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通知,部署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什么是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如何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如何建立综合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要求有哪些?请拨冗阅知。
01.什么是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有哪些特点?
一是统筹范围较广。城市运管服平台以“一网统管”为目标,目的是通过城市运管服平台“一张网”系统解决城市运行、管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网统管”覆盖范围广、涉及部门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现阶段以支撑城市运行安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为主,随着“一网统管”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再逐步向其他业务领域延伸拓展。
二是治理路径清晰。通过实时监测、预报预警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提升城市风险防控能力。通过对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精细化管理,增强市民群众的满意度。通过及时提供精准精细精致的服务,解决市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等问题。
三是智慧科技赋能。城市运管服平台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前沿技术,推动城市运行管理模式由传统经验型向现代科技型转变,提供实战中管用、基层干部爱用、群众感到受用的智能化应用和产品。
四是高位协调指挥。城市运管服平台作为城市政府治理城市的重要工具和平台,可以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各部门、各系统,具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优势,可以对城市运行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对区域、部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监督考核,对城市运行监测和城市管理监督工作开展综合评价。
02.如何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解读
问:《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问:国家、省、市三级平台架构上是什么关系?
答:国家、省、市三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共同构成“一张网”,是“一网统管”的基础平台,是各级、各部门以及市民群众都可以使用的开放平台。《技术标准》规定的国家平台功能是对三级平台的基本要求,属于规定动作。建设省级平台、市级平台时,在完成规定动作基础上,可以结合各地实际,自行拓展其他系统和功能,丰富应用场景。通过搭建国家、省、市三级城市运管服平台,构建国家、省、市三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问:城市运管服平台主要建设内容有哪些?
答:国家平台包括统一底座、业务融合和辅助决策三部分,主要建设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综合评价、决策建议、数据交换、数据汇聚和应用维护等系统。省级平台建设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综合评价、决策建议、数据交换、数据汇聚和应用维护等系统,并可根据各省实际需求拓展系统和功能。市级平台建设业务指导、指挥协调、行业应用、公众服务、运行监测、综合评价、决策建议、数据交换、数据汇聚和应用维护等系统,并应根据城市实际需求拓展系统和功能。
问:省级平台与市级平台如何“共用共享”国家平台的业务指导系统?
二是从业务场景上看,首先由城市向省级平台上传本市的政策法规、行业动态、经验交流等信息,省级审核后上传国家平台。省级也可以向国家平台上传省本级的政策法规、行业动态、经验交流等信息。国家平台对城市上传经省级审核的信息以及省级平台上传的信息进行复核后在全国范围共享。没有建成省级平台的省份,城市可以将有关信息直接上传国家平台。
问:国家、省、市三级平台如何进行“业务协同”?
答:以国家、省、市三级平台的监督检查业务场景为例,首先,国家平台和省级平台的功能定位基本一致,都是通过监督检查系统,构建“统筹布置、按责转办、重点督办、限时反馈”的闭环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包括重点工作任务督办、联网监督、巡查发现等功能模块,其中,重点工作任务督办模块的重点是具备向下级平台布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接收下级平台反馈的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对即将逾期的工作任务进行提醒、对已逾期工作任务进行督办等功能。
其次,市级平台主要是通过指挥协调系统,与国家平台和省级平台的监督检查系统实现业务协同,一方面通过指挥协调系统接收、办理和反馈国家平台和省级平台监督检查系统布置的重点工作任务,另一方面通过指挥协调系统支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巡查事项问题的发现、转办和处置,将巡查事项问题数据同步上传至国家平台和省级平台。
问:省级平台的监测分析系统与市级平台的运行监测系统存在哪些不同?
答:首先,在系统建设目标上,省级平台建设监测分析系统,市级平台建设运行监测系统,都是为了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的有关要求,保障城市运行安全高效健康,提高城市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问:综合评价系统的评价内容、评价机制和评价功能是如何定位的?
