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实施以及刑事执行轻刑化的新趋势,满足社区矫正对象和工作任务日益增长的需要,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效率,打造智慧社矫工作自助矫正新模式,宝安区司法局就开展智慧社矫自助矫正终端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宝安区司法局智慧社矫自助矫正终端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采购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功能参数
单位
数量
1
自助矫正终端(立式)
1、自助报到:经调查评估后,符合在本司法所入矫的服刑人员在根据提示自己完成信息完善,完成后通知社矫工作者审核后完成自助报到流程,根据客户需要可支持虹膜、指纹、人脸、身份证、高拍、语音输入、5G通信等多种功能(可选)。
3、信息查询:可查询修改服刑人员本人信息
4、教育学习:矫正人员自助线上学习(需开通学习系统功能)
台
2
自助矫正终端(台式)
2、信息查询:可查询修改服刑人员本人信息。
3、自助学习:开通学习功能可以自助核验学习。
4、据客户需要可支持指纹、人脸、身份证、高拍等多种核验功能。
5、双面手写屏。
12
3
自助矫正室配套设施
配矫正人员人脸指纹锁门禁,监控摄像头,配电柜、电源、灯具等,钢化玻璃门窗。
套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
1.所提供设备为已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成熟正品;
2.设备安装完成后能正常运行,并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标准和要求。
(二)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采购的所有货物的质保期为一年。
2.在质保期内,发现货物有潜在缺陷或供应商使用了不达标的原材料、零部件和外购件的,采购方有权退货或索赔;
3.在质保期内,供应商负责所提供设备的免费维护和非人为损坏产品的免费更换;
5.供应商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采购方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三)交货要求
1.在货物送到采购方办公场所后,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开箱清点并负责安装完毕。
2.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货物有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且货物安装、调试、使用全部到位后方可验收。
四、项目服务期限
自货物交付验收起一年。
五、项目服务费用
宝安区司法局智慧社矫自助矫正终端及配套设备项目报价上限为人民币50万元整(含税)。
六、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二)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和转包。
七、报价文件及递交方式
(一)报价文件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简介及服务方案、报价单;
4.工作团队成员情况一览表及专业资格持证情况,附证书复印件;
5.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6.其他可以说明业务能力的材料。
(二)递交方式及要求
1.报价文件一式贰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所有报价文件必须进行密封(加盖公章);
2.文件提交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86号深信泰丰大厦一楼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9室;
3.文件递交方式:现场提交或通过EMS邮寄提交,不接收其他快递公司快递的任何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