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林业和草原局政策法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进一步明确审核审批内容,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审核审批监管,我局研究制定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9月13日

附件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

(一)《使用林地申请表》

提供统一式样的《使用林地申请表》(见附表1)。

(二)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1.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核准批复文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供备案确认文件。其他批准文件包括: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乡村建设项目,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提供项目批准文件。

4.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供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5.宗教、殡葬等建设项目,提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提供符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有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矢量数据的,并附2000坐标系、shp或gdb格式的矢量数据。

(四)其他材料

1.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项目,占用国有林地的,提供被占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同意的意见;占用集体林地的,提供被占用林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承包者同意的意见。

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实施程序

(一)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核对提供的申请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用地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的使用林地申请,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用地现场查验。查验人员应当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符合现地情况进行核实,重点核实林地主要属性因子,以及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是否涉及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有无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否存在未批先占林地行为,并填写统一式样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见附表2)。

(三)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组织公示,公示情况和第三人反馈意见要在上报的初步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公示有关材料由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存档。公示格式、公示内容由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已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公示公告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不再另行组织。涉密的建设项目不进行公示。

(四)需要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建设项目,下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办理条件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列入省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规定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国防项目,确需使用林地但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因项目建设调整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范围、功能区的,根据其范围、功能区调整结果,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

(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一次性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不得化整为零,随意分期、分段或拆分项目进行申请,有关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也不得随意分期、分段或分次进行审核。国家和省级重点的公路、铁路和大型水利工程,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确定的分期、分段实施安排,分期、分段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

(三)各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定额管理规定,不得超过下达各省的年度占用林地定额审核同意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应当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特别规定

(二)经审核同意或批准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增加、减少使用林地面积或者改变使用林地位置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使用林地申请,并按照有关行业规定提供设计变更的批复文件。其中,新增使用林地面积部分还应当按照《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供材料,减少使用林地面积部分应当对不占范围予以说明并附图标注。

(四)建设项目在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提出延续有效期申请,说明延续的理由。经原审核同意机关批准,有效期可以延续2年;延续的有效期内仍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经原审核同意机关批准,有效期可以再延续1年,期满后不再延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项目,已动工建设的不需办理延续手续。

(五)对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进行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确需使用林地的,有关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在初步审查意见中对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及查处情况进行说明。

五、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监管要求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现场查验的工作人员应对《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交虚假现场查验意见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行政责任。

(二)用地单位或者个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使用林地的,有审核审批权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已取得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应当依法撤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编制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或者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存在弄虚作假、粗制滥造、编制成果质量低下的编制单位建立不良信誉记录制度,采取告诫、不采用等具体惩戒措施。

(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拟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要积极主动参与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必要性、选址合理性和用地规模等提出意见,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加强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服务和指导。

六、临时使用林地监管要求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临时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批。不得以临时用地名义批准永久性建设使用林地。

(二)临时使用林地选址应当遵循生态保护优先、合理使用的原则。除项目确需建设且难以避让外,临时使用林地原则上不得使用乔木林地。禁止在自然保护地以及易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区域临时使用林地进行采石、挖沙、取土等。禁止以生态修复、环境治理、宕口整治等为名临时使用林地进行采石、挖沙、取土等。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强化临时使用林地的监管。对提交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方案的可行性要进行评估,经评估不可行的应当要求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修改。对未按临时用地批准内容使用林地的,要责令用地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正。对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要组织验收。

(四)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监督用地单位或者个人的施工过程。严禁随意使用或者扩大临时使用林地规模;施工结束后,要督促及时清除临时建设的设施、表面硬化层,将原剥离保存的地表土进行回土覆盖,并按方案恢复植被。

七、有关概念释义

(一)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包括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区域。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由各省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确定。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包含其批复的有关规划中的,或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类别划分

1.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信、能源基地、国家电网、油气管网、储备库等。

2.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公用设施、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乡村道路、农村宅基地等。

3.经营性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物流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为依据。

(六)大中型矿山,不包括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等,以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为依据,自然资源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临时使用林地类别划分

1.工程施工用地,包括施工营地、临时加工车间、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场、施工用电、施工通道和其他临时设施用地。

2.电力线路、油气管线、给排水管网临时用地,包括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

3.工程建设配套的取(弃)土场用地,包括采石、挖砂、取土等和弃土弃渣用地,以及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用地。

4.工程勘察、地质勘查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铁路公路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查。