答:一是评价内容,聚焦“评什么”,目前正在编制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运行标准》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管理标准》,是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标准体系的重要内容。其中,“运行标准”主要围绕“市政设施、房屋建筑、交通设施、人员密集区域、群众获得感”等维度构建城市运行监测指标体系,“管理标准”主要围绕“干净、整洁、有序、群众满意度”等维度构建城市管理监督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内容将主要围绕这2个指标体系来确定。
二是评价机制,聚焦“怎么评”,省级综合评价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开展实地考察,市级综合评价由城市政府组织开展自评价工作,并配合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做好第三方实地考察工作。
三是评价功能,聚焦“如何获取评价数据”,省级和市级的综合评价系统基本一致,包括评价指标管理、评价任务管理、实地考察、评价结果生成等功能模块,并且市级综合评价系统应建立评价网格专题图层和评价点位清单,从而有效支撑通过实时监测、平台上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评价指标数据,保障对城市运行监测和城市管理监督工作开展综合评价。
问:市级平台如何充分利用现有城市管理信息化基础进行升级建设?
二是在升级路径方面,各地要对标《技术标准》中的平台功能要求和数据库要求,因地制宜完善城市运管服平台所需的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此外,还要紧密结合城市实际需求进行拓展,建立健全具有本地特色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智能化应用场景,真正打造实战中管用、基层干部爱用、群众感到受用的城市运管服平台。
问:县(市、区)级城市运管服平台如何建设?
答:一方面,市级层面,要按照全市“一盘棋”思路,统筹推进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市级平台宜按市、县(市、区)一体化建设城市运管服平台,与县(市、区)共管共用。这种建设模式不仅有利于降低市、县(市、区)的建设压力,而且可有效避免因县(市、区)级平台独立建设可能造成的系统建设标准不统一、数据不同步、业务不协同等问题。
另一方面,对于人口规模较大、经济较发达,有意愿自主建设平台的县(市、区),要充分借鉴市级平台建设的经验做法,在充分共享市级平台建设成果的基础上,以与市级平台一体化联动为前提,以创新特色应用场景为建设重点,可因地制宜自主搭建本县(市、区)平台。
问:如何做好平台的实施验收与运行维护工作?
答:在平台实施方面,从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化管理角度,规定了“从建立项目建设组织体系,明确平台建设单位;到制定项目总体方案,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平台开发单位,开发系统功能并组织系统集成和联调;再到平台试运行,开展项目验收,投入正式运行”等项目基本流程。在平台验收方面,为保障平台运行效果,《技术标准》将“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制定监督、指挥、处置和考核等制度”作为平台验收的基本条件之一;为检验平台功能、建设与运行模式、数据可靠性和运行效果,《技术标准》规定了“平台稳定运行3个月后进行验收”,并强调验收程序应包括总体情况介绍、平台演示、文档查阅、实地考察、平台数据随机抽查和专家质询等内容。在平台运维方面,《技术标准》规定了要建立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保障平台维护工作日常化、规范化;要建立严格的数据备份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要建立运行保障机制,建立风险预警联动机制,使风险事件处置更加流畅;要设置专业岗位人员进行平台运行维护管理;要制定平台运行应急预案,确保平台出现异常后能及时恢复正常运行。
03.如何建立综合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解读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发布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以下简称《数据标准》)。《数据标准》是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城市运管服平台”)系列标准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地建立综合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规范开展数据汇聚与共享交换的基本依据。
问:为什么要制定发布《数据标准》?
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把《数据标准》编制工作作为推动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和专家系统研究上海、青岛等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经验做法,借鉴我国政务信息化工程有关数据标准,结合三级城市运管服平台不同的数据需求,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编制形成了《数据标准》。《数据标准》对指导各地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增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统筹协调能力、提升城市风险防控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以及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数据标准》也是规范三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能够有效促进数据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共享、交换、汇聚、融合和深度应用,对加快促进三级城市运管服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问:《数据标准》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根据国家、省、市三级城市运管服平台的建设需求,《数据标准》对三级城市运管服平台数据库总体架构进行一体化规划设计,对业务指导数据、监督检查数据、监测分析数据、综合评价数据的内容、定义、编码、格式、类型与精度要求以及数据采集、存储、使用、更新、分析、归档和销毁等全周期管理要求提出明确规定,保障各层级数据规范的一致性。国家平台数据包括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综合评价、省(市)级平台上报和外部汇聚等数据门类。省级平台数据包括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综合评价、市级平台上报和外部汇聚等数据门类,并可根据实际需要拓展数据内容。市级平台数据包括城市基础数据,运行、管理、服务和综合评价等数据门类,并可根据实际需要拓展数据内容。
问:平台数据建库有什么要求?
