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对标准化林业站建设有突破或延误的,设置附加分。基本分与附加分之和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通过验收。第二章检查验收程序第四条标准化林业站建设的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和国家抽查三级管理程序。第五条标准化林业站建设期为一年。县级自查实行建成一个、检查一个的办法。建设单位在建设任务完成后,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查合格后形成自查报告,逐级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含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林业站,应逐级上报正式文件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期限。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在整改期限内完成其标准化建设任务,并在检查验收时酌情扣减其
4、级林业主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的,得3分。第九条资金配套及使用(10分)(一)依据办法要求,按比例落实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配套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计划的,得10分。(二)省级配套资金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每减少10扣1分,最多扣5分。(三)未执行资金使用计划的,扣5分。(四)挪用建设资金的,扣10分第十条管理体制(5分)(一)实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的,得5分。(二)实行县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的,得3分。(三)实行乡镇管理的,得2分。第十一条人员队伍(15分)(一)人员编制达到标准的指标或地方政府批准的指标,在编人员80%为专业技术人员并达到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站长参加过县级以上林业
5、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获得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统一制发的“林业工作站站长岗位培训证书”,主要岗位人员(林政员、营林员、资源管理员)每年参加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业务培训,获得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或有培训记录的,得15分。(二)人员编制达不到要求指标的,每减少一人,扣1分。(三)在编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及文化程度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每减少一人,扣1分。(四)站长未取得培训证书的,扣2分;主要岗位人员未参加培训或未取得无证书、或缺乏有效证明的,每一人扣1分,最多扣5分。第十二条经费渠道(5分)(一)经费渠道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的,得5分。(二)经费渠道为财政差额的,得4分。(三)经费渠道
6、为林业经费的,得3分。(四)经费渠道为自收自支的,得2分。第十三条站房建设(15分)(一)站房面积达到标准规定,站牌醒目,站标清晰,站容站貌整洁,庭院绿化的,得15分。(二)站房面积达不到规定的,每降低10扣1分。(三)站牌不醒目,站标不清晰,站容站貌不整洁、不美观的,每项扣2分,最多扣5分。第十四条职能作用(15分)(一)林业站六大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生态建设和服务林农主业突出的,得15分。(二)其中一项未能充分发挥的,扣2分,最多扣为0分。第十五条内部管理(10分)(一)主要制度(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廉政建设制度等)、图(森林资源分布图、林业发展规划图)、表(林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7、、年度林业生产进度表)张榜上墙;档案管理规范,做到一年一出数、一年一归档;实行站务公开的,得10分。(二)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2分,最多扣为0分。第十六条办公设备(5分)(一)配备计算机(含打印机)、通讯设备,森林资源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的,得5分。(二)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2分,最多扣为0分。第十七条交通工具(5分)(一)配备汽车或机动船只的,得5分。(二)配备摩托车的,得3分。第十八条工作器械(5分)(一)配备必要的森林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科技推广等项工作仪器设备的,得5分。(二)以上设备每缺一项,扣1分。第十九条行风建设(5分)在廉政建设中无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