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场配置电子挂钟,考生入场不准佩戴手表。除2B铅笔、书写黑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带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功能或拍照功能的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点。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7.开考15分钟后(因外语科目有听力测试,须在开考前15分钟入场,即10点15分前),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每科目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8.考生要在答题卡上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写在试卷、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9.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三、做到诚信应考
3.考试期间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综合评价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谨防涉考骗局
2.请广大考生讲诚信、守纪律,自觉维护公平正义,不在网络上发布、散播不实信息;坚决不相信、不参与“助考”活动,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祝愿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4年12月23日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考生不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点承诺书
考生姓名:
身份证号:
考籍号:
考点学校:
学籍所在学校:
本人郑重承诺,在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期间不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进入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