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皖能源电调〔2022〕3号
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省电力公司、各市供电公司,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引导电力用户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挖掘需求侧负荷调节能力,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省能源局组织制定了《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能源局
????????????????????????????????????????????????2022年1月18日
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进一步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缓解电网运行压力,顺利实现全省电力迎峰度夏(冬),根据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皖发改能源规〔2021〕3号)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工商业用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5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安全可靠、自愿参与、公平公正”和“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工作,运用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广泛发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需求响应,逐步形成全省最大用电负荷5%左右的需求响应能力,引导用户提高电能管理水平,缓解电网供需矛盾,提升电网运行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推动源网荷储友好互动。同时,为进一步增强电网应急调节能力,鼓励用户构建需求响应资源库,建立需求响应备用容量,其可调节负荷资源全年处于备用响应状态,具备随时启动响应条件。
二、参与主体
(一)电力用户
1.具有省内独立电力营销户号,其中工商业用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响应能力大于等于1000千瓦的单个工业用户、响应能力大于等于200千瓦的单个商业用户可独立参与,或通过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低于上述响应能力的用户,需通过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单个电力用户只能由一家负荷聚合商代理。
4.居民用户原则上只参与实时需求响应,应具备智能家居系统或空调(家庭制冷/取暖设备)远程控制系统,且需要通过负荷聚合商与省级平台实现对接。
5.鼓励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及拥有储能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用户通过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需求响应。
(二)负荷聚合商
1.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或安徽电力市场售电公司资质。
3.单个负荷聚合商的响应能力原则上不低于5000千瓦。
4.负荷聚合商视为单个用户参与需求响应,其聚合的电力用户均需满足上述对电力用户的要求。
三、参与方式
(一)用户申请
(二)申请确认
省电力公司组织营销服务中心、各市供电公司对所有申请参与需求响应的主体进行申请确认,确认需求响应(备用容量)能力,并将通过申请确认的参与主体、需求响应(备用容量)能力等情况报备省能源局、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
(三)协议签订
省级平台对通过申请确认的参与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1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市供电公司组织参与主体签订需求响应合作协议(见附件1),其中,负荷聚合商需同时提供与代理用户签订的需求响应代理协议(见附件2)和承诺书(见附件3)。协议约定的响应总量应达到当年预计响应负荷的150%,作为需求响应能力储备。
四、实施流程
(一)响应启动
1.削峰需求响应启动条件
(1)电网备用容量不足或局部负荷过载;
(2)其他不确定性因素造成的电力供需不平衡。
2.填谷需求响应启动条件
当用电负荷水平较低,电网调差能力不能适应峰谷差及可再生能源波动性、间歇性影响,难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时,可启动填谷需求响应。
(二)响应邀约
削峰需求响应执行约时或实时需求响应,填谷需求响应执行约时需求响应。
1.约时需求响应
2.实时需求响应
在电网紧急情况下,省电力公司于需求响应执行前30分钟(分钟级响应),通过省级平台向参与主体下发调节指令,告知响应范围、需求量、时段等信息,并通过省级平台自动完成响应能力确认;或于执行前1分钟(秒级响应),通过省级平台向参与主体直接下发控制指令。参与实时需求响应的用电设备应具备可快速中断或可远程中断的特性。
(三)响应执行
参与主体在收到省电力公司发出的响应执行信息后,按照约定在响应日的响应时段自行调整用电负荷完成响应。省电力公司对参与主体的响应过程进行监测,可根据电力供需实际情况,直接启动实时需求响应,确保电力供需平衡。
(四)响应中止
省电力公司在响应结束后发出响应解除通知,参与主体在收到响应解除通知后自行调整用电负荷。省电力公司根据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可提前中止约时需求响应执行,但应于原定响应时段开始1小时前向参与主体送达取消执行指令,否则默认执行。
五、效果评估
(一)需求响应效果评估
1.基线计算
工作日基线:约时需求响应选择邀约日前最近的5个正常工作日所对应响应时段的负荷曲线作为基线;实时需求响应选择需求响应执行前2小时的负荷曲线作为基线。
非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基线:约时需求响应选择邀约日前最近的2个非工作日所对应响应时段的负荷曲线作为基线;实时需求响应选择需求响应执行前2小时的负荷曲线作为基线。节假日响应原则上选取可类比用电日对应响应时段的负荷曲线作为基线。
