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贝壳平台:指天津小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运营的贝壳网站(www.ke.com)、贝壳移动应用软件(APP)等。
1.2贝壳平台内经营者:指通过贝壳平台提供服务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1.3投诉:指针对贝壳平台(www.ke.com)、贝壳移动应用软件(APP)及平台内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或因提供服务所展示的信息侵犯其知识产权(即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的,发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
1.4投诉人:指因认为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向贝壳平台发起投诉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5被投诉人:指投诉人认为贝壳平台内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6违规行为:贝壳平台内经营者存在侵犯或不当使用他人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平台内经营者行为规范:
2.1贝壳平台内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
2.2贝壳平台内经营者可以按照贝壳平台的规则发布各种信息。但所发布之信息不得含有如下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民族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进行政治宣传或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
2.3贝壳平台内经营者在对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发表、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权等合法权利的内容,包含病毒、木马、定时炸弹等可能对贝壳平台系统造成伤害或影响其稳定性的内容制造虚假身份以误导、欺骗他人;
i.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ii.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iii.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iv.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v.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3.贝壳平台监督、检查及公示
4.投诉举报处理
4.2投诉人认为贝壳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或因提供服务所展示的信息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可以选择以下途径解决:
4.2.2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2.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2.4与被投诉人沟通协商。
4.3.2权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有效权利证书或文件。
4.3.3涉嫌侵权的网页链接等能直接证明侵权事实的文件或信息。
4.5如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侵权事实,经贝壳平台提示后未在合理期限内补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投诉人承担。
4.9有效联系方式
4.9.4投诉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有变化应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投诉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4.10投诉人使用贝壳平台产生的内容归属及责任
4.11免责提示
4.11.1由于投诉人提供材料不充分导致贝壳平台无法及时处理的,贝壳平台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5.本规则中的期间为自然日,期间的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