THE END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为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进一步明确审核审批内容,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审核审批监管,我局研究制定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http://www.isenlin.cn/sf_522A199E81F643D288830E5EB40F0264_209_676D77E9365.html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公示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发布《造林作业设计规程》等40项林业行业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批准发布《油茶》林业行业标准第1号修http://www.hnlmzm.com/xxgk/gsgg/202412/t20241217_3787207.html
3.林业自查报告(通用22篇)3、工作任务实行目标化管理。每年年初,为确保年度林业工作站各项工作和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县局与每个基层林业工作站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对营林生产、林政资源、资金征收、站务管理等方面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制定了相应的奖罚办法。 五、强化管理,充分发挥林业工作站服务管理职能 https://www.fwsir.com/Article/html/Article_20230409160358_2677577.html
4.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全文内容第十九条 对成绩显著的林业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对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团场林业工作站以及国有农场设立的林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zxes4b.html
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加强草原征占用的监督管理,规范草原征占用的审核审批,保护草原资源和生态环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1NDYwMjQ1Nw==&mid=2247494751&idx=2&sn=e9dee36c5ddac86a2f7b52e29aa9d35d&chksm=e8895e196725a4fc8469702e106c8eb1638c73b49f3a930f17d90dce5217487c9f58c0302e38&scene=27
6.护林员年终总结(精选25篇)从xx年7月至今在我局林政资源股工作,期间对xx-xx年度的天保工程进行了作业设计及检查验收。天保工程包括天保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的实施地点的确定,要先经过各实施单位的申请报区林业局审核,再确定实施地点,在地点确定后区林业局林业规划设计队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并勾画图纸,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设计树种、栽植密https://www.yjbys.com/zongjie/nianzhongzongjie/1558536.html
7.林业管理制度(精选16篇)第一条为切实规范林业工作站管理,提高林业站站长管理能力,促进林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叙永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乡镇林业站站长是由县林业局按照规定程序聘任、从事乡镇林业站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县林业局按照乡镇林业站的工作职能、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实行https://www.jy135.com/zhidu/864829.html
8.工程自检自查报告(通用17篇)一、20xx年11月20日上午,杨晋芳局长召集有关人员亲自安排自查工作,凡涉及项目实施的纪检组长常眉清、环保站、劳转股、财务股等全部参加。 二、依据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对照检查进行“回头看”,从建设规模、实施时间、资金使用等方面入手,全方面、拉网式的'进行了自查。通过对两个已经实施项目的全过程自查,我们认为总体https://m.ruiwen.com/gongwen/baogao/783735.html
9.林业生产工作总结(通用16篇)二是按照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要求,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县、乡政府负总责,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到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县政府与各乡镇、各乡镇与行政村层层签定了森林防火责任状。我局认真落实省林业局提出的“防火责任全体担、工作安排全覆盖、检查督导全方位、值班调度全天候”的https://www.oh100.com/a/202301/5952126.html
10.林业工作站林场工作总结(精选)根据林业局内部分工,我站负责监督采石场等临时占用林地管理,在工作中将采石场临时占用林地工作作为重点进行规范。并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各项材料,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根据我区的特殊情况,我们将临时占用林地时https://www.jsycf8.com/hetongfanben/311071.html
11.延庆区全国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项目高分通过国家林业局标准站近日,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许慧娟处长带领国家林业局标准站核查组,在市林业工作总站王连军副站长,核验抽查了永宁镇、旧县镇两个全国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情况。核查组现场查看了两个标准站的站房建设、站容站貌、上墙图表、办公设备、工作器械和档案管理等,并与园林绿化局领导、乡镇林业站站长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http://bj.wenming.cn/yq/yw/201609/t20160906_3662800.shtml
12.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总结(精选18篇)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能够虚心向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和其他同事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以便更好的服务农村工作。为了较为系统专业的学习林业专业知识,20_年我参加了县农广校园艺专业的函授学习,20__年顺利取得园艺大专学历。20__年参加县林业工作站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举办的有机核桃栽培及综合管理https://www.diyifanwen.com/fanwen/jishugongzuozongjie/6954435.html
13.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4篇在工作运行中,严格落实目标管理制度、一票否决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制度、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制度、森林火灾报告制度、森林火灾处理制度、定期分析汇报森林火险趋势制度、督查稽查制度、分片包保制度、巡护搜山制度、火情监测制度、岗位培训制度、了望工作制度、入山检查制度、通讯联络制度、联防协作制度、扑https://www.pinda.com/zhichang/gongzuofangan/142455.html
14.乡镇林业工作建议6篇(全文)9、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林业资源管理新模式,认真构建,村小组、村委会、林业站三位一体的管理形式,从而确保龙庆森林资源安全。 10、加强自身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加强林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提高保障能力,从健全制度、强化职能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队伍素质,为推进新时期林业改革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组织保障。https://www.99xueshu.com/w/fileegm9333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