基线中出现的最大负荷称为基线最大负荷,出现的最小负荷称为基线最小负荷,根据基线计算出的算术平均负荷称为基线平均负荷。负荷聚合商的基线,以其聚合的全部用户的基线合计得出。
2.评估标准
省电力公司以省级平台采集的用户关口负荷数据为基础计算响应效果。实际响应负荷为基线平均负荷与响应时段平均负荷差值的绝对值。负荷响应率为实际响应负荷占应约响应量的百分比。
参与主体在响应执行过程中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视为有效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对于削峰需求响应,响应时段最大负荷低于基线最大负荷;对于填谷需求响应,响应时段最小负荷高于基线最小负荷;
(2)对于削峰需求响应,响应时段平均负荷低于基线平均负荷,负荷响应率大于等于80%;对于填谷需求响应,响应时段平均负荷高于基线平均负荷,负荷响应率大于等于80%;
(3)单次需求响应持续时长不低于1小时。
负荷响应率在80%-120%之间,按照实际响应负荷给予补偿;负荷响应率大于120%,按照应约响应量的120%给予补偿;负荷响应率小于80%,不给予补偿。对负荷响应率年内2次以上未达到80%的参与主体,取消其本年度参与资格;对年内3次以上不参与应约的参与主体,取消其本年度和次年度参与资格,纳入有序用电实施范围。
(二)备用容量效果评估
1.技术条件
参与主体在加强需求响应备用容量建设及参与需求响应的过程中,应根据自身生产工艺和设备情况选择合适的可调节负荷参与备用容量和需求响应,不得影响企业安全生产,不得包含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以及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的负荷。
省电力公司对已签订协议的备用容量纳入需求响应资源库进行管理,根据迎峰度夏、迎峰度冬不同时段的情况,按月持续监测参与主体的备用容量状态,以确保其随时可调用。备用容量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备用容量数值计算,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视为有效容量,否则视为无效容量:
(1)当月在线的可调能力平均值占协议约定备用容量的比例大于等于80%;
(3)根据电网供需平衡实施需求响应的情况,全年有效执行次数原则上应大于等于1。
六、响应补偿
(一)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
1.响应补偿价格
表1响应补偿价格标准
响应类型
响应补偿价格(元/千瓦·次)
约时削峰响应
8
实时削峰响应
12
填谷响应
3
T>120
1
90≤T≤120
0.8
60≤T<90
0.5
T<60
0
表3负荷响应率系数
负荷响应率I(%)
负荷响应率系数
I>120
超出120%部分:0
120%以内部分:1
80≤I≤120
I<80
2.容量补偿价格
对纳入需求响应资源库,可供随时调用的约时和实时备用容量,按月执行容量补偿价格,并根据需求淡旺季进行差异化调整,其中,每年1、2、7、8、9、12月为旺季,其他月份为淡季。容量补偿金额=协议约定备用容量×容量补偿价格。具体容量补偿价格如下:
表4容量补偿价格标准
备用容量类型
容量补偿价格
季节
约时备用容量
1元/千瓦·月
旺季
0.5元/千瓦·月
淡季
实时备用容量
2元/千瓦·月
(二)补偿结算
1.响应补偿结算
每年迎峰度夏和迎峰度冬前,省电力公司分别于4月1日至4月30日、10月1日至10月31日,统计汇总半年度需求响应执行结果,测算各参与主体响应补偿费用,在省级平台上进行公示并报备省能源局,公示期1周,于公示结束的次月完成补偿费用发放。对响应补偿费用有异议的参与主体应在公示期内进行反馈,省电力公司进行复核,确有错误及时修正,重新进行公示并报备省能源局。
2.容量补偿结算
每年迎峰度夏和迎峰度冬前,省电力公司分别于4月1日至4月30日、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半年度的需求响应备用容量进行效果评估,测算各参与主体容量补偿费用,在省级平台上进行公示并报备省能源局,公示期1周,于公示结束的次月完成补偿费用发放。对容量补偿费用存在异议的处理方式同响应补偿结算。
3.补偿发放方式
独立参与需求响应用户的补偿费用,由省电力公司组织各市供电公司在结算电费时予以退补。负荷聚合商与代理用户的补偿分成比例由双方按照需求响应代理协议自行协商确定,其中,代理用户补偿费用按分成比例由省电力公司组织各市供电公司在结算电费时予以退补,负荷聚合商补偿费用按分成比例由省电力公司统一结算支付。
七、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
省能源局负责全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指导协调、整体推进和跟踪督促。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需求响应协议签订、启动执行、效果评估、补偿发放及省级平台建设运维等全面工作。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市供电公司做好用户筛选、申请确认和协议签订等工作,协调解决需求响应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负责做好需求响应履约执行,根据企业生产实际,认真评估需求响应和备用容量能力,按协议要求参与实施需求响应。
(二)做好宣传动员
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供电公司要加强电力需求响应的宣传动员,组织具备条件的电力用户积极参与,引导已列入有序用电方案的用户参与,鼓励公共机构、拥有储能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用户和居民用户试点参与需求响应,充分调动各类需求响应资源。省电力公司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同时要积极培育负荷聚合商,支持负荷聚合商为电力需求响应提供代理服务,实现各类需求响应资源的高效聚合。
(三)加强技术支撑
(四)强化监督检查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由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电力需求响应合作协议
2.电力需求响应代理协议
3.电力需求响应负荷聚合商承诺书
附件1
电力需求响应合作协议
甲方: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公司
