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庐山市“最美护林员”和优秀“村级林长”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415:01关于开展庐山市“最美护林员”和优秀“村级林长”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处),东牯山林场林长办:
根据九江市林长办《关于开展九江市“最美护林员”和优秀“乡级林长、村级林长、监管员”评选活动的通知》(九林长办字〔2021〕35号)要求,全市决定评选推荐“最美护林员”和优秀“村级林长”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最美护林员
1.评选对象:全市从事森林资源野外巡护的27名专职护林员。
2.评选条件及要求:
(1)责任心强,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乐于奉献;
(3)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管护责任区未发生森林火灾、乱砍滥伐等现象,或及时发现、报告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在协助案件查处中作出重要贡献。
(4)事迹先进、典型、突出、感人,并深受当地群众好评,口碑好,声誉高;
(5)其他要求:在巡护辖区内发生非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2起以上未及时上报和违纪违法的护林员不得列入本次评选表彰范围。
(二)优秀村级林长
1.评选对象:全市范围内村级林长。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身先士卒,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认真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并协调处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3)认真组织开展专职护林员的选聘工作,对护林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管,落实了源头管理责任。
(4)其他要求:辖区内发生破坏森林资源事件未及时上报或处理、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和违纪违法人员不得列入本次评选表彰范围。
二、评选程序和方法
由各乡(镇、处)场林长办组织推荐,经市林长办审定后推荐给九江市。
(一)乡级推荐。各乡(镇、处)场林长办根据2021年度“专职护林员”考核结果及“村级林长”日常工作表现确定初步人选(2020年度已接受表彰的原则上不再推荐),经所在乡(镇、处)场同意后公示(5个工作日),将候选人员名单报送市林长办。每个乡(镇、处)场可推荐“最美护林员”和优秀“村级林长”各1名。各地要认真总结、整理、提炼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和感人事例,严把质量关。文字介绍材料要求语言生动、感人,有具体事例、故事情节,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按照《九江市“最美护林员”评选推荐申报表》、《九江市优秀“乡级林长、村级林长、监管员”评选推荐申报表》、(见附件1-2)的内容填报,统一报送至市林长办审核、汇总。
(二)市级审核。市林长办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的申报条件、事迹等情况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每位被推荐对象事迹是否具有典型性、先进性和代表性。符合条件的作为候选人报送九江市林长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评比推荐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次评选推荐、驻地公示、申报材料等工作。各地要以此次评选表彰为抓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有效发挥基层林长和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继续推深做实“一长两员”的组织体系建设,充分调动专职护林员巡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护林人的良好形象,扩大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深化林长制建设。
(二)严把质量关。各地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程序从严把关,确保被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人情关。
(三)按时申报。各地的推荐申报材料要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一式3份,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市林长办。
附件:1.九江市“最美护林员”评选推荐申报表;
2.九江市优秀“乡级林长、村级林长、监管员”评选推荐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