘国家级公益林护林工作在每年的1月底前完成,选聘生态护林员工作在每年10月中旬前完成,选聘产生的护林员经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经林业局审核同意后,统一备案。护林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局双重管理。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根据工作业绩,按照百分制计分法考核。
1、做好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业法律、法规及各项林业政策的宣传工作,计5分。宣传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3、对责任区要进行定期巡查,巡查情况必须按《巡护记录本》的要求做好详细记录,每月不少于22天,记录完整、清楚,记载内容真实可靠,计10分。记录不完整、内容不实的,酌情扣分。
4、严格野外用火管理,责任区内全年无火警(实)计
30分,发生一次火警,能及时报告并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5分。不及时报告或不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10分,发生一次火灾能及时报告并配合林业主管理部门破案的扣10分,不及时报告或不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20分,发生重(特)大火灾的扣30分,责任区外起火,殃及责任区的火灾扣分按责任区内的标准减半扣分。
5、责任区内全年无乱砍滥伐,乱采滥控,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生态公益行为的,计20分,责任区内有上述事件发生,能及时报告并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5分,不及时报告或不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20分。
6、责任区内全年无非法征占用林地事件的计20分,责任区内存非法征占用林地事件发生,能及时报告并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5分,不及时报告或不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10分。
7、协助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和防治工作及时报告责任区内森林病虫发生和受害情况,计10分,对隐满不报或不配合森防部门工作的扣10分。
三、考核办法
l、林业局抽组人员会同乡(镇)负责对各乡镇护林员工作的检查、管理、督促和考核,乡人民政府根据工作要求,进行抽查。同时负责全乡的考核情况汇总和通报考核结果。
2、根据考核计分方法,年终由各监管员计算出每个护林员的实得分数,并上报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进行抽查,抽查到的护林员按抽查结果计算实得分数。
3、护林员一定要根据自己的管护责任、管护范围进行严格管护。并在管护过程中对自己管护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县林业局会同乡镇对护林员一季度一考核,同时采取不定时抽查护林员上岗情况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兑现护林员工资。
四、护林员报酬
林业局对护林员进行考核,并按下列标准确定全年工资额。考核分数与护林员全年工资挂钩。对全乡森林管护提出创新建议,并经乡人民政府采纳推广的或者为我乡森林管护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年终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责任心不强、频繁脱岗不称职的护林员,将及时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