乙方:(户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乙方在满足安全生产与环保政策的总体要求前提下,自愿参与甲方组织的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根据响应指令执行到位,并严格按照协议确保备用容量在线可随时调用。
二、乙方申请参与以下需求响应(备用容量)
(一)基本信息
1.安装容量千伏安,运行容量千伏安,夏季最高运行负荷千瓦,冬季最高运行负荷千瓦,空调负荷千瓦。
(二)削峰需求响应
(三)填谷需求响应
(四)需求响应备用容量
5.参与约时备用容量,备用容量为千瓦,其中空调容量为千瓦。
6.参与实时备用容量,备用容量为千瓦,其中空调容量为千瓦。
三、响应时段
四、甲乙双方根据《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履行各自权责。
五、乙方需求响应价格补偿发放账号
乙方账号户名:
乙方账号开户行:
乙方银行账号:
六、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分歧,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提请本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调解。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由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传真:
附件2
电力需求响应代理协议
甲方(代理子用户):(户号:)
乙方(负荷聚合商):
一、甲乙双方已知悉《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参与主体申请条件。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电力需求响应各项业务;
3.积极响应乙方的需求响应工作;
4.根据应约的电力需求响应能力执行到位,并确保备用容量在线可随时调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甲方的负荷聚合商,负责将甲方提供的参与需求响应的数据及时上传至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智慧能源综合服务平台);
2.在满足甲方安全生产与环保政策的总体要求前提下,代理甲方自愿参与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根据响应指令组织甲方执行到位,并严格按照协议确保备用容量在线可随时调用;
3.协助甲方完成需求响应策略制定及实施;
4.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只能由乙方代理参与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
三、甲方申请参与以下需求响应负荷(备用容量)
四、响应时段
五、补偿分配
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公开透明的情况下确定价格补偿分配模式。需求响应得到的价格补偿,甲乙双方约定分成比例为:甲方%,乙方%。
六、甲乙双方需求响应价格补偿发放账号
甲方账号户名:
甲方账号开户行:
甲方银行账号:
七、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分歧,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提请本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调解。
八、本协议一式伍份,由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备案壹份,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附件3
电力需求响应负荷聚合商承诺书
本公司自愿参与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负荷聚合业务,并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章公司陈述
1.本公司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在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智慧能源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确认并有能力履行本承诺书。
2.本公司确认和履行本承诺书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确认本承诺书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本公司履行本承诺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法律行为。
6.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承诺书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二章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本公司的权利包括:
1.2按照与所代理的电力用户约定的分成比例,获取合理的代理服务费用。
2.本公司的义务包括:
2.1指导所代理用户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合理控制用电系统电能质量。
2.2向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提供代理全部用户容量、电量、负荷曲线等生产运行信息。
2.3规范与所代理用户签订《电力需求响应代理协议》,并报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备案。
2.4接到需求响应邀约时,积极组织所代理用户主动调整用电方式,降低(提升)自身用电负荷。
2.6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政策宣传推广,培育电力用户节约用电、科学用电、有序用电意识,促进电力用户优化用电习惯。
第三章需求响应执行
5.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因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四章争议的解决
1.与本承诺书有关的一切争议,本公司同意协商解决,也可提请本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