答:各地在城市运管服平台规划和建设时,应参照《数据标准》完成城市基础数据和运行、管理、服务、评价等数据建库,并实现数据汇聚和共享交换,推动构建城市运管服平台“一张网”,逐步形成支撑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的完整、规范数据体系。《数据标准》规定了城市运管服平台各门类数据的内容及数据项,数据项包括字段名称、字段代码、字段类型、字段长度、约束条件和说明,并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配套使用,在开展运行监测、管理监督、综合评价等应用系统建设时,同步建立符合数据共享及流转需求的综合性数据库。如燃气运行监测应用场景建设时,围绕“风险发现—风险评估—风险防控—监测报警—预测预警—决策处置—公众服务”的燃气运行监测全生命周期进行建库应用,覆盖风险隐患信息数据、风险防控辅助数据、监测点位数据、实时监测数据、报警分析数据、关联处置数据等。
问:如何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数据流转共享体系?
答:国家、省、市三级城市运管服平台以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为目标,推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数据共享及流转体系。关于“横向到边”的数据共享体系。一是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类业务数据的整合应用,如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市政桥梁等普查数据以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信息接入城市运管服平台,支撑平台开展城市运行监测、城市管理监督、综合评价应用。
二是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数据为基础,对接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行业权属单位的数据。
问:如何实现城市运行监测应用的数据流转?
问:如何实现城市管理监督应用的数据流转?
答:管理监督应用按照“统筹布置、按责转办、重点督办、限时反馈”的闭环工作机制,将重点工作布置给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明确工作任务、时限和要求,实现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统筹调度“一盘棋”,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反馈”。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开展城市园林绿化保护、市容环境卫生、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城市桥梁安全、供热管网安全、违法建筑、历史文化保护等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后,及时将事项线索上传至本级城市运管服平台,同时推送至省级平台和国家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巡查情况,筛选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避免出现重大损失,推动形成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的闭环管理体系,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04.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要求有哪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解读
为指导地方规范有序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与《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一同印发实施。
问:发布《建设指南》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部署,按照《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管服平台,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鉴于城市运管服平台融合了新的理念和新的要求,通过《建设指南》指导地方正确理解和把握平台建设原则、工作要求,规范有序、节约集约建设平台十分必要。《建设指南》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是现阶段全面建设城市运管服平台以及开展建设方案审查、平台实施和验收、平台运行维护和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依据和重要参考。《建设指南》确定了国家、省、市三级平台的建设目标、建设原则、总体框架,明确了应用体系、数据体系、管理体系和基础环境建设的内容,提出了组织管理、实施步骤、方案评审、评估验收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问:《建设指南》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问:省级平台、市级平台现阶段需要建设哪些系统?
答:省级平台主要对全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现阶段应建设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综合评价、决策建议、数据交换、数据汇聚、应用维护8个系统,省级可结合实际增加其他应用系统。市级平台主要对全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现阶段应建设业务指导、指挥协调、行业应用、公众服务、运行监测、综合评价、决策建议、数据交换、数据汇聚、应用维护10个系统,市级应结合实际增加其他应用系统。
问:如何建设运行监测系统?
答:当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监测工作仍存在统筹力度不够、监测手段模式落后、预警处置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运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建设运行监测系统,对于保障城市安全高效健康运行、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运行监测系统主要聚焦市政设施、房屋建筑、交通设施和人员密集区域等领域的安全运行,重点对防洪排涝、燃气安全、路面塌陷、管网漏损、桥梁坍塌等风险隐患开展运行监测,对城市运行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预警和处置,实现城市运行全生命周期监测管理。各地在建设运行监测系统过程中,要按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开展系统建设。在具体工作中,应充分利用已投入使用的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系统建设成果,集约化建设。
问:如何建立综合评价系统?
问:省级平台和市级平台的组织体系如何建立?
答:在省级层面,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发挥省级城市管理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统筹协调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运行中的重大事项,有序推进省级平台建设,加强运行和维护管理。明确省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监督工作牵头单位,配强专业技术团队负责省级平台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平台持续稳定运行。在市级层面,为推动构建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工作格局,切实发挥城市运管服平台指挥调度、统筹协调、高位监督等作用,市级、区级可依托原数字城管监督中心、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等机构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指挥中心;加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平台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和综合评价